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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遇的文化』意指我們作為人民,熱衷於彼此相遇、設法彼此連繫、架設橋梁,並計劃一個所有人都可以投身的事業,從而形成某種對生命的期許和生活方式。」(216)
對話促成相互尊重、爭取共識和尋求真理。對話為相遇文化開闢了道路,使相遇成為一種渴望、一種熱忱和一種生活方式。那些真誠對話的人承認、友善對待和尊重他人。「對話」此動詞綜合了互相接近、表達自己、互相聆聽、互相注視、互相認識、互相了解、尋求共識。社會友情產生於不斷相遇的差異。教宗方濟各指出,現在是需要進行對話的時刻。對話常常與在社交網絡上激烈地交流意見混為一談,但後者不過是大家各說各話而已。另外,教宗敏銳地觀察到,這種風氣似乎也在政治環境中盛行,並進而直接反映於民眾的日常生活中。
真誠的社會對話應以尊重他人觀點為前提,接受對方抱有的信念或關注可能是合理的。這是兄弟情誼的真正動力,是它存在的特性,有助於理念的相對化,至少可以避免因各持己見、相持不下而產生的摩擦而對兄弟情誼帶來傷害。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對話與相對主義毫不相干。如果不是從客觀真理或穩當的原則出發,而是為了滿足個人欲望和即時需要,法律只會被視為偏頗的或是應避免的障礙。我們需要不斷搜索更高的價值。我們必須認識到,我們的生命以及指導世間萬物運行的規律不受人類意志的操縱。基本原則是超越人的作用的決定性因素。換言之,對於不經人類制定的基本原則,我們應予以尊重、承認和採納,而人性尊嚴是人生中不可被剝奪的,不分社會地位和文化,首先被認可的權力。
教宗方濟各一再邀請我們建立一種能夠超越彼此的差異和分歧的相遇文化。這意味著努力創造一個多面體,代表一個差異共存、互補、豐富和相互啟發的社會。承認他人所帶來的喜悅意味著一種慣性的能力,能夠承認別人有權利活出自我和展現差異。事實上,我們可以從每一個人身上學習,這也意味我們要容納身處生活邊緣的人,因為他們能提出不同的觀點,指出掌權者看不到的現實。一個現實的和包容的社會契約還必須是一個「文化契約」,尊重和擁抱社會共存的不同世界觀、文化和生活方式。文化契約避免了對某些地方的特色作片面的理解,並尊重多元性,提供促進發展和社會融合的途徑。「相遇文化」意味著人民對包括每個人的全民規劃的熱切期望。它的美善超越自身的範圍,是一種廣義的實現共同利益的方式。
參考資料:方濟各,《眾位弟兄》通諭,2020 (第六章,198-224節)
原載《SL傳媒》網站 2011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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