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與文化對話中的民間宗教情愫

丹尼爾·戈麥斯神父 (Daniel Cuesta Gómez, S.J.)

關鍵字:

文化、宗教交流、民間信仰

民間的宗教情愫:是宗教信仰或文化?

前些時日,一位在普通堂口協助服務的耶穌會士私下告訴我們,他為堂區教友參與彌撒祭典、要理講授和堂區活動的人數銳減的現狀感到擔憂。與此現象相反的是,有一大群信眾受到堂區善會組織的吸引,在善會舉行慶節活動時擠滿了教堂,尤其當善會舉著它的聖像和旗幟在大街小巷遊行時,信友們更是擠得水泄不通。這位會內的弟兄清楚解釋如此不成比例的現象的原因說:堂區活動屬於信仰層面(也因為俗化的緣故而進堂的人數減少),而堂區善會的節慶活動則屬於文化的領域,他認為這就是為什麽善會的節慶活動廣受歡迎的原因。

我們以為這樣的解釋有些簡化和牽強,因為就如眾所周知的,耶穌是在具體的文化環境中宣講祂的福音,而之後傳播福音的工作也是在不同的文化環境中展開的,卻沒有完全認同於其中任何文化[1]。因此,為了不陷入理想主義者的錯誤,認為信仰的純凈會因與文化接觸而遭到污染,或者認為存在著一種能夠完全認同福音的文化[2],我們必須反省一下,從基督信仰的觀點看,«文化»究竟為何物。

文化一詞雖然有許多極好的定義,但依我們看,最具意義的乃是埃維里·杜勒斯(Avery Dulles)樞機主教所給的定義。他強調文化乃是人類精神的物質化,同時也是物質的精神化,也因此文化發揮了使我們的世界更具人性的作用[3]。依我們看,這個定義與教宗方濟各以下的話完全吻合:「可以想到一些接受過福音本地化熏陶的民族,他們也成為集體從事傳播福音工作的主體。之所以有這樣的現象發生,因為每個民族都是各自文化的創造者和自身歷史的主人翁。文化是一個民族繼續不斷再創的具有活力的事物,每一代人把他們面對不同生活境遇的整個待人處世之道傳給下一代,而下一代則必須將之重新修訂整理,用以面對自己的新挑戰。人‘在他所生活的文化環境中既是文化的子女,也是文化的父母’。當福音與一個民族的文化結合,這個文化的傳承也以始終嶄新的方式將福音傳遞下去;從這里可以看到傳播福音的重要性體現在使福音融入當地文化。天主全體子民中的每一個民族,根據自己的天賦,把天主賜給的恩典應用到自己的生活中,為所領受的信仰作見證,並以令人信服的新表達方式使信仰內容愈趨豐富。我們可以說‘人民繼續不斷向自己傳播福音’。從這里就凸顯民間宗教敬禮的重要性,那是天主子民自動自發的傳教行動的真實表征。這乃是一種持續發展的事實,其間的主角是天主聖神」[4]。

一個既相似又不同的進程

上面引自«福音的喜樂»的這段話可以作為在民間宗教情愫中信仰與文化對話的紐帶。事實上,很難在來自信仰和來自文化兩個背景的經驗之間犁出一道分界線。的確,今天的我們,作為植根於希臘拉丁文化和猶太基督信仰的社會的繼承者,有可能掉入一種陷阱,即認為有些事物滲入了信仰的領域,比如那些與聖經、神學、禮儀和教會體制等有關的事物;而另有些事物則屬於文化表征,它們或觸及信仰,或無法以令人滿意的方式表達信仰,乃至包容信仰[5]。

我們認為重要的是要澄清民間宗教情愫不是單純被文化浸染(或感染)的宗教經驗。為此,當«有關民間宗教敬禮與禮儀的指南»(Direttorio su pietà popolare e liturgia)在為民間宗教情愫與其宗教敬禮表達方式下定義時,指出此乃任何文化任何民族經由文化途徑所表達的普遍宗教生活經驗。在這些經驗中可以看到人性和精神兩個層面的自然調和,這樣的調和透過文化表現而彰顯出來,並不依循禮儀形式,因為這是出於每個個別民族的特征[6]。重要的是該注意到這里所說的乃是«文化的表現»,而非單純的虔敬或敬禮行為(從這些表達的貶義來說)。從這里已經明顯看出一個可以直覺到的事實,那就是借由這樣的經驗和表達方式,信徒可以真正地敬禮天主[7]。

這一點促使我們做兩個重要的思考。第一,民間信仰情愫的表達,不論其在文化上對天主的表達具有何等的力量和能量,既不能也不應該取代教會的聖事[8]。之所以如此強調,其主要理由乃在於:聖事是天主所制定的,因此屬於啟示的範疇;而民間宗教情愫則屬於個人私下獲得啟示的層次[9]。從這同一意義看,民間宗教情愫也不能與聖經或教會神學訓導相比擬,因為這兩者都是受到天主聖神的啟發並有聖神的參與。

第二個思考引領我們確證,不論民間宗教信仰情愫,或是禮儀,或是神學,都有共同的標志,那就是它們的表達方式都烙有文化的標記。也因此我們必須想到,雖然聖事的本質在歷代每個世紀中都必須保持其完整性,但各件聖事的表達方式時而會有所改變。同樣的情況也出現在不同語言對教義信理的表達格式上和聖經的翻譯上等等。

從這些前提可以更好地了解到我們所說的究竟意指什麽:從神學觀點看,民間宗教情愫也進入天主降生成人的動態事件;從這個動態事件產生了許多在教會內表達和傳遞神聖之事,即使如方才說的,其表達傳遞方式會有重大的區別。據此,按照聖經學家埃米利奧·薩爾瓦多勒(Emilio Salvatore)的說法,我們看到在基督、天主降生為人這件事上進行著信仰與文化結合的進程,一如我們在聖經上所看到的。根據這位聖經學家,如此的進程經由逐漸吸收先已存在的元素而發展,這些先已存在的元素由一個核心團體賦以新的意義,那就是宣講死而覆活的耶穌基督——初傳(Kerygma cristiano)。這樣的進程藉由信仰與文化的對話而產生,其間主要的對話者是基督的人性[10]。

彼時的貝爾戈里奧(Bergoglio)樞機(譯者按:當今的方濟各教宗)以類似的方式注解若望保祿二世教宗的某些話,說明福音本地化的進程說[11]:「救恩必須到達至每個人和整個人的每日具體生活。為此,當福音與各種文化接觸時,它將這些文化的真實價值化為自己的,其結果即創造出一個新文化。1982年教宗在羅馬這樣說:‘一個沒創造文化的信仰乃是沒有獲得完全接納、沒有思考完整、沒有忠信地活出來的信仰’。信仰把具體的人納入天主的子民中,但必須不使教友脫離他們的人民和他們的文化。教會的整個行為就是努力設法擁抱所有願意成為基督門徒的人,教會必須陪伴他們在各自的團體文化中善度每日的生活旅途。向一個民族傳播福音和福音的本地化兩者相輔相成;然而,為了使這樣的相互關系能結出豐碩的果實,必須得讓文化變得有能力彰顯信仰的標志、並走上凈化民族傳統及其與福音無法相容的生活思維方式之路。至於教會,她必須了解福音的願景,使自己有能力吸收各民族的價值。只有在如此合情合理而穩定的平衡中,教會才能將福音訊息完整的真諦和天主聖言的力量、以及一個民族的本質和其文化的所蘊含的真實價值及力量通傳給那個民族」[12]。

兩種精神之間的對話

然而,福音與文化的相遇並不以單向的方式出現,它們的相遇該是雙向的。畢竟,相互性乃是具體物質的精神化及精神的具體物質化交互作用的必然結果,一如杜勒斯樞機所說的。問題在於,在諸多情況中,文化界接觸民間宗教情愫的過程僅從這兩個異變因素之一的角度來看。於是,民間宗教情愫終被視為僅是人性的產物,也因此,當我們在談論如何搜取民間宗教情愫最純真的本質,也就是方濟各教宗所說的﹤神學之境﹥時(參見«福音的喜樂»勸諭126節),便衍生出許多負面的牽連。

這類把民間宗教情愫縮減為民族特性表現的不完善接觸不僅來自外在,也出自其內在。換句話說,這些不完善、有缺陷的接觸既來自那些企圖把民間宗教情愫或任何宗教藝術表現貶為純民俗或歷史或文化層次的人(他們以旅遊觀光、經濟和俗化為由,貶低或忘卻信仰的根源和它的內在生命[13]),也來自那些希望教會進步、渴望凈化教會的錯誤和偏離、或拒絕令人不適的教會傳統的人。

所有這一切都有個相同的結果,即去除基督信仰文化的靈魂、精神和它那使人與天主交往的能力,將之貶降為社會文化,僅以純人性或被俗化或進行俗化的美學準則來界定基督信仰文化。

至於民間宗教情愫,它在與文化接觸和闡述自身的時候,展現其自身為人民集體的表達,為舊時代的遺物,是歷史的遺產,它讓我們看到的不是獲得基督信仰熏陶的文化,而是根源於基督信仰之前的宗教敬禮和無知人民的迷信等等。雖然在民間宗教情愫中這樣的進程表現得更為具體,因為那是非物質的活生生的事實,但實際上在這樣的進程中又加添了其他的文化表現。

因此,我們有必要重新發掘藝術和文化的神聖層面。這種重新發現的進程,根據耶穌會士貝特·德勒曼斯(Bert Daelemans)的說法,要求我們不再根據«解說性»或«功用性»的觀念來「使用」藝術,俾能夠«重新發現隱藏在藝術內部的祈禱背景,辨識並尊崇真正藝術所蘊含的神聖價值,從而教導自己擁有美學的感性»[14]。為此,既然民間宗教情愫在其名詞最深刻的意義上也是基督信仰文化的表征,所以也應該在藝術界推動類似的發展進程。這個進程經由恢覆藝術的垂直或精神價值意義來進行,這個價值意義在許多情況中被一種純粹橫向的觀點所模糊或掩蓋。換句話說,就是要記住在基督信仰的文化概念中,理智、情感和人的創造性並非唯一的主角,因為天主聖神也介入文化中。

禮儀專家公薩洛·古斯曼(Gonzalo Guzmàn)的一些話可幫助我們了解這個進程,他說:「每個文化都是動態的,它產生並傳遞自己的歷史。它是一股隱藏在每個民族中的創造力,各民族借著它來面對或設法應對時代變遷所帶來的種種內外不同的處境。為此,當文化遇到信仰,也就是遇到本地化的福音時,這個具有創造性和傳遞功能的活力便開始成為福傳者和傳教者。為此,文化被視為傳播福音者和接受福傳的主體。在這樣的進程中,民間的宗教敬禮崇拜有其特殊的重要性…。正是護衛者聖神在人類心靈中的臨在,使得人能夠塑造始終新穎的,表達其與天主關系的方式。民間宗教敬禮崇拜乃是神性和人性兩個精神合作創造出來的成果;是信仰走向成熟過程的標記,當然,這個標記在某些現象上有待凈化。民間宗教敬禮崇拜含有一股傳教和自我福傳的力量,教會牧人都應該加以引導和強化,絕不可傷殘它。民間宗教情愫,特別是民間宗教敬禮崇拜,以其充滿情感的象征性語言,或許是天主聖神用來作為信仰入門的第一個工具」[15]。

當今信仰與文化對話中的民間宗教情愫

從這方面看,在一個走向俗化的世界中,民間宗教情愫在信仰與文化對話中竟成為重要的因素,這實在有點矛盾。比方說,這個矛盾表現在民間宗教情愫的覆蘇推翻了許多俗化的社會學家和神學家的預見,他們曾宣稱宗教將在社會大眾公共生活中消失。可是事實顯示民間宗教情愫仍然是許多社會文化的組成要素之一,這凸顯出對宗教的認同和對天主的渴望仍銘刻在二十一世紀男男女女的心坎中[16]。

另一個矛盾現象就是:人們尋找以當代文化的形式活出對天主的渴望,只不過這些形式乃是先前其他文化的模式,而非教會為了建立與我們的文化對話而采用的許多中介。為了進一步了解當代人以他們的形式表達對天主饑渴的經驗,阿根廷耶穌會士豪爾赫·塞伯德(Jorge Seibold)所引述的說明很具啟發性。他解釋當代人在民間宗教情愫中尋找一個沒有教條、沒有要理、沒有體制的宗教,以表明其願意以不同的方式活出對天主的信仰[17]。然而,當他們尋找那些表面看來似乎與當代人在日常生活挑戰中找尋耶穌基督的天主沒什麽關系、卻也幫助他們與天主相遇的舊時代的表達形式時,這種模式也成了矛盾。

為我們來說,這些乍看起來似乎無法理解的矛盾,實際上在民間宗教情愫中進行信仰與文化對話時,卻能成為讓我們發現三個重要因素的大門:首先,當代人對天主的想念經由民間宗教情愫顯示出來,這樣的情愫成為準備教外人與天主相遇的前奏[18],也維護他們免於陷入俗化的危險[19],同時也是使信仰與文化結合(參見«福音的喜樂»勸諭69節)以及在教會內進行文化自我福傳[20]的工具。其次,民間宗教情愫讓我們看到梵二大公會議之後教會在推動與當代世界對話的努力中,在我們的文化內部仍有許多要素證明早在過去信仰已結合在文化中。如果我們想要為真正的基督信仰文化的對話鋪路,就應該留意到這點[21]。最後,從前面所說的我們發現,由於社會巨大和快速的變遷,今天的人已陷入文化和宗教認同的危機。也因此,正如卡洛斯·阿米戈·巴雷豪(Carlos Amigo Vallejo)樞機所強調的,當今的人需要與自己的文化進行修和的工作,使自己經由這個修和得與天主相遇[22]。

需要在民間宗教情愫中進行文化分辨

由民間宗教情愫所促成的人性精神與神性精神之間的對話,就如基督信仰文化的各種表現那樣,其間經常存在著虛偽、陷阱和過錯,必須予以揭穿和唾棄。這樣的進程就是耶穌會士神學家保羅·戛拉格爾(Paul Gallagher)所稱的進行«文化上的分辨»,目的在於獲得«文化上的安慰»,也就是獲得文化和信仰的和諧與齊頭並進,讓我們在天主聖神的引導下認識到天主的智慧[23]。

至於對民間宗教情愫所進行的分辨,保祿六世教宗已指出民間宗教情愫能有的一連串局限(參見«在新世界中傳播福音»40節);而教宗方濟各更對這些局限加以說明和陳述(參見«福音的喜樂»69-70節)。這兩位教宗均確認民間宗教情愫所蘊含的潛在能量,方濟各教宗甚至視民間宗教情愫為醫治並解放所有那些局限的最好起點(參見«福音的喜樂»69-70節)。為此,我們以為在民間宗教情愫中進行文化分辨時,宜注意到一連串的建議和規則。這些建議和規則,按照依納爵的方法,足以使分辨的工作達到良好的目標。

第一個規則就是應用聖依納爵所教導的自問«我去哪里和為何而去»[24]。此亦即意識到在民間宗教情愫中進行信仰與文化對話的首要目標乃是傳播福音,一如保祿六世教宗在«在新世界中傳播福音»中表明的:「必須向文化和人的各種文化傳播福音,但不是表面塗漆的裝飾性質,而是深入到生命根底,亦即梵二大公會議«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就這些名詞所闡述的既豐富又廣泛的意義,始終從人開始,並回歸到人際之間和人與天主之間的關系」(«在新世界中傳播福音»20節)。

第二個規則在於不掉入幼稚和討好境地,也不抱持不信任的心態。前兩者的態度是假設所有懷有民間宗教情愫的凡人都具有純凈的信仰;或者信以為那些冷淡、遠離教會的人開始在真誠地尋找信仰或接近祈禱,而其與教會的接觸亦僅在此而已。第三類人的態度是不信任任何不跟隨官方正式準則的,或與自己所信和所追尋的不完全一致的信仰經驗。事實上,這個規則要求我們接納民間宗教情愫中存在的對立和混雜的動機[25],好能根據信仰的現實精神引領這些對立和混雜的動機走向圓滿的結局。

梅德因文獻(documento Medellin)就這方面如此表明:«人服膺信仰,以不同的層次成為教會的一份子。因此,不能輕易以任何表面看來屬於基督宗教信仰的表征來肯定一個人的信仰;而真正服膺信仰和真實參與教會生活的特征,即使微弱或表達信仰的方式含有虛偽、世俗、甚至自私的成分,也不能隨意遭到否定。事實上,信仰作為人類現世旅途中的行為,常參攪著種種不完善的動機»[26]。

第三個規則的關鍵在於讓文化處於它的位置,既不使它成為絕對的權威,也不低估或俗化它。如果福音不能認同於任何文化,但為生活在不同文化中的不同民族並非如此。為此,當一個人與民間宗教情愫接近時,既不能陷入只重視展現宗教熱忱的唯物論中,也不能陷入以為外在宗教熱忱沒必要的唯神論中。這也就是說,應該讓精神物質化,也讓物質精神化,好讓我們的生命和我們的時代能夠參與物質與精神相輔相成的進程。為此,宜特別留意維護民間宗教情愫活力的核心,不使之遭到俗化,淪為單純的人為創作。事實上,只有當民間宗教情愫被引入人性精神與神性精神之間的對話時,它才能夠給人指出與天主、與他人、與環境建立關系的新方式,也能激發出基本價值(參見«福音的喜樂»74節)。否則,我們將使信仰陷入適應文化並屈就於文化的誘惑,而非天主與人相遇的神學場所。

第四個規則是總要在忠於教會、忠於教會共融的原則下度文化和民間宗教情愫的生活。從一方面說,這意味著我們要記住民間宗教情愫的真正核心就存在於教會受托保管的耶穌基督的福音中;從另一方面說,不可相信那些使人自我封閉的個人主義,其中以«精神俗化»為首(參見«福音的喜樂»93-97節),因為它們摧毀基督奧體內各肢體之間的共融。總而言之,民間宗教情愫有任務創造文化,並以手足友愛之情而非個人主義的精神活出這個文化的召叫,因為個人主義者常以為只有他握有真理,或采信類似諾斯底主義(gnosticismo)者的態度來尋求自己心靈的安適。

第五、也是最後、也可能是最重要的規則,因為它正如每個基督信仰經驗那樣,提醒我們注意到所有這一切的關鍵就是愛。方濟各教宗在«福音的喜樂»中強調:「為能認識了解民間宗教情愫,必須以善牧的眼光接近它,因為善牧不做評斷,而是去愛。只有從愛所賦予的自然感性出發,我們才能重視信仰基督的民族、尤其是貧苦人士宗教敬禮中的天主聖三的生命。這使我想起那些跪在子女病榻下的母親們即使連信經的經句也念不出來,但雙手緊握著玫瑰經念珠的情景;或者在極簡陋的居所內點燃一支蠟燭,滿懷熱望地祈求聖母瑪利亞助佑,或以深愛的眼神望著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的基督那樣。凡是熱愛忠於天主的神聖子民者,不能視這些行為僅是對神的自然追尋而已,而是由傾注在我們心中的聖神以其行動而彰顯出來的天主聖三的生命(參見羅馬書5,5)」(«福音的喜樂»125節)。

其實,只有以這種充滿愛的凝視才能發現,在似乎稗子叢生的田地里,也結滿麥穗,因此我們沒有權利將之拔除。最重要的是這樣的凝視有能力借著愛來凈化那塊田地,慢慢地準備在收割的時候麥子終於克勝稗子。

從這整個過程得出的結論是:把信仰與文化隔開幾乎是不可能的,就好比使肉體與靈魂隔離同樣不可能。為此,我們面對的挑戰或許不在於隔開它們,以便確定信徒生活中何者比較屬於信仰層面,何者又更屬於文化層次;而是設法整合兩者同歸於一個方向,使它們之間建立起可以並行的對話。如此,民間宗教情愫能夠成為我們當代男男女女的«神學場地»,而不僅是把我們與自己的地方和歷史拉上關系的文化表現形式而已。

1. 參見梵二大公會議文獻:«教會憲章»17號;«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 58號;聖若望保祿二世«救主的使命»通諭,1990,52-54 號;聖若望保祿二世«在大洋洲的教會»宗座勸諭,2001,16-17 號;聖保祿六世«在新世界中傳福音»勸諭,1975,20 號。
2. 參見M. P. GALLAGHER, Fede e cultura. Un rapporto cruciale e conflittuale, Cinisello Balsamo (Milano),San Paolo,1999,88-90。
3. A. Dulles, «The Prophetic Humanism of John Paul II», America, 23號(1993)9.
4. 教宗方濟各«福音的喜樂»勸諭,2013,122 號。
5. 參見V. Codina, La religiòn del pueblo. De cuestionada a interpelante, Santander, Sal Terrae, 2019, 157s。
6. 參見聖座(教廷)禮儀聖事部2002年公布的«Direttorio su pietà popolare e liturgia»(有關民間宗教敬禮與禮儀的指南)9-10號(www.vatican.va/roman curia/congregations/ccdds/documents/rc_con_ccdds_doc_20020513_vers-direttorio_it.html)。
7. 參見J. SEIBOLD, La mistica popular, Buenos Aires, Agape, 2016, 29-65。
8. 參見聖座(教廷)禮儀聖事部年公布的«Direttorio su pietà popolare e liturgia»(有關民間宗教敬禮與禮儀的指南)2 號。
9. 參見聖座教義部2000年6月26日公布的 « Messaggio di Fatima(法蒂瑪的訊息)»(www.vatican.va./roman curia/congregations/cfaith/documents/rc_con_cfaith_doc_20000626_message-fatima_it.html);另見«天主教教理» 66號。
10. 參見E. Salvatore, «Arte Sacra e Territorio», in G. DE SIMONE (ed.), La devozione popolare tra arte e teologia, Napoli, Quaderni di arte e teologia, 2019, 49。
11. 參見聖若望保祿二世教宗«設立宗座文化委員會諭令» ,1982年5月20。
12. 見J. M. Bergiglio, «Cultura e religiosità popolare», Nei tuoi occhi è la mia parola. Omelie e discorsi di Buenos Aires 1999-2013, Milano, Rizzoli, 2016, 589。
13. 參見OBISPOS DEL SUR DE ESPAŇA, El catolicismo popular. Nuevas considerasiones pastorales, Madrid, PPC, 1985, 3; 5.3-5.4。
14. 參見Bert Daelemans, «Tres claves ignacianas para orar con el arte», in Manresa 92(2020) 339。
15. Gongzalo Gusmàn, «lo popular como un lugar teològico de encuentro entre la liturgia y la piedad», Roma, Edizioni Liturgiche Vincenziane, 2016, 136s; 208。
16. 參見C. Galli, S. Movilla Lòpez, Fe y piedad popular. Fuerza evangelizadora de la piedad popular. Las imagenes. Las bendiciones, Barcellona, Centre de Pastoral Liturgica, 2015, 24。
17. 參見Jorge Seibold, La mistica popular, 55s。
18. 參見J. OTÒN, Tabor. El Dios oculto en la experencia, Santander, Sal Terrae, 2020, 144-146。
19. «為許多人來說,民間宗教情愫僅是他們與教會和與基督信仰在天主及人的真理方面結合的維系。這樣的情愫比我們所謂的某些「官方的」牧靈計劃方案更觸及具體和真實的人。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此的宗教情愫不能偏離真正基督信仰的經驗。為能做到這點,必須避免冷漠的、理智化的、抽象的、與人民脫節的牧靈態度»。(參見C. AMIGO VALLEJO, Religiosidad popular, Boadilla del Monte, Madrid, PPC, 2008, 208)。
20. 參見J. C. SCANNONE, «Evangelizaciòn de la cultura moderna y religiosidad popular en América Latina», in Teologia y vida 28(1987) 66-71。
21. 參見P. Sequeri, «Coscienza cristiana, ethos della fede e canone pubblico», in ASSOCIAZIONE TEOLOGICA ITALIANA, A misura di Vangelo. Fede, dottrina, Chiesa, a cura di M. VERGOTTINI, Cinisello Balsamo (MI), San Paolo, 2003, 13-30.
22. 參見C. AMIGO VALLEJO, Religiosidad popular, 121。
23. 參見M. P. Gallagher, Fede e cultura, 171s.
24. 依納爵·羅耀拉的«Esercizi spirituali(神操)»239節。
25. 參見S. Morra-M. Ranconi, Incantare le sirene: Chiesa, teologia e cultura in scena, Bologna, EDB, 2019, 179。
26. 拉丁美洲主教團第二屆大會文獻«Documento Medellin» VI, 6, in Enchiridion – Documenti della Chiesa latinoamericana, Bologna, Emi, 1995, 187。

 

本文轉載自《公教文明》,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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