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傳播與世界性宗教

甘易逢(黃雪霞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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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的本質是提供獲救的方法。所謂「獲救」是指從現實、暫時的、不完美的,通常是不幸運的生活情況裏解放出來。

對基督徒來說,「獲救」是從罪惡中解放出來,在基督內、藉著基督、走向永生的道路。基督教義確定人生活在有罪的境遇中,但更確定基督的拯救能力。至於其他的宗教,例如佛教,嚴格地說起來,他們不講「救主」,只說人要靠自己得救。佛教不講「罪」,而講「業」﹙karma﹚:就是說,按人行為的因緣報應,在生死的循環中輪廻不已,直到超渡到湼槃﹙mirvana﹚的境界,才真正地得救。這樣的得救是從因緣律中獲得釋放,到達永久而快樂的境界。這是佛教獲救理論的基礎。

我們信在基督內可以獲救。因為只有天主能從罪惡中解救我們,使我們進入永生的幸福。由於我們已慣於講在基督內獲救,卻忘記了在基督教世界外獲救的基本問題。是否只有基督徒才能獲救呢?

我們現有的問題是:既然各宗教都提供獲救的方法,那麽各宗教在「人的得救」這問題上有何神學價值?在探討了這問題以後,其它的問題也跟著而來;諸如應怎樣傳福音,其至是否﹙暫時地﹚提倡另一宗教,等等。

一、天主在歷史中的行動

我們說「天主來拯救人類」。這句話的首先意義是指我們現實的生活是一種考驗;人隨時有喪失自我的危機。這句話的意義,也指天主向人伸出援手,使人從罪惡中獲得自由,進入永生的幸福。在各宗教中,我們或多或少都找到相同的意念。

如果說只有在基督內才能獲救,這是指什麼?是否說若人不信基督,就不能獲享永生,而永遠消逝?基督所說的永生,是否有某些特性:因為我們信了祂,而賜給了我們?看來這問題一直被擱在基督徒意識的角落裏。現在我們面對全球的諸大宗教,以及他們的精神財富,必須重新思考,我們說,人只能在基督內獲救——在其他任何地方都找不到救恩,究竟有何意義?

如果我們要了解並詮釋神的意旨,必須先看看人類的歷史。有兩件事實似乎是最重要的。第一,人類一直在追尋獲救的途徑,因而產生我們所知道的諸大宗教及道德規律。第二,基督降生較晚,在人類史上算是遲的。這似乎是說,在基督內的救恩是白白地賜給了人類。基督的降來,為人類全體得救是必要的。但這並不意味著,誰要獲救,必須認識基督,承認祂是救主。如果這是基督在人類史上遲來的意義,如果天主願意全人類獲救,其結論是在每人所信的宗教中,也給他提供了獲救的方法。如果人類史確實給我們帶來天主的訊息,那麽所有的宗教在天主的計劃中都有其角色,都具有一種拯救的力量。問題是怎樣確定其他宗教的使命和能力,跟基督本身的使命和權能之間的關係。

此外,為了使我們得救,天主聖言在一個特定的人身上降生。納匝肋的耶穌不人的理智塑造出來的理想。祂曾生活在世界的一隅,祂的行動只限於祂的民族中,特別是祂的一小群門徒及友人中,祂並未親自向普世宣揚福音,而把這使命委任給祂的弟子們。於是祂的福音隨歷史發展的韻律而展開,傳遍各地,有進有退。

既然基督的福音須經歷人類厄運的滄桑,在人眼裏,它也可能失去其可信性。所以,在人不能領悟福音的偉大前,很難要求基督徒依附它。為此理由,有些人不接受基督是基於善意;天主讓他們藉各人所屬的宗教獲得某種救恩。要想用任何其他方式來解釋救恩史,似乎相當困難。

二、各大宗教的神學價值

諸宗教的神學價值,按它們讓我們認識神,而表達出神之奧秘的能力而定。最極端的是佛教,他們絕對排斥任何「神」的概念。但我們必須了解釋迦牟尼的基本觀點。他願意抨擊印度教的態度,它只顧與高於人的精神體來往。他啟導人們按因果循環的規律,覺悟個人的責任。雖然佛教否認「神」的概念,卻承認一種「絕對」的存在。從這個觀點,我們才可了解佛教中「獲救」的意義。他們所謂獲救,基本上是指「個人」以實驗的方式與那位「絕對」合一。如果人與那位「絕對」的區別,在獲救的實際歷程中逐漸消逝;那麽,在到達合一的歷程中,人便獲得某種圓滿。

所有宗教都有發展得或多或少的神學。有些宗教比其他的更能在某些方面說出神的奧秘。設想全體宗教能同等地「啟示」出奧秘來,那是不很客觀的。如果每個人或每個團體在體驗神,及表達這經驗的能力各不相同,各宗教也是這樣。

我現在進一步說明,基督要我們了解的就是:祂帶給世人對神之奧秘的啟示是前所未有的。這是祂經常向祂的仇敵及宗徒們强調的;祂以自己的方式,在對以色列民族明確的啟示及對全人類較不清晰的啟示兩者中顯示了祂自己。祂來是為使人有豐富的生命。

如果其他宗教沒有耶穌基督—降生的聖言—帶來明確的啟示,至少他們有天主聖言在人心坎裏所作的啟示。降生奧蹟使一個獨特的啟示成為可能,並不使其他形式的啟示完全貶值。天主的化工是累積的,發展的,解析的,不是掃除式的。基督曾說:「我來不是為廢除,而是為完成。」﹙參看瑪五17﹚這些話可應用在降生前一切這類的事上,及降生後基督世界外的這類事上。

若望福音的序言、對天主聖言在降生前行動的說明,告訴我們聖神究竟如何在每人的心內,因此也在每個宗教內工作。我們須以很廣泛的意義來理解9~12節。這一段經文涉及降生前後聖言廣泛的動作,總結時說:「祂來到了自己的領域,自己的人沒有接受祂。」我認為不必把「自己的人」猍窄地解釋為以色列民族,因為這裏所談的是啟廸每一個世人的聖言。祂自己的人沒有接受祂,但有些人接受了祂。「凡接受祂的,祂給他們權力,成為天主的子女」。這幾節似乎泛論到全人類成為天主子女的問題。

凡是接受聖言的人,都得為天主的子女。此外,天主子女的身已經是以色列信仰的特性之一,我們不能把它只限於認識天主聖言的人。因此,藉著分享基督唯一子身份而成為天主子女;這奧蹟實在是凡接受天主聖言而成為天主子女奧蹟的滿全。

更進一步說,按照一個非常古老的傳統,聖言常在那些追尋天主的人內工作。

三、在各宗教內獲救,在基督內獲救

現在要討論的具體問題是:各宗教向教徒所保證的救恩有何價值?這個問題常以一個更簡單的方式被提出:「非基督徒究竟是藉他們所信的宗教而獲救,還是在他們的宗教外獲救?」

首先,我們必須清楚說明:正確地說,沒有人因他的宗教而「獲救」。宗教只是一種境遇或結構,在其中奧妙的恩寵能發揮作用;簡言之,是人及神的力同時並用。所以,我們必須把兩件事加以區分:一是產生效果力量的本身;一是我們運用想像,及以神學道理表達這些力量的方式。

這裏所指的力量都來自同一人性生命的衝力。這衝力追尋它主要的目的,並在一個更美的「世界」使其實現。這衝力來自天主,但是沒有天主德能的推動、協助、和吸引是不能產生效果的。這是最基本的要素,當一切附屬的結構消逝時,它仍然繼續存留。 所以,我所面對的是一個深奧的生命;它是我和在我人性內、和基督賜給的神性生命所有一切的泉源。這神性生命是人們曾想要掌握的。人們感覺到它在自己內活躍,就給它一個容貌、形態、結構,而把它表露出來。從這基礎便產生了各宗教,及其教義、神學、禮儀等。

同樣的衝力在各宗教產生效果。但其强度各有不同。按照基督親口所說,我們因信仰基督,似乎更深切分享這股力衝力,或基督所常說的生命。降生奧蹟使我們能更深深地汲取生命之泉的活水。因為在基督內,我更親切地成為天主的兒女。在基督內,天主比以前更强地賜給我們神性生命;在豐富地賜此生命的同時,基督的啟示也使我們達到豐滿的程度,更深地領悟天主的奧秘。於是基督的來臨和祂被接納,同時增進了我們的神性生命和內在的啟示之光。

在每個人心裏,即使在基督之前和對基督的知識之外,論基督都有由聖言及聖神通傳的天主之神的生命。因此,也是這同一生命在一個佛教徒或印度教徒內產生效果。他們代表這生命。通過釋迦牟尼或梵塞﹙Vishnu﹚或西佛﹙Shiva﹚等而流傳。雖他們並不明確承認基督,但基督以天主聖言的地位在他們內活動。這「活動」藉他們所屬宗教的結構,在他們內「工作」。必須記住:基督是「基督文化世界」﹙Christianity﹚的,而天主聖言是為全人類的。

那麽我們可以說,這些信徒在他們所信的宗教內獲救,因為藉著那宗教的境遇與結構,天主恩寵有效地工作。我們也可以說:他們是「藉」自己的宗教而獲救,因為對他們來說,這些宗教是天主恩寵的工具和媒介。一個獲救的因素在於他怎樣依附在其宗教內行動的天主恩寵;或更好說,在每位信友內的恩寵。不過我們可以說,每一宗教是獲救的具體媒介,惟有天主聖言仍然是人類決定性的救主。

這並不是說,各宗教有同等的功能使我們接觸到恩寵;也不是所有信友都有同等的可能性可接觸到天主。在這一點上,我們必須面對現實,不該將每一件東西放在同等的水準上,或將每一件東西貶值到同樣的標準。基督對我們說,「我是道路、真理、生命」,我們肯定藉著基督,得掌握更深刻、更真接、更具體的方法與天主交往,不像跟從一位能只給我們指路的普通導師。由於基督和父關係,祂給了我們獨一無二的見證。對基督的全部信仰,就是建立在這位格和訊息的合一上。這是基督親自所宣稱的,也是後來祂的教會所宣揚的基督的福音。總而言之,聖言降生,在祂的位格內,在信仰祂的各教會內,給人帶來了更切實、更明確、更豐富的救恩;比祂在其他宗教給人的更為豐富。要用任何其他方法來解釋「降生」、及教會的奧蹟是很困難的,這些宣言聽起來似乎有些過份,如果基督真如祂所說的,是父獨一無二位格性的顯示,那麽,我們就得接受其後果。

四、傳播福音

福音有如基督本身,是宇宙性的,也是個別的,天主以「降生」奧蹟,使世人獲救;就表示祂選擇了「個別」。基督是由女人出生在一個小國裏……祂是猶太人,具有濃厚的猶太風釆。這是「個別」十分極端的一面。天主聖言在降生成人的奧蹟中,不只取了一個「個別」的人性,也取了一個普遍的人性。按中國的傳統來說,人性應被視為一項現實,而不是一個觀念。事實上,聖言取了人性,使祂成為「任何」人,正如祂成了「一」人一樣。「降生」奧蹟就是按這種人性的深度,影響了全人類。也許西方不再能徹底看清楚人性的深度,但是在東方的亞洲,人性是最基本的問題,列在品格或位格之先。如果我們同意在人性的深奧的互通,那麽基督與亞當之間的關係,也可有恰當的意義;原罪就不再是不可理解的了。

如果我們要了解,為那些從來沒有聽到基督的人們,所謂「在基督內獲救」有什麼意義,那麽,這樣地追溯到形上根源是對必須的。為什麼我們不該相信全人類都受「降生」的影響呢?此影響如何產生呢?這很難說。但可如此懂聖保祿的話:既然我們都在亞當內犯了罪,那麽,我也在基督內獲救。當然,這是由於基督的降生,使祂奧秘的行動在人性的水平上、在每個心靈裏生效。這樣使福音的傳播可被視為答覆了人心最深的渴望。宣揚基督的話,能使每一位真實願聽這話的人激起反應。

這兒有人會反對說:如果每個人能獲救,如果恩寵是在人性內工作,為什麼還要傳播福音呢?這問題只能在天主態度中找到答案。祂必須使祂自己成為我們中間的一員,必須為全人類而這樣作;但是在某段時間前,並未有此急需。所以,至少按我們看來,祂在進入人類歷史時間,相對起來比較晚。那時,各民族已經有了他們的祖先和先知們。

基督來到人間,祂並未從四面八方湧出,好像祂不能再躭擱一分一秒。祂從容不迫地,毫不焦急地,並不像全世界的得救都要靠著祂的行動似的。祂不是一個神經質的狂徒,好像必須急於要幹什麼似的。不過祂卻明知自己帶來了救恩。祂確確實實帶來了救恩,祂真切地把它表達出來,有如救恩已經實現了一樣。

也許我們必須重新發現基督所有的自由。我們須如基督一般地信服,祂帶來一些新的東西,一些嶄新的東西。在基督內,我們更容易獲得神性生命,而且藉著祂,我們才獲知某些只有祂才能讓我們知道的有關天主的事,因為祂來自天主,祂就是天主。這樣豐盛而慷慨的賜予,才使我們體會去傳播福音是理所當然的。傳福音使我們進入此啟示的動力,宣揚即保祿在厄弗所書﹙三1~13﹚和哥羅森書﹙一24~29﹚中所謂的「隱藏的奧蹟」。

正如福音並不一定使聽者信服,宣揚福音也不一定時常喚起聽者在他自己宗教的信仰。我們其至不能直接講出基督的訊息。我們只能使聽我們的人,加深體驗他們自己的宗教,但是他們發現人生的精神意義。我們好似集體旅行,但是各人在各人的路上前進。我們有兩大共同點;同一天主的聖言,以不同明確的程度、喚醒、吸引著我們。我們都在追尋。單憑認知了基督,我們不能說或信自己已抵達目的地。我們在基督內旅行,但基督永遠是一個奧秘。以此謙虛的態度,我們與各宗教的忠實信徒分享;我們宣揚福音,希望有一天——天主知道是什麼時候——我們將都認識納匝肋的耶穌天主的聖言,祂常臨在於所有人的內心和各宗教內,並正在積極地工作著。

本文譯自: YvesRaguin, “Evangélisationet ReligionsMondiales”Concilium134 (1978) 65-72。

神學論集 第四十三期 一九八零年四月 75-8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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