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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誡與真福八端》 第九單元(2017年10月份)

名字:瑞雲

閱讀章節:

1.〈第十章 第六誡〉

本章探討十誡的第六誡:不可姦淫﹙出廿14﹚,其意義及我們可以操練的德行。

摘要:

〈第十章 第六誡〉

一、文本探討

1. 一般而言,它涉及的是某些在社會中不允許的性行為。若從社會觀點來討論,古代以色列是「一個在財產繼承法裡,父子關係至關重要的父系社會(Dozeman)因這及其它原因,導玫《妥拉》對某些性行為很明確地嚴禁,如:申廿七20-23。(第六章:148)。

2. 雖非所有聖經文本都論及姦淫本身,但可找到不少禁止姦淫的對比文本,而且這個禁令都與謀殺、偷竊、假見證等一起出現在先知們的列單上,以及其他版本的「類十誡」裡。簡言之,這些文本都以種種不同的方式來斷言姦淫的嚴重性以及顯示作者們的憂心忡忡。在聖經中有這麼多禁止姦淫的命令,顯然在古代以民社會裡,姦淫的行為太稀鬆平常(第六章:148-149)。

3. 第六誡也與其他誡命有關聯。與第九誡:不可貪戀你近人的妻子…,有同一個動作的對象; 第四誡:孝敬父母,都是為了確保家庭制度;第一誡:…除我之外,你不可有別的神…,姦淫被先知們說成拜偶像的象徵。看來,姦淫的影響深遠,絕非只是兩人之間的私事(第六章: 149)。

4. 第六誡的意義:(1)字義:在希伯來經典中,na’af﹙「犯姦淫」﹚此字不常用,常見是「同睡」、「親近;此字的內在含意,的是婚外的性關係。姦淫的成立與否,決定因素在於女方的婚姻狀態。(2)對姦淫和對與未婚女人的私通處置不一樣。犯姦淫要被處死,但與未婚女人私通者則不。(3)男人可以和未婚或還沒訂婚女人發生關係,它指出當時以色列人對多妻制與賣淫態度的鬆弛。

總之,以色列人在對待有婚外關係的男女時,顯然存有性別的雙重標準,已婚女人被當作是決定姦淫一事是否成立的唯一因素及唯一被譴責者;已婚男人從來不必因傷害到他的家庭和婚姻而受到譴責。但若他們犯姦淫罪而被判死刑,那是因侵犯了別人的婚姻關係。再來。因著表示姦淫的希伯來字的特殊,及姦淫與其它性犯罪的比較,都顯示姦淫行為的特殊性和嚴重性(第六章:149~151)。

5. 第六誡對以色列人的作用和意義:這個禁令(1)很清楚是在保護婚姻制度,保障自己和鄰人的婚姻,(2)維護家庭和社會的次序。(3)神學:不可姦淫(出廿14) 可用來警告以色列人,不要違背他們與雅威之間的盟約關係,這警告有雙層作用,它警告以民不要背信,對婚姻要忠實;它也反對拜偶像,強調以民與雅威之間盟約關係的重要性。(4)以色列人和以色列民族的道德觀:姦淫不只是社會中的一種罪行,也是個人得罪天主的嚴重過失,因而也是個人罪惡感的來源。從正面角度來看,這條誡命要求以民培養忠誠,來維持與保護自己的婚姻,而對鄰人婚姻的保護,更強調公義與慈善的需要性(第六章:152~154)。

二、貞潔與忠誠的雙重德行

6. 什麼是婚姻生活需要的正向氣質和態度,從第六誡命的闡述顯示:尊重自己的以及鄰人的婚姻關係才是關鍵。依此,作者認為貞潔與忠誠是這條誡命的基本德行(第六章:154)。

7. 貞潔及忠誠的意義:為天主教徒而言,婚姻的約定築基在夫婦兩人自由簽訂的盟約–兩人給予對方明確而且完全的承諾,以永不解除的心態去持守著他們的婚姻,為了能如此,夫妻兩人要忠實於對方,而且都「願意讓彼此的關係日益增長(Chittister)。婚姻上的忠誠,讓夫婦活出更豐富的生命,且可視為一個幸福圓滿婚姻「真正的操練。再者,因為我們的肉身以及透過肉身的肢體表示,我們「傳達了兩人之間關係的真義(Keenan),所以,在夫妻行為上的忠誠,是對彼此的信實在肉身上的表現。為了達成肉身與靈魂的合一,《天主教教理》要我們注意到貞潔的召叫,「貞潔是性在人身上成功的整合 (ccc#2337)(第六章:155~157)。

8. 貞潔及忠誠是個雙重的德行:為基督徒而言,忠誠的德行也是服從天主的一種表現。而貞潔的德行則是夫妻之間共同成長和忠誠的基本來源,兩者是個雙重德行(第六章:157~158)。

9. 貞潔及忠誠的操練:《天主教教理》提出建設性的提議:一個人「要認識自己、實行合乎所處情況的靈修功夫、遵守天主的誡命、修練德行,並忠於祈禱(ccc#2340)。它要求我們實行自制的操練。為已婚夫婦,貞潔德行的培養操練,是兩人可以從互相的扶持中受益(參ccc#2350)。《天主教教理》正確地提醒:靈修操練在婚姻中的地位。忠實的操練很清楚是一個「以對方為主」、以愛為動力的相互操練。在婚姻忠誠的操練中,意味著性行為的節制,彼此信賴、開誠布公、完全的誠實(第六章:158~159)。

10. 貞潔及忠誠德行的社會及公眾面:健全婚姻形成的家庭,是社會結構的基礎;貞潔及忠誠的雙重德行,對家庭與社會自然有它們的影響及重要性,諸如:對不貞及婚外情造成的社會紊亂是一種譴責、挑戰及榜樣。總之,第六誡與它的德行對今天社會的重要性,不亞於對當年的以色列民族(第六章:161~162)。

討論題目(請任選2~3題):

1.貞潔及忠誠的婚姻生活需要操練,請分享你們的具體經驗。

2.在若八-11描寫了耶穌憐憫淫婦,從耶穌的態度你體驗到什麼?

3.你對於格前七12-16保祿說:信教前的婚姻在一定情形下可以解除,你有何想法?

4.「忠誠、貞節和神聖的表現有多種不同的方式,請分享你們是用何種方式來表達?

5.在你的生活周遭,有否一些夫婦其貞潔與忠誠的婚姻生活為你是一種楷模?

6.今天的社會對性與婚姻的態度,與教會對性與婚姻的態度有很大的差距,你的看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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