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民間宗教與聖神 聖神年談面對民間信仰的福傳
賴效忠神父
前言 從民間宗教的角度談聖神在世界中的運作,也是聖神年的一個福傳幅度。我們希望用較寬廣的角度,來審視聖神在民間宗教中的運作。這樣我們才能在面對一般民間宗教時,找到福傳的著力點。
壹、宗教交談的一些成果
一般所謂的宗教交談,多半只選大宗教派,如儒、道、佛,而忽略低而廣大群眾的民間宗教,原因是前者有典章脈絡可尋,而後者卻雜亂混淆,且需要深入民間習俗文化。自視過高、封閉的心靈是嚴重阻礙 2。
註2:參閱:李哲修著,《越界重逢》(臺南:問道,1996),158-159 頁。「許多人由於仍停留在傳統辨證的神學時代,因此對於非基督宗教仍是抱持排斥的態度。這種心態為推展宗教交談具有莫大的殺傷力。」
交談,不是為規畫、說服,而是為接枝,就是說,在既有的文化及不同宗教的基礎上,接上耶穌基督的福音,以「得到醫治、提高、而達於極致」3。
—、聖統方面
臺灣在1952年8月7日成立聖統制,至今已有46年歷史,若從1913年7月29日成立監牧區算起,更長達85年,但遲至1991年9月才正式成立主教團所屬的「主教團宗教交談與合作委員會」,不過這個委員會在成立後短短的六年中,即已舉辦過五次大型的講習會,前三次是對內的,最近的兩次則是與佛教做了正面的接觸。起步雖晚,但腳程頗快。 根據粗略的統計,除了天主教、基督教、佛教、道教、回教及一貫道等政府立案的所謂正信宗教,信徒的總數約為一千萬外,其餘的一千一百多萬,大部份都有著不同的民間宗教信仰;若再加上前述宗教中歸屬感模糊的信徒,則後者的人數將更可觀。面對如此眾多的同胞們,我們需要做的工作還真不少。
二、民間方面
一般的平信徒,身處迎風面,與非基督徒的接觸較多、較廣,但不夠深。按李哲修神父所寫的《越界重逢》第五章中 4,提供了一些民間努力的成果,諸如:著作、講習會、大學系所的座談會,有思想學術性的、靈修性的、生活性的、慈善事工性的。但對象多是佛、道,鮮少與廣大的民間宗教接觸。這涉及到許多主觀與客觀的因素。
註3:《教會憲章》17條。
註4:參閱:李哲修著,前引書,62-143頁。
貳、臺灣民間宗教的特質
一、 一般民間宗教的特征是沒有特定的創始人(教主),沒有權威性經典,沒有系統的教義,沒有入教的手續,是一種民族性的傳統宗教,因為與風俗習慣密不可分,所以可以說是一種生活模式,一種文化現象。民間宗教的信徒們,大多不了解其教義,但實質上乃混淆地信奉傳統的敬天思想、祖先崇拜、佛道之祝只神靈,以及接近原始宗教的地方性巫術與泛靈信仰。
一般人常把臺灣的民間宗教信仰定位成「泛神信仰」,事實上,這種看法是頗為粗糙的。所謂泛神信仰是指眾神群龍無首的信仰情況,各神之間,各自為政,彼此互不相關,基本上是排斥至上神的觀念。實際上,臺灣的各廟宇中皆供奉有主神,並配有不同數目的副神,較大的廟宇中所祭祀的副神,幾乎囊括了臺灣所有的民間神祉,以滿足民眾各種信仰上的需求。因此,雖然表面上是各自獨立的,其實,是與其他廟宇的主神相互結合成龐大的神明世界,不只是多元並蓄,而且還可以架構成不同的組合型態。
「這種現象是傳統社會的一大特色,是經由長期的歷史沈積所形成的交錯復合的文化,將各種流傳於社會的精神系統,如原始鬼神信仰以及儒釋道三家的信仰文化等,統統被吸收進去,加以並列、因襲與交流,交織成各種民間特有的精神質素與價值體系 6。」
這種東方獨特的宗教現象,在臺灣尤其明顯,對西方的宗教理論來說,是很不容易徹底懂的。一方面,因為民間宗教的理論多為密而不宣的口傳資料,甚乏經典依據,即使有,也是極具地方民族的色彩,若沒有相當的語言與地方背景,是不容易深入了解的,甚至會導致誤解。另一方面,「民間自己有—一套機能轉換的創造力,能兼容並蓄各種既有的文化形式,以強烈的包容力造成滿天仙佛的並存現象,其至上神的來源相當多元,卻又可以相安無事地共處一室,各自以多采多姿的風貌來接引眾生7。」
因此,一般稍具規模的廟宇,莫不希望其主神是至高的,且與眾神不同,必然會在至上神的形上基礎上大作文章,尋找到一個立足的中心,建立出獨特的宇宙觀,作為其運作的基本理念。
二、本土化
臺灣的民間信仰,不僅是文化宗教,更是一種文化現象,因為它已經深深地影響著一般人的日常生活,舉凡風俗習慣、生活心態,乃至社會價值觀,莫不深受其影響。但是反過來說,後者也常左右著臺灣民間宗教發展的路徑。這種文化與宗教的交互影響,讓臺灣的民間宗教徹頭徹尾地呈現出十足「臺灣味」的「本土風格」。
雖然就起源來說;台灣的民間宗教是來自中國大陸 8但是在三、四百年的「入境隨俗」及交相影響 ,台灣人自己也能發明新花樣。。
雖然就起源來說,臺灣的民間宗教是來自中國大陸8,但是在三、四百年的「入境隨俗」及交相註5:參閱:黃有興著,(澎湖民間信仰初探),《臺灣文獻》38期(1987)51頁。
註6:鄭誌明主編,《文化臺灣》卷一(臺北:大道文化,1996),11頁。
註7:同上,11-12 頁。
註8:原住民的原始宗教信仰除外。
註9:參閱:董芳苑著,《探討臺灣民間信仰》(臺北:常民文化,199710:參閱:燕仁著,《中國民間俗神》(臺北:漢欣文化,1998)。
三、神的擬人化
基本上,臺灣的民間宗教是屬於多神信仰,而且許多神只是「子虛烏有」的,不過每一個神只的背後,都被配以一個神話故事或歷史傳說。每一個神明都如同人一樣,有喜怒哀樂的情緒,神明並不一定非得是全能和無所不在的,因此,可以被人們請來請去,但看請的人的功力如何,即使請來後,如果發現法力不夠,也可以轉而另請更高明、更有能力的神明。
四、功能化
中國民間宗教所信仰的神明有著極強的功能性。不論大小神明,都被賦以許多較為通俗的「實用」功能。例如:生男育女、戀愛婚姻、居家保安、金榜登科、福祿壽喜、營業經商,皆可求神問卦;甚至三教九流、各行各業都能以其所需,各立其神10。
一般來說,目前我們的不同宗教信仰的交談對象,多半是較為「理性」的宗教,至於那些混雜著「怪力亂神」的部份,則持「不屑一顧」的態度。不過,民間宗教的信奉者,倒不這麽認為。他們自有一套理論基礎。他們認為,人死後,無論成神、成鬼,都是有其年限的。在此期間,由人成神的神明,若不能以其大能,為人類消災解惑,仍有可能被貶為凡人轉世;且神也可能作惡,為惡則予以免職,而打入地獄受刑。成鬼者,若能努力為人服務,仍能修成正果,被天神推舉而封為神。不論是鬼神,都得以它們的業績,來決定它們的升貶。但是神鬼是無形的,而世界是有形的,因此,他們需要一個媒介,乩童、法師等靈媒,就自然應運而生 11。
以下是一些較為「詭異」的民間宗教表現方式12。聖神是否臨在、或臨在的成份有多少的問題,是需要個別分辨的,沒有單一而絕對的答案。
1.乩童——神明的附身者
基本上,乩童的靈媒功能及形象,並未超越符咒、驅煞的範疇,應該是屬於道教南派的一個支流13。不過,由於時空的轉變及區域性文化的影響,乩童在臺灣,的確早已塑造出具有獨特風格的鄉土形象了。傳統以來,臺灣乩童自始至終都以一種公開卻神秘、發顛卻威武、單調卻又多變的「復合」形象,活絡在臺灣民間宗教信仰的舞臺上,扮演著人神交通的媒介性角色。對於乩童他們那種在瞬間即可由自我而他我的「歇斯底裏」忘我現象,以及他們那種操刀武劍的「自懲式」方式,信徒們充滿著好奇、迷惑與敬意的復雜情緒14。
大體來說,新的乩童是由老乩童(在澎湖地區,是由法師負責)在神明的指示下所選定的,不分性別與年齡,一般來說,這些被選的人,在平常時,已多少透露出一些乩童的性格與傾向。在一個復雜的分辨及公開的收錄儀式後,老乩童們開始分階段施以教育。受教育時間的長短不一,內容也因材施教,但基本上不出以後所需的施法技巧。傳承不會減少,只會隨著時代的需求而改良及增加。在一次盛大而隆重的神明附體後,正式成為乩童。但乩童不是職業,只有在需要時,才會「起乩」(就是「神明附身」的意思)。
通常在隆重的慶典前,例如:建醮、普渡等,乩童會住在廟宇內49天,所有生活起居,都由生辰八字相符的人供養,戒欲、戒色、吃素是當然的。待出關後,神明才會附體,而這種神明多半是大神或主神,因此,起乩時也特別靈15。其實,乩童也有正、邪,真、假之分,附神、附鬼,端視需求而定;真服務或假斂財,則有賴乩童的道德素養了16。
2.關輦轎 另外一種神明降臨的形態是「關輦轎」。轎,就是指神明的坐椅,轎的大小,可分八人、四人及二人擡的,但一般只有四人或二人擡的轎,才會「關轎」(就是以各種方式,請神明入轎)當神明人轎以後,輦轎會明顯地不規則地不停的跳動,且會以一個轎腿,在祭桌上畫符字,道出神明的意思。
3.桌頭
通常,乩童在起乩時,或關輦轎時所說的話及畫的符,一般人是聽不懂、看不懂的,只有受過專門訓練的「桌頭」才能解析,兩者及彼此之間的互動,都需要神明的特恩。但是,桌頭」是不受神靈附身的,他做的只是一些純「溝通」的工作,並非神明的代言人。基本上,他們也是需要一些訓練的。
不論是起乩或是關輦轎,或類似的神明降臨的民間宗教儀式,其目的都不外乎治病、解運、祈福、免禍,間或夾雜著奇跡異事,更加深了他們的神秘性及可信的權威性。甚至舉凡生活中大小的疑難雜症,都可以透過這種方式,尋求神明的協助。
基本上,民間宗教觸及了人民生活的每一個點,也在某種程度下,分擔了人民的困難與問題。這也形成了民間宗教在社會各階層中的強大吸引力及影響力。
註9:參閱:董芳苑著,《探討臺灣民間信仰》(臺北:常民文化,199710:參閱:燕仁著,《中國民間俗神》(臺北:漢欣文化,1998)。
註11:參閱:黃有興著,(澎湖的法師與乩童)《臺灣文獻》1987(38)133 。
註12:以下有關「乩童」與「關輦轎、豎桌頭」的資料,大部份取材自:黃文博著,《臺灣信任傳奇》(臺北:臺原,1995),14一38頁。
註13:參閱:同上,14頁。
註14:參閱:同上。
註15:參閱:黃有興著,(澎湖的法師與乩童)《臺灣文獻》1987(38)133、164。
註16:有關「乩童」的真假問題,是來自一位原本是乩童,但目前在澎湖監獄服刑的同學的親身體驗。
叁、大公文獻的指示
—、體認人所處的現實環境
「對於今日一如往日,那深深激動人心的人生之謎,人們由各宗教期求答覆:人是什麽?人生的意義與目的何在?什麽是善?什麽是罪?痛苦的由來與目的是什麽?如何能獲得真幸福?什麽是死亡,以及死後的審判和報應?最後,還有那圍繞著我們的存在,無可名言的最終奧秘:我們由何而來?將往何處?17」
二、肯定非基督宗教中所含的部份真理
「自古迄今,各民族都意識到,某種玄奧的能力,存在於事物的運行及人生的事故中,有時竟可追認此一『至高神明』或『天父』。……世界各地的其他宗教,也提供教理、生活規誡,以及敬神禮儀,作為方法,從各方面努力彌補人心之不平。18」
「天主公教絕不摒棄這些宗教裏的真的聖的因素,並且懷著誠懇的敬意,考慮他們的做事與生活方式,以及他們的規誡與教理。這一切雖然在許多方面與天主公教所堅持、所教導的有所不同,但往往反映著普照全人類的真理之光。19」
註17:《教會對非基督宗教態度宣言》1。
註18:同上,2。
註19:同上,2。
三、建立交談合作的友誼
「因此,教會勸告其子女們,應以明智與愛德,同其他宗教的信徒交談與合作,為基督徒的信仰與生活作見證,同時承認、維護並倡導那些宗教徒所擁有的精神與道德,以及社會文化的價值。20」
四、神學本位化的參考
在體認了人所處的現實環境,及肯定了不同宗教中所蘊含著真理與價值後,「教會的工作,就是要使人心靈與各民族的禮教文化中所蘊藏的美善,不僅不受損失,反而得到醫治、提高、而達於極至。21」
因此,要談神學本位化,就不得不先「應該熟悉地方的風俗及宗教傳統,應該以欣然起敬的態度,去發掘蘊藏在這些事物中聖言的種子。22」
肆、神學本位化聲中談聖神在臺灣民間宗教中
宗教並非是純理性的,也有非常重要的感性因素。平心而論,現代人真是苦悶困惑而又無助的一代。多元復雜的杜會結構與價值觀念,不斷地加深著現代人對宗教的渴望,在尋求過程中所產生的偏差,是可以理解的。現代人由心靈深處所發出的呼喚與嘆息,正是聖神在其內運作的訊息與表征。我們能不重視嗎?
—、聖神的效果
從聖神的效果來看,我們彼此都有聖神運作,只是在確定性的質、量、方式、脈動上,有所不同。這種所謂的「聖神的啟示」,雖然只是「類比性」的,或是「善端性」的。不過,。我們仍然能理解到那是在聖父與聖子的愛中,聖神所做的工。程,因為在他們之中,我們仍然看到了天主慈愛的面貌、聖言的種子、聖神的光照,即便是那是一條特別的得救之路23。 聖神的啟迪,不只是在聖經中,也是在教會的聖傳中。也就是說,在教會生活的信仰生活中,透過教會的禮儀、信仰的。文化性表達,表現出來。如果我們在與不同宗教信仰與文化交談時,只著重文字、經典,而忽略了信仰團體的生活表達,那麽,在與較重口傳、而輕視或忽略經典著作的民間宗教接觸時,我們就不容易接觸到聖神在他們中完整的形象,交談時,也會顧此失彼。
二、靈修的角度
我們所提倡的高僧式的寺院靈修,是否真能接觸到小市民的信仰生活需求?他們所面對的問題我們看到了嗎?聖神在他們的汲汲營營的生活中所發出的嘆息,我們聽到了嗎?
三、福傳的幅度
面對中國的文化與民間宗教,我們所要做的福傳工作,不只是撒種的工作,更是「接枝」的工作。人本來就是宗教性的,宗教情懷在不同的文化與杜會背景下,自然會有不同的表達方式。我們可以對民間宗教的是否合乎理性存疑,但是對於他們的情感性表達,卻應該予以尊重與重視,而不宜以迷信之名,認定他們為幼稚。唯有在尊重與同理、陪伴的心態下,才有可能覺察到聖神在其內的運作,才有可能接上正信的根苗。
註20:同上,2。
註21:《教會憲章》17。
註22:《教會傳教工作法令》11。
註23:Gli editoriall della Civtta Cattoica.Il Dlalogo tra le Religioni, Edtrici Elle Di Ci.Torino 1996.pp 90一91.
四、本地化
從歷史的觀點來看,中國文化只會同化(吃)掉其他的外來文化,而從來不曾被外來文化或宗教所同化。中國在人類歷史中常常是走自己的路線。我們很難想像分散在全球各地的七億基督徒,能對集中在中國大陸的十三、四億的中國人,能有什麽立即性的影響或轉變。基本上,那是聖神的工作。高姿態、自以為是的福傳心態,只會阻礙聖神在中國運作的效果。結語 單就臺灣的民間宗教而言,在形態上,早已是混淆不清的了,若我們交談的對象僅止於正統的「純佛教」、「純道教」,或是「有勢力」「有影響力」的宗教教派,那麽,是否意味著我們忽略了在其他一千二百萬人口中的聖神柔性的運作。這也許是聖神在其他的民間宗教中,呼喚著我們走向另一個福傳的方向及領域24!
註24:以下的一段話值得我們反省:「真正本地化之先決條件是正確地解讀 歷史,不過應該註意,解讀歷史的一般走勢常偏向統治階層或多數團體,低層或少數的傳統與文化經常不聲不響就被略過或被扭曲。」沙百裏著,張淑華譯,(基督宗教在華史的詮釋)《見證》1996年8月,42頁。
本文作者 賴效忠神父立足於臺灣本土,以大公交談的精神解讀臺灣民間宗教中聖神的運作,期望在本土文化中找到福傳的著力點。本文作者曾任臺南教區司鐸,他是羅馬傳信大學信理神學博士。現任教於臺灣總修院及輔大神學院。
自輔仁大學《神學論集 》第117期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