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天主教主教團訂今年為「家庭年」。甫出爐的總主席陳雲珍想採用類似的主題,如「家庭」、「基督徒家庭」、「家庭靈修」等作為小會的新年度方向。她徵詢我的意見,我說沒問題,不過建議最好找幹部情商,以達到共識更好。於是,三個臭皮匠勝過一個諸葛亮,「愛你的近人」便脫穎而出。
其實,「家庭」這個主題未免太廣泛,因為小會絕大多數的會員皆為哀樂中年,上有父母,下有小孩,甚至有孫子的大有人在,若要面面俱到,不免有貪多嚼不爛之嫌。所以「近人」,也許每人可以按自己的情況,選定具體的對象,較易落實。
竊以為「近人」可以從兩個幅度來看:
「近人」:與你最親近的人。你怎樣愛你最親近的人?譬如:多陪陪年邁的雙親;若你的兒子正值狂飆年齡,理當多排除外務伴隨他;退休的人可以多花點時間、心思,關注配偶的需要……等等,不一而足。
「近人」:與你不同理念的人。曾有會員分享在其辦公室,有位基督徒對基督徒團體內的同道照顧得無微不至,但對於非基督徒卻不假以辭色,令人對其基督徒身分心生存疑。這也是說,近人也許是我最喜歡的人,但是愛近人,也可能是去愛與我有不同理念的人,而後者更接近聖經中所說的愛。
無可諱言,有些基督徒只活在自己的小圈圈中,當此之際,所需要的是,把近人的概念擴大,延伸到小圈子外,甚至自己不喜歡的人。反之,有些基督徒惟獨對外人百般殷勤,此時就該向被輕忽的家人盡力表達愛。每個人必須自我反省,這一年的靈修,近人為我是誰?學習以對方的需要為要。
廿世紀基督教一位著名的神學家魯易斯( C. S. Lewis, 1898 │ 1963 )在其所著的《四種愛》一書中,提到四種愛:「親愛」、「友愛」、「情愛」、「大愛」。他認為這四種愛不必是德行,天生就有。例如:親情:父母對兒女、先生對太太。但務必小心,不要把它視為天經地義的事。書中列舉了一個實例:有位菲傑特太太她願意「從手指到每一根骨頭」都為家人操勞,可是令人覺得很驚訝的是,她過世後,其家人的心情突然變得輕鬆活潑起來了。
小會的會員也許可引以為鑑,想想自己是否如同菲傑特太太那樣,因為「愛」而管教孩子過度;若你既往對父母、子女太疏忽,如今願意以他們為中心,切記不要矯枉過正,做到令人生厭、避之唯恐不及的田地。事實上,魯氏所提的四種愛,若操之過度,也許不是真愛,說穿了,只不過是滿足自己的需要罷了!
愛近人這個「愛」字,在《四種愛》及《僕人》(杭特 James C. Hunter 著)兩書中的詮釋,有些不同。前者的「愛」字指喜歡,是情緒的延伸;後者非指情緒,而是行動,它不僅是行動,且是改變自己的動力,這動力就是聖經所說的「悔改」。
亦即,現在我關切一個對象,雖然在表達愛時,一定難免嚕嗦,但是在愛中,重要的不是非要找他談話、陪他散步、打高爾夫球不可,重點在於我會觀察。我之所以能欣然改變,在於悉心觀察、聆聽,自然而然就知曉怎麼愛,如何改變自己,以達到真正愛對方。總而言之,當我們選擇愛的對象,開始採取行動時,還需要有這樣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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