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泉 第84期 扭轉乾坤的信仰生活

基督徒仁義而已矣

蕭淑美

 

  作為一個基督徒,最重要的是價值觀的建立。耶穌基督來,是帶來天國的價值觀,因此山中聖訓所宣講的真福八端,與世俗的價值觀截然不同,其他在福音中還可見到耶穌基督所提醒的各種值價觀。我們的生活處處需要選擇、取捨,如何選擇,便代表著我們如何生活,而選擇的依據就是每個人的價值觀。

  儒家是中國的傳統文化,其中孟子的闡述尤其重要。孟子曾多次提到每個人的行事應該根據仁義,而筆者認為基督徒的行事也是根據仁義。不過,儒家講求人性至高的發展,而基督信仰還有神性的層次,兩者的仁義詮釋略有不同。不過,從儒家文化去體會基督信仰,為我們是很好的途徑。

 

一、普世的價值觀

  孟子提到:每個人應該居仁由義,也就是心中有仁,行事有義,不論是君王或一般人都應如此。孟子的第一篇,梁惠王請教他如何治國,他便說:

  「王何必曰利?亦有仁義而已矣。王曰何以利吾國,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上下交征利而國危矣!」(梁惠王上)

  至於一般人,孟子也是提出以仁義作為自己的人生觀:

  「王子墊問曰:士何事?孟子曰:尚志。曰:何謂尚志?曰:仁義而已矣。」(盡心上)

 

二、儒家的仁與義

  那麼,究竟孟子所說的仁義是什麼呢?關於這方面的闡述很多,最簡要的說

明是:

  「殺一無罪,非仁也;非其有而取之,非義也。」(盡心上)

  此外,在孟子也提到:

  「人皆有所不忍,達之於其所忍,仁也。人皆有所不為,達之於其所為,義也。人能充無欲害人之心,而仁不可勝用也。人能充無穿窬之心,而義不可勝用也。」(盡心下)

  大致說來,孟子都在強調仁義是:不傷害別人,不做不當的事,而不當的事又特別強調不偷竊、不取不當的東西。孟子身處在戰國時代,當時的社會人人追求功名利祿,因此孟子非常強調義利之分,也就是不能見利忘義。

 

三、基督徒的仁與義

  對基督徒而言,孟子的義接近舊約中的義,只是消極地提出不要去做不義的事。在舊約時代,強調大家要遵守法律,也就是天主要梅瑟頒布的十誡。在十誡中,後面的六誡都是說不可  ……,五不可殺人,六不可姦淫,七不可偷盜,八不可作假見證,害你的近人,九不可貪你近人的房舍,十不可貪戀你近人的妻子、僕人、婢女、牛驢以及你近人的一切。其中的不可偷盜、不可貪你近人的房舍、不可貪戀你近人的妻子……等,可說是與孟子所提的「非其有而取之」直接對應。

  但是進入新約時代之後,基督徒的仁與義已不再限於消極的法律規定。這在保祿書信中不斷地提出:

  「如今,天主的正義,在法律之外已顯示出來;……眾人都因天主白白施給的恩寵,在耶穌基督內蒙救贖,成為義人。」(羅三21~31)

  那麼,天主的義是什麼呢?

  當耶穌請若翰為他授洗時,若翰自覺擔當不起,想要拒絕,但耶穌告訴:

  「你暫且容許吧!因為我們應當這樣,以完成全義。」(瑪三15)

  我們再來看看聖若瑟,聖經上稱他是個義人。他又是如何行事呢?當他得知瑪利亞懷孕,便有意暗暗休退瑪利亞。因為他有仁心,不忍瑪利亞公開受辱。不過更重要的是,聖若瑟聽從了夢中天使的指示:

  「不要怕娶你的妻子瑪利亞  ……她要生一個兒子,你要給他起名叫耶穌,因為他要把自己的民族,由他們的罪惡中拯救出來。」(瑪一20~21)

  耶穌和聖若瑟的行為,告訴了我們,義就是遵從天主的旨意,而天主的旨意,就是對人類的救恩,所以新約中的正義是伴隨著救恩。耶穌完成全義的高峰,就是為我們被釘死在十字架上,捨生取義。

  孟子曾說: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兼得,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兼得,舍生而取義者也。」(告子上)

  耶穌面對十字架,也曾祈求天主免去他的苦爵;但他仍是遵照天主救恩計畫,完成了義。

  對我們來說,能夠領受到伴隨救恩的天主正義,則是靠信德。

  「因為福音啟示了天主所施行的正義,這正義是源於信德,而又歸於信德,正如經上所載:義人因信德而生活。」(羅馬書一17~32)

 

四、現代基督徒仁與義的實踐

  仁與義是一切行為的依據,孟子曾說:

  「大仁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義所在。」(離婁下)

  這說明了儒家提倡的行事作為,並不是列出固定的行為模式而一成不變,重要的是時時分辨,根據仁與義來決定進退取捨。因此,說話不一定要句句守信,做事也未必要貫徹始終,只要依據仁與義。孟子與弟子的對話中,就經常出現各種行為的分辨。我們所熟悉的「窮則獨善其身,達則兼善天下」(盡心上),就可看出這種進退有據的思維。

  基督徒的行事思維也是如此,在耶穌會會祖聖伊納爵《神操》中常常提醒我們要做分辨,因為凡事沒有固定的模式,唯一不變的共同原則是:分辨這件事是否承行天主的旨意,為拯救自己與別人的靈魂?

  聖經中對於仁與義的實踐,有很清楚的教誨,與儒家有些出入,這為我們很有啟發性。

1.愛的誡命

  耶穌來是完成天主的義,他除了自己捨身取義,還給我們新的誡命:

  「你們該彼此相愛,如同我愛了你們一樣。」(若十五12)

  基督徒的愛不分等級,因為我們都是基督的肢體,所的人都是兄弟姐妹,都是家人。耶穌也說:「你們對我這些最小兄弟中一個所做的,就是對我做的。」(瑪二五40)

  儒家的愛則分等級:親親→仁民→愛物。儒家強調人性,為人性來說,當然是從自己家人愛起,但是藉著聖神的力量,基督徒能夠有超性的生命和愛的力量。

2.義與仁的結合

  基督徒的義,不是按照世俗法律行使天平式的公義。在僱工的比喻中,葡萄園的主人發放工資時,不論是工作一整天的,或是從第三到第十一時辰才陸續來的,都領了一個德納。若按常理,不是晚來的、工作少的,應該少領工資嗎?但是僱主卻說:凡照公義該給的,我必給你們。(瑪二十1~16)這就是基督徒的義,因為僱主也許看到每個工人都需要一個德納才能生活。「你們不要按照人外表判斷,但要按照公義判斷。」(若七24)我們的義建立在仁,建立在對人性的關懷上。

  前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在「二○○二世界和平日文告」中提到:

  「沒有正義,就沒有和平;

  沒有寬恕,就沒有正義。」

  所以基督徒的正義不是用來判斷別人,不是理直氣壯地教訓別人,而是伴隨著天主的救恩,伴隨著寬恕人、同理人,也就是仁愛。為基督徒來說,義和仁是連在一起的,而作為一個基督徒,就是仁義而已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