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會宗旨:(戴台馨引言)
我們看羅馬書第十章第壹節到十三節。這段經文主要講的是:正義由天主而來,凡信行天主的,就等於成義。我想這與我們通常對義的瞭解不同。我個人解釋說:如果我們心中真正相信有天主,就會儘量使自己行為正當,也會希望別人得到救恩。經文說:如果守法律,你會因為法律而生活。我們如果只是因為法律而生活,大概很難持久地去維護正義。因為就我觀察:真正想要在日常生活中實踐正義,幫助他人,有時會遭遇到很大的挑戰。像韋薇她做到的很多事情,可能在剛入修會,或是年輕讀書時也沒想到,這是她的召喚。
我記得有一次,教會因為與勞工有關的事情,透過主教團,叫教友到立法院去聲援,一起去壯聲勢。那次活動經由正式的呼籲,出席的團體不少。但是等到中午,活動告一階段,教友大都鳥獸散了。可是下午還有聽證會。那時我從立法院坐車要去輔大。車子走到中山北路,在立法院前面遇到紅燈,停在那裡,我往右看去,立法院的大門外面,韋薇一個人站在那邊吃便當,我印象非常深刻。她穿著藍色的套裝,規規矩矩地。大概立法院也沒有我們的人,她連一個吃飯的地方都沒有。我當時就蠻感慨地想:像韋薇做這些維護公義、幫助勞工的事,常會感受責任重大,所有事要自己扛起。其實我們年輕時在學校受教育,這類經驗並不多,可說是 learning by doing (做中學)。
這麼多年下來,韋薇有很多經驗可以跟我們一起分享。聽完之後,每人也可分享個人在生活上有怎樣的挑戰?我們怎樣將它們與信仰結合?所謂的正義,其實就是承認自己的信仰,承認信仰之後,行為正正當當,也有助人的活力。現在讓我們看看韋薇怎樣從日常生活中做見證,就把時間交給韋薇。
進入正題
今天很高興看到這些好像家人的老朋友,就不需客套了,我藉這個機會,分享一下服務勞工的經驗。我現在在新事社會服務中心服務。其實走進這個領域不是刻意的。大約十年前,耶穌會古尚潔神父在那邊當主任,那時稱勞工中心,我剛從菲律賓唸完書回國。他問過我對勞工有沒有興趣?要不要幫忙他的團體?那時我覺得勞工問題很複雜,也比較屬於法律層面。我本身對法律不感興趣,覺得法律很硬,我看別的東西一眼就記住,法律上的東西看三、四遍,有時還進不去。所以我直接回答古神父:「這好像不是我的神恩。」就回絕了。
我的修會每年會有八天的避靜。基本上用的是耶穌會的依納爵神操。十年前那次避靜中,我有很深的體驗。當時讀的福音,是一 段耶穌 君王瞻禮一定用的經文:「你們為我最小兄弟做的,就是為我做。」這之前,我做的是大學生的輔導,或是知識份子的服務。避靜中我深刻感受到,這些工作,如果與天主或基督面對面時,當祂問我:「妳為我最小兄弟做了甚麼?我在監牢裡,妳探望了我?我赤身露體,妳給我衣服穿?」我覺得自己要交白卷了。當時工作的服務範圍,不會碰到那麼尖銳,需要我如同福音所召喚的去走。那次經驗得到的心得是:不管實際生活當中,有沒有這樣的境遇或機會,至少我願意跟隨耶穌基督,選擇比較貧窮,被社會忽略的邊緣人來服務。那次帶避靜的是馬志宏神父。我跟他說:「福音上的話,八天來像主題曲一樣,不停在我腦中縈繞,難道手邊做的事都該辭掉嗎?來日也不知道有沒有那樣發展的機會?」神父回說:「妳現在的工作也很有意義。看不清楚就不要動,還是繼續原來的工作,做原來的服務,把這個體會放在心裡就好。」
八年前,古尚潔神父決定退休。耶穌會做了一個接棒人選的優先次序:輔大教育工作、神學院、不一定由耶穌會士接棒。那時主任委員是谷寒松神父,他跟當時的工作人員一個個個別談話,請他們建議教會內的適當人選。工作人員推薦我,那時的會長找我去談,神父也去跟我的會長談。那時我回憶起避靜時神操的經驗,感受到天主的旨意很奇妙。來自基督召喚的吸引力是很重要的。它們成為後來我投身勞工領域,蠻大的支持與後盾。如同戴台馨說的:「信仰的經驗,只能來自天主自己的鼓勵、安慰或是引領。」
工作上,接著仍然要面對法律。但已不同於以前的艱澀、進不去的感覺。我對勞工領域一竅不通,剛開始很辛苦,自己學著看勞基法,囫圇吞棗。一遍不懂,再看幾遍,也請教辦公室的法律顧問。後來碰到實際案例時,常常與專家反覆討論。其實就是做中學,慢慢增加工作需要的知識。臺灣本地勞工大都講臺語,我的臺語不好,還去瑪利諾教友中心學臺語。新事中心有本地勞工職災服務台。我們接觸到的職災是車床機器截肢,或是從高樓摔下來脊椎受傷成癱瘓,以及高壓電電死的,狀況都很悽慘。
現在經濟不景氣,很多勞工無故被開除。法律是最基本的正義,可是經營者並不照法規走。過去處理職災問題,偏重法律服務,幫助勞工由法律尋得賠償。每個案例的時程大都需要二到三年。其次,受害者大都沒辦法接受自己變成身心障礙者。心理上的障礙,反而更需要重新調適、重整。這需要社工或心理輔導幫助。我就在服務中加入社工的參與。希望將這些職災者,再推向第二個職業生涯。
臺灣職災的重建輔具不夠發達。在美國一個鋸樹工人,如果他在深山鋸樹發生職災,後來輔具的裝備,可以讓他再勝任原來的工作。臺灣使用的輔具,偏向外觀好看,或是日常活動功能,還沒發展到可以幫助傷者,再度勝任原先職場上最擅長的工作。
我到中心時,中心做外勞服務已經有四、五年的時間。我們的經驗比政府部門多。現在進入第五、六年了,我做評估,看這樣對本地勞工有沒有影響?有沒有衝擊?雖然勞委會說沒有,外勞屬補充性質;就是老闆找本地勞工,本地勞工供不應求,才用外勞。可是我們教會在山上服務的神職人員,開始跟我連絡。表示說:「怎麼搞的?過去在山上看不到年輕的原住民,現在年輕人回流了。沒有工作,也沒有錢,在山上,失魂落魄,看來很難過。」
那時我跟工作人員講,我們是教會機構,據我所知,原住民在山區,不是天主教,就是基督教。我覺得自己有一個使命,當原住民也是我們肢體的一大部分。我們天主教不應該只關心望彌撒人數多少?或教友人數多少?他們在實際生活上經濟的來源,完全靠工作。工作沒了,根本談不上人的尊嚴。光是關心望彌撒情形,不是全面信仰的關懷。所以,我建議中心應該投入原住民就業服務。至少希望原住民不只在靈性上面增長,在實際生活上也能穩定下來。我害怕長期的物質生活匱乏,他們會被利用。因為年輕原住民所看到的五光十色社會,跟我們是一樣的。有可能為了滿足慾望,鋌而走險,被利用去犯罪。
聽聞桃園一帶,有些年輕人便被犯罪集團利用去販毒、吸毒或當雛妓…… . 等等。我們應該做預防,等到事情發生,就來不及了。而預防就是怎樣讓失業者有工作!所以中心也開始做原住民的就業服務。如果跟別的工作比較,這方面我們並不滿意,因為有些大環境上的困難,是超越我們能夠掌控的。另外,原住民專有的文化,也要尊重。縱使在這些限制下,我們所做出來的成績,在政府和社服團體還是蠻有口碑。
中心的服務
我們工作上,外勞是蠻脆弱的一環。有問記者:「修女,妳覺得你們所服務的弱勢勞工,最慘、最邊緣的,是甚麼人?」我想後,回答:「應該是外籍勞工!」因為政府的政策,不管是關於原住民,或是外籍配偶,都比外籍勞工來得完善。過去我們曾幫助外籍配偶,爭取工作權。以前嫁到臺灣的東南亞新娘,她們不能工作,一定要等有身分證。我們覺得不合理,去抗爭,或開記者會、公聽會。現在外籍配偶不需要身分證,可以直接找工作。關於原住民部分,政府也一次次修法,注入很多資源。反而是大環境對原住民有歧視,文化的東西不是一下子能夠改變過來。原住民自己的價值觀、生活習慣,跟漢人很不一樣。這些情形需要整體,或是到部落裡去改善。部落的情形,從基本上、政策面、法律面去改善,有很多進展。可是外勞部分就比較慢。因為外籍勞工沒有選票,就沒有立委願意主動為外勞說話。也因為外籍勞工做幾年就要離開。不僅民間團體要給很大壓力,還得找出衝突點,讓一些立委不得不站出來幫忙。外勞在整個社會體制中,並沒有開放的尊重與接納,雖然他們對社會貢獻很多。我們的捷運、高鐵、高速公路,這些經濟上的重要工程、公共設施,很多都靠外勞完成。至於臺北縣、市都會區,大部分外勞做的是監護工和家庭幫傭,從事照顧老人、小孩等工作。可是社會上用外勞時,拼命地用,但在讓外勞有好一點日子過這方面,並沒有人特別在乎。我們接到申訴案例時,常會大吃一驚地問:「怎麼會這樣?」
外勞方面案例
最近碰到一個案例,這個僱主有錢又有名,可以在 GOOGLE 網站搜索到他的資料,是亞洲金融分析業的名人。他家外勞是菲律賓人。一天只能吃二餐飯,早餐跟晚餐。因為老闆娘中午都出去逛街、打麻將、玩樂。她在外面吃飯,家裡便空的,也不准她自己開冰箱拿東西。她要照顧一對雙胞胎,家有好幾層樓。僱主在廚房、小孩臥室、客廳…… . 等地方,裝了六個監視器。基本上就是不信任,怕妳虐待小孩、偷竊財務。雙胞胎常常一起哭,累壞她了。她往往手裡抱一個,還要用腳搖搖籃。加上滿滿的工作單。僱主夫妻英文很好,語文溝通沒問題,交待工作都用英文。我一看工作內容嚇壞了。整個星期,每天做不同的事。我問她:「這麼多工作,妳記得每件都做嗎?」她說:「問題就在這邊。有時忘掉了,僱主要她補做,做好才算數。」小孩還會在一旁哭鬧。常常要到 11 點或 12 點才吃晚飯。僱主家吃的是養生食品,有天到 11 點多吃晚飯,魚冷掉了,她就不吃。僱主說她浪費,還打了她。聽完我不禁問:「天啊!這是高級知識份子嗎?」
另一個案例,僱主是臺大社福系教授,從事婦女權益工作的。他家外勞來跟我們求助。我一聽,原來很多外勞根本搞不清楚自己的僱主是誰,因為有些是被轉了好幾手的。她的情形是:做很多事情,從未放過假。在這些外勞眼中,臺灣的街道完全陌生,只認得住的社區,和倒垃圾的路線。這個僱主的家是公寓房子。她說沒有休息過,每天都做惡夢。我們問:「妳到底忙些什麼?」她說:「公寓房子並不大,但僱主叫她一天打掃三次,不讓她閒著。中午也不得休息。」僱主也有一對雙胞胎小孩,帶起來很累人。先生人比較好,先生在家,太太不在時,會問她想不想家?讓她打長途電話。可是太太在家時,先生就不敢了。家裡還有一個外婆(太太的媽媽),也幫忙看著她。她唯一有空的時間,是倒垃圾時。有時順便打電話回家。外婆會問:「平常倒垃圾五分鐘就好,今天怎麼花了十五分鐘?」她據實回答,外婆會說不行!
根據我觀察整理,外勞整天的生活,有些是語言暴力:罵;有些是肢體暴力:打;有些算性騷擾。在性騷擾上,大部分是被照顧的老人騷擾,可能老人比較不能控制。在這方面有些外勞會接受,算是職業上的犧牲。從這點上,我想問:「我們需要讓一個外勞做工作時,這樣被踐踏嗎?」同樣的,如果用的是本地勞工,僱主就不敢。也因為外勞不熟悉自己的權益分界,也不清楚僱主的身分、姓名…… . 等等有關。外勞被性騷擾或性侵犯都有,比例上,則是一般虐待比較多。最普通的是沒有休息日。
另外是仲介費很高。僱主一般以為仲介費是他們沒辦法改變的,其實僱主可以跟仲介公司談判。仲介公司怕僱主,不怕外勞。從商業行為來說:「顧客至上」,外勞才是仲介公司的顧客,因為付仲介費的是外勞。到現在為止,如果不是工廠幫傭,菲律賓的仲介費比較低:大概九萬到十萬元。印尼跟越南的仲介費比較高:高達十五萬到二十萬元。這些費用經由我們民間團體吵出來,現在勞委會有規定:第一年每個月服務費一千八百元,第二年降低成一千七百元,第三年是一千五百元。全部加起來應該是六萬元。如果按照法律走,外勞仍能負擔,可是大部分仲介費都違法超收。這跟他們的國家,政府管不管事有差別。菲律賓會把多收仲介費的公司,列入黑名單,以後不能再到菲律賓申請勞工。所以,菲律賓外勞稍微受到保護,仲介費比較低。而印尼跟越南二國的政府根本不管事。所以仲介費對外勞來說,就是金箍咒。
另外,僱主和外勞彼此不信任。僱主怕勞工逃跑、虐待小孩,裝很多監視器;勞工怕僱主合約未滿,將他們送回國。他們的仲介費,很多是欠債的;或是抵押家裡的房地產來的。合約沒滿就被送回國,仲介費回不來,就完蛋了。當外勞看到僱主有可能送他們回國,或太過苛刻無法忍受,又需要賺回仲介費,惟一的方法就是跑!因此,如果仲介費不那麼高,會讓僱主跟勞工,彼此比較有轉寰的空間。比如說回國去,可以再來嘛!問題是高額的仲介費無法調降。這種現象,如果透過僱主去跟仲介公司談,其實可行。但是即使仲介公司違法,大部分僱主仍不會出面去談。
這是一般幫傭或監護工的情況。政府所訂的法律,其實並沒有保障到外勞的生活尊嚴,或工作條件。有些法律是需要改善的。我記得剛到中心時,勞工更慘。外勞根本不敢申訴,都沒有求助案件,表面看來外勞沒有問題。後來有些來跟我們求助,但不敢向政府講。看那時的法規規定:如果僱主或外勞不滿任何一方,去申訴或求助,政府通過審核,不管是哪一方有錯,就是各打一百板;也就是,把外勞送回國,合約就算結束;僱主也處罰,以後永遠不得雇用外勞。在這種法規下,勞僱雙方都不敢吭氣,因此逃跑的案例也很多。我們向勞委會反映法規不公。政府審議案例時,應該查清楚是誰的錯?如果錯在外勞,法律也站得住腳,就讓外勞回國。如果錯在僱主,外勞沒有違法,不能將她們遣返,要讓她們有轉換僱主的機會。當時的勞委會謝深山主委,接受我們的諫言,法律有改善。但是在勞工部分,還需要握有證據才能申訴。工廠勞工證據比較容易收集,在家庭私領域比較不容易,但是有改善。
在我們中心有一個案例,僱主是基督教家庭,他家的外勞被快八十歲的老先生嚴重的性侵犯。靠鄰居幫助收集到證據。僱主被判需要賠償。所以那位外勞拿到了賠償金。這樣受到性侵犯的外勞,她在家庭中處境很危險,卻沒有地方可送,都放到警察局的收容所。這點上,我們覺得外勞是受害者,並非罪犯,放置到警察局不合理。
在汐止,有一個很離譜的案例,是鄰居舉發的,也是被性侵犯。僱主夫妻算是病態。他們用了外勞之後,將家裡當成應召站,把他們的男性朋友叫到家裡來,跟外勞發生性關係,僱主收錢,還在旁邊看。被隔壁鄰居倒垃圾時看到,覺得太過份,去報警。後來靠警察跟鄰居幫忙,提供證據,證據確鑿。這是公訴罪,外勞要留在臺灣等判決,前後共花了將近一年的時間。其間,外勞就被放到警察局的收容所,也沒有行動自由。
這一部分,從人權角度看,根本沒有保障到弱勢的外勞。我們便聯合向勞委會抗議,要求需要有公辦民營的庇護所。我們本地婦女受家暴時,有中途之家收容。外勞在勞雇關係結束後,根本沒地方去。教會在中壢、高雄有「希望職工中心」,是靠教會用自己的資源,去募款在做。但是我們覺得,這應該是政府的責任,不能讓教會自己想辦法支助勞工。我們向勞委會反映這些情形,也透過國際團體,雙管齊下。勞委會前年正式通過,公辦民營庇護所條例。大部分委託天主教會,跟基督教會辦理。現在在臺北,我們有一個公辦民營的庇護所。所以需要改善法規,才能造福更多人。
在今年(九十二年)七月時,有分會員工打電話來說:「修女,立法院臨時會議,有跟外勞相關的法案要審!」果真不錯,有一個案子是:關於自由貿易港的;就是在臺灣劃幾個自由貿易港。這件跟外勞有關,因為臺聯會提議:讓基本工資調降,跟基本工資脫 ~#Ue047 。這樣下來外勞會更慘。在有法規保障下,外勞還得不到應有的保障,再與基本工資脫 ~#Ue047 ,就是勞動條件更低;也會影響到本地所有受雇的人。本地勞工失業將更嚴重,薪水也將減少。我們便去立法院抗爭。教會跟工會團體結合起來,去抗爭,去立法院遊說各個黨團。那次經驗,我才知道,各個黨團的立法委員,對要通過法案的內容,都不清楚。我們去分析給他們聽:法案對外勞造成的影響,跟對本地勞工負面的影響。聽完,他們嚇死了。我們說:原來你們是臺灣所有勞工的罪人!工會還是有力量的,親民黨的林惠官立委(工會立委),聽我們說:外勞受到影響,本地勞工也會被波及。他願意出來為勞工講話。所以這部分,在臨時會議保住了。
這次經驗,我知道從個別來做影響有限,還是得從法規跟制度上去改善,才能造福很多我們不認識,但在同樣處境的人。讓他們得到法律保障;得到比較安全的庇護;或是能有公平的機會。也就是小會講的:「促進公平正義的社會。」其實,我們也都有影響力。我們可以打電話給民意代表,或是立法委員。他們不甩外勞,可是會甩我們這些選民。在這個社會上,所有努力奮鬥的人,不管其國籍、膚色、階級,都應該是有價值、有尊嚴的。我們的社會制度跟福利,也應該保障到所有的人。這應該是一位基督徒基本的使命。一般人會分裡外,人權標準是雙重的,優先照顧本地人。在這上面,我覺得基督徒則應該是一致的。我就分享到這裡。
戴台馨:
很不簡單啊!韋薇常常這樣挺身而出,為勞工爭取權益,其間一定有很大的壓力。現在各位可以提出問題,或是分享自己特有的經驗。
回響
慧 群:我有 一個經驗。去年我參加一個國際性會議,與會者來自二十幾國家,有牧師、神父、修女、教友…… .. 等等。碰巧分組時,我被分到勞工關懷組。以前我對勞工的印象,停留在很粗野的那種人,對他們不會投入或同情。在那個組裡,我是少數的幾個中國人,便成為地陪。我帶領他們去參觀一些勞工的地方,由我帶隊,其實只因我知道路。其中,也去過中壢的「希望職工中心」。參觀過後,不禁鼻酸,他們真的很慘。那時很震撼,自問:「怎麼會有這種事情?」如果不是親眼看見,只聽人講,或看圖片,一定會認為是假的。後來我們最後一站,到台北市政府一個關懷外勞的單位,有機會知道得更多。如果不是因為親身接觸,我們不會知道外勞有這麼多問題。我們應該將這些訊息,向社會大眾多多宣導。
佐人:我時常到新竹玩,當地一個傳教士說:「家境比較好的原住民,都將小孩送到平地念書。留在山上的,家境很差,也沒有工作機會。」想請問修女,妳們中心做的「原住民就業輔導」,他們會在哪些環境裡工作?
修女:這種輔導上,我們分成二部分。在台北工作室,工作人員負責的範圍,是大台北都會區,包括基隆、台北縣市、桃園 …… . 等地。這些原住民,大部分是早期從花東來的。花東的山地,政府沒有劃為保留地,很早就歸屬當地原住民。原住民以前以物易物,沒有金錢觀念。的確容易被騙。漢人請他們喝酒,就賣地,一塊地賣得幾十萬元,高興死了,天天請全村人喝酒、狂歡,二、三年就花光了。西部的新竹、復興鄉山上、南投山上,都有山地保留區。雖然土地價格不好,但至少保留了寸土。花東地區的原住民,早期做的是遠洋漁業。後來業主改雇大陸或東南亞籍漁民,他們就失業了。不少人去西部做礦工,基隆的海山煤礦災變,就有不少原住民死在裡面。後來的一波,做的是營建工。
這些在大台北的原住民,約有十多萬人。他們回去花東已經沒地了,只有一間空屋,也沒有工作機會。他們的擅長,就是在都會區做營建工、模板工,比較專業的技術沒法勝任,因為牽涉到教育程度。經過我們調查: 30 歲~ 40 歲,五分之一的人是小學程度。 40 歲~ 50 歲,二分之一是小學程度。 50 歲~ 60 歲,五分之四是小學程度。 50 歲~ 60 歲是失業率最高的一 ,他們被外勞取代了。
政府一直有重大工程在進行,勞工應該還是有工作機會。可是廠商一定是雇用最廉價的勞工,一個外勞工資一萬五千八四十元。原住民如果拿這等工資,是付不起學費和房租的。也因為他們不會使用現代的就業資訊,不會看報紙上的公告。廠商也鑽漏洞,公告刊載在小報上的小角落。我們向政府建議:有資訊時要通知我們。我們透過超越各教派的教會,包括天主教和基督教。經由教會系統,讓原住民知道工作資訊。我們還需很辛苦地通知、做確認。原住民在都市不大會找路,工地又常在很偏遠的地方。我們的工作人員常被放鴿子,他們沒有準時報到,但八年來這情形已大為進步。
勞工受雇前,廠商要考試。我們的工作人員,必需全程盯牢,以防廠商在各個環節作弊。曾經在考試時,問原住民會不會英文?因為使用的器材是英文說明書。不會的不行!我們抗議不公:外勞也不會英文呀!也曾經問過:會不會打電腦?我們收集這些理由,累積起來,送交勞委會。質詢:我們的大學生,有多少人能講流利的英文?會打電腦的人,去做祕書了,不會要做工!我們透過媒體,開記者會,一公布,原住民立委會注意自己的選票,向勞委會施壓,勞委會把關就會更嚴格。靠這樣運作,如果一批需要幾百個工人,我們可以推薦幾十人上去。這樣零零散散下來,我們可以幫助一些比較認真的勞工。也有一些廠商,很信任我們,要我們做篩選。這些勞動工作很辛苦。山地的有錢人,將子女送到平地念書,就是希望子女以後從事行政工作。
在山地,愈小的學校分工愈少,一個人要兼任很多工作。 山區 老師能力也有限,事倍功半,倒楣的是學生。城鄉差距很大。九二一大地震之後,我們在南投縣埔里有一個工作站,用了四位原住民,也都是災民。我們覺得這個方式,可以幫助他們的家庭。大學畢業後,願意回饋部落的年輕人也不多。過去我們向文建會申請一個方案,要在中正村教部落的人用電腦上網。一般學校中,教育部有很多補助。山上的學校有很多電腦,可是因為欠繳水電費,沒有電,電腦不能用。不然就因電腦出問題,服務公司三個月都不去修理。一期三個月的方案,計劃就得重新來過。在山上,這些師資、資源,缺少一個制衡或監督的團體。這些環節,我們有時會反映給政府的執政單位。有些山上小孩,到小五還不會寫自己的名字。但是有些教友,譬如台中聖母聖心會出來的孫台華修女,我很佩服。她現在在蘭嶼,一直都是做原住民地區的教育工作。到過南投,到過台東達仁鄉大武國中,再調蘭嶼,都是很偏遠的地方。她任勞任怨。原住民的老師反而不認真。她說:「修女妳看,這邊是靠我們漢人撐起一片天!」原住民的生活方式,幾十年來已經變成一種文化,要去改變,可能需要相對的二、三十年,去建立另一個優質文化!
淑美:我們常覺得自己很盡力地做個好基督徒,可是天主的召叫,真是每人不同。在自省時,我們會自認對天主的審問繳白卷。在勞工這部分,我的關心度真的很低。譬如說,在公司我對出版部同仁,會用愛的方式領導。但是對倉庫的人,或司機,就不會想去關心。我能完全體會慧 的感受。我曾聽 李家同 老 師分享,他在做社會服務時,其實心理有些害怕,害怕去接觸真的很慘很慘的人,也就是最小最小的兄弟。有機會碰到時,真的很震撼,就一直哭一直哭,因為他心中已經受不了!另外,我聽到雙重標準,覺得很可怕。可能自己不小心時,也會犯下,在潛意識中就有雙重標準。最後想請問,妳們的工作,對不是妳們中心的旁人,怎樣去幫忙?
修女:當然是有錢出錢,有力出力!像外勞部分,我們要突破觸角,當然是冒險。但是我鼓勵年輕的學生,去接觸一些不曾碰過的生活環境。每一個文化都會有偏見,有盲點…… . 等等。心中有偏見,你找一百個理由,也改變不了那個人。只有一個方法,就是鼓勵他親自接觸。如同慧 群看到「希望職工中心」的情形。第一次接觸,看來當然非常難過 。可是這正是成長過程中,會碰觸到的自我脆弱點。以前我看到一些調查表,覺得很有意思。不管是問到外勞或是原住民,認為外勞會犯罪、會影響治安、很可怕的人,都沒有直接接觸過外勞!其中傳播媒體很重要,民眾的刻板印象,就是從它而來。
原住民給人的印象也一樣。認為原住民愛喝酒、會有負面行為的人,都沒接觸過原住民!反而,有外勞朋友,或有原住民朋友的人,會覺得他們很可愛,有他們的價值,不會對他們產生恐懼,不能信任!我現在在東吳大學,開一科「原住民社工」課程。現在大學希望有實務經驗的人去教書。在課堂上,看著幾十位學生。我問:「你們有沒有接觸過原住民?」差不多都沒有!少數幾個是因參與原住民社團。因此,我至少會安排一天,讓他們到都會區原住民聚集的地方,去跟他們來往,讓他們做報告。
另外,我們可以做的,其實蠻多的。有時我在輔大也跟神父們講:「我不希望你們全都來做勞工服務,但是在輔大這個教育單位,如果讓學生有瞭解弱勢勞工的經驗,可以從一個弱勢者的角度,去幫助別人!」以前,艾立勤神父在企管系教「企業倫理」,他讓我有一堂課,由我們中心的人去講「職業災害」。因為工廠的管理階層,常常為節省成本,該做的職前訓練,都沒做好,才會出意外!也為了省錢,取消很多應該有的安全設施。工廠中,勞工沒有影響力,管理者叫他做什麼就去做。當意外發生時,是勞工在現場。如果管理階層重視機器維修,或安全措施,就是造福勞工。學生上過這類課程後,對這些事情會有比較清楚的概念。從此,看事情會比較多面向。每個人就可以在自己崗位上做奉獻!
胡神父:我們今天在這裡講公義跟人權。法律上講到公平,人權則需從信仰實踐。基本上,公義是你能為弱勢的人,犧牲自己的權益,為他們的人權付出。今天的主持人戴台馨,做了很好的事情。在她的位置上,將信仰完全實現,為殘障的人爭取讀大學的機會。因為她,我們系裡有一個腦性麻痺的學生。這類學生,對我們老師很辛苦。平時,在半個小時,我們可以照顧到四、五十個學生。為了這個學生,單他一個人,也得花上半個小時。還好我是神父,可以做得到。當我們自問:「我可以為小會做什麼?」我覺得她做得很好!她在任內,開始辦「教學研討會」,李鐵民從小會基金孳息,捐一筆錢贊助她,小會就該這樣!
我聽到很多臺北縣的本堂神父反映:「他們知道的勞工,根本不得休息。到假日,連飯都沒得吃!」我們便想法子,假日供給飯菜;也反映給廠商。我建議小會的基金,跟基金的利息,可以應用去支持一些個案。
今年聖誕節我會到山上,不在小會。因為在九二一大地震時,美國有一個年輕人組織的樂團,正好成立。那 中國人小孩,召集一些外國人,為臺灣賑 災募款義演。他們說:「三年了,派人來臺灣看看!」他們要看看重建情形,同時也再募款。這個團體中,有我妹妹的小孩。
現在我們宗教系,已經有了三個原住民服務中心,要跟他們合作。災區很多原住民小孩很窮,甚至繳不出營養午餐費和學費。他們也要為這個募款。宗教系辦了「與山共舞」的活動,師生要一起去山地。我們兩個團體,要在輔大辦一場慈善音樂會。
音樂會的基本聽眾已經找到了。 唐鴻芬 老師有二堂「音樂賞析」課,她讓學生一學期,至少要聽二次音樂會,一次要在國家音樂廳,一次不限制。我們這場音樂會,就算給學生的一次機會。我們要辦摸彩,一張彩卷十元。我替這場音樂會,正式邀請小會的朋友。
每年聖誕節,小會會問我要什麼禮物?今年,我希望小會可以提供一個大一點,對學生有吸引力的摸彩獎品,響應這個活動。
戴台馨結語
我想神父的提議,可以掛到小會網站,並且強調胡神父已經開口了,大家想辦法捐獻,當成今年的聖誕禮物。通常有特定目的的捐款,會比較容易募到。謝謝韋薇的分享。希望由此,我們可以思考一下,生活中如何回應這樣的精神?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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