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泉 第76期 參與基督復活之旅

台北分會團體分辨會議紀錄

褚世傑記錄

 

  日期:九十六年元月廿七日15:00至17:00

  地點:震旦中心小會辦公室

  主席:陳惠姿

  出席:(共卅三位出席,包括北美馬津生)張帆人、戴台馨、吳偉特、謝平芳、丁大田、吳美慧、趙世齊、張瑞雲、賴惠珠、易利利、郭芳贄、盧媛媛、錢玲珠、黃長春、譚璧輝、陳惠姿、李宇之、陳  筠、楊敦和、王端敏、侯慧群、戎巧復、蕭淑美、羅文森、林銀霞、李玉京、文夢霞、徐維娟、褚世傑、胡國楨、吳慧琨、馬津生、楊善馨

  紀錄:褚世傑

  內容:

  1.總會主席說明此次團體分辨的緣起與意義,其次由籌備小組成員補充說明。

  2.總會主席說明北美分會會員徐琪很關心本案,並與台北同步進行九日敬禮,其次請羅文森會員逐句口譯北美許建德會員對此次團體分辨的七點看法與期許。

  3.主席邀請與會者就本次分辨提出疑惑,有需要說明的,由籌備小組回應:

   (1)過去小會長期以來強調在個人崗位上奉獻所有,神化一切,如今分辨是否要有團體工作,且應由小會本身的發展與能力為核心進行分辨,須跳脫耶穌會是否關閉震旦中心,以及配合震旦協會發展的需要。

   (2)小會過去曾有義診等團體工作,所謂的團體工作其範疇為何,會員的召募與培訓是否亦為團體工作,還是小會以團體名義對外的服務,才叫做團體工作;

   (3)團體工作不應是單一的,應尊重會員們的意願,可以由數位有意願的會員共同合作推動,但受到總會的認同與支持;

   (4)小會的團體分辨如何產生結果。籌備小組曾討論由各分會主席與會員充分溝通,進行團體分辨後,再由總會主席召開參贊參議會由總會主席作最後決定;

   (5)會議主席整合與會者的建議,修訂本次分辨的三大主軸:

    i.小會是否應有團體工作?

    ii.如何推動團體工作?

    iii.個人在團體工作上可以奉獻什麼?(時間、專長及其他)

  4.在開始分辨前譚璧輝帶領大家祈禱(略)

  5.綜合所有與會者針對前述分辨三大主軸的分享如下:

 

   (1)小會是否應有團體工作?

    i.團體工作對小會的發展與會員間凝聚力發生的效應是肯定的,但必須透過分辨,確認團體工作的範疇與意涵,且充分瞭解,並自問是否做好準備,以及是否願意作承諾。

    ii.透過團體工作可以吸引更多的教友認識小會與吸收會員。

    iii.震旦中心是否要結束的決定權不在小會,而小會提出的計畫亦未必會被耶穌會接受,故小會的團體工作不一定要與震旦中心的服務結合。

    iv.震旦中心場地確實不夠現代化。雖然活動吸引人的是內容,未必是場地的現代化與否,但如果能選擇,必須考慮震旦中心改建所需要投入的資金。

    v.由過去的經驗,小會會員彼此合作並不容易,如果為團體工作而勉強,恐會有反效果。

    vi.震旦中心的服務工作已有一定基礎,只要有小會會員願意擔任志工,相信可以將震旦中心辦得更好。但任何團體均可以辦補習班與演講等活動,是否能與小會的福傳工作結合,如只為經營利潤,並不符合小會的精神;如果要與震旦合作,必須很清楚地瞭解小會團體工作的核心價值,並與震旦之友協會彼此認同,願意合作。

   (2)如何推動團體工作?(具體計畫)

    i.小會會員以個人身份參與震旦之友協會的服務,已有很長的一段時間,震旦是小會推動團體工作很好的根據地與基礎。

    ii.小會會員長於文字工作,可以透過網路甚至影像,將文字轉換為福傳的工作,立足台灣,放眼華人世界。

    iii.小會不少會員投身「門徒研經班」,可以當作小會的使徒工作,促使門徒班團體在台灣生根,如同羊棧般,透過培育與承諾逐漸推廣。

    iv.編撰神長們的口述歷史,記錄天主教參與台灣發展過程的軌跡。

    v.任何工作都好,透過團體工作可以凝聚共識與力量,並可藉此吸收會員。

    vi.小會是個彼此關懷的大家庭,在禮儀服務與同工祈禱方面應有能力提供更有系統的服務,這也是小會能維持四十多年的主要原因之一,亦可視為團體工作之一。

   (3)個人在團體工作上可是承諾奉獻什麼?(時間、專長及其他)

    i.可帶領憂鬱症患者讀經活動。

    ii.可奉獻金錢與時間。

    iii.可以提供種子,推廣栽植。

    iv.可以擔任顧問工作,由不同角度提供管理經驗,推動團體工作的進行。

    v.願意連續數週提供導讀電影的服務。

    vi.願意配合團體的需要,提供行政、教學或其他需要的服務。

 

  6.譚璧輝帶領大家做結束祈禱。

  7.結束後共同參與彌撒。

 

註:

1.此次團體分辨,仍有不少會員未能出席,台北分會將待大家就本次會議紀錄有充分瞭解後,再行安排第二次團體分辨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