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任何教會團體都是地方性的,這是降生奧蹟的原則。至於所謂「普世教會」,則是表達教會的動向,得往普天下去福傳,在各地降生為地方教會。具體而論,可以接受的一個名稱,即是「全教會」,這是把所有地方教會包含在一起的總名稱。這樣簡述之後,至少限定了一些本文所討論「角色」的切身空間,它是在台灣地方教會中的角色,顯然也並未忽視地方教會與「全教會」之間的關係。本文即是針對在台灣地方教會的教友團體。
討論教友團體的角色,必須先認定它與教會聖職人員與度奉獻生活的修士、修女有所不同。那麼,教友團體既然異於聖職人員與度奉獻生活者,他們的切身功能又是什麼呢?這在教會學中,需要逐步討論,不能在此一併寫出。
這在我所著的《基督的教會》一書第廿一章:〈教會的成員〉中,有著非常詳細的討論。在此,我為「教友」先下一個定義。
「教友是天主子民教會的主體(佔大多數),他們藉著入門聖事,分享天主子民的生命。他們分擔了教會的基本使命,負起教會所給的出自使命的基本職責(基本司祭職、君王職和先知職),而教會中其他的聖職和修會奉獻生活者,都是為教友服務,為的是共同為世界服務。好使教友在世界中建立基督的次序,即聖化世界。」( 139 頁)
繼而在第廿二章中,又把定義繼續詳細解釋,最後對於教友的職務,更精確地說:
「教會所有成員都是天主的子女,都具有天主子女的同樣生命,也領受了同樣的使命,為耶穌基督所派遣,並負起傳福音的基本職責,如同耶穌基督一樣,在世界中作司祭、作先知、作君王。而作為教會主體之教友們更在聖職人員和修會奉獻生活者的協助與服務之下,在世界中建立起基督的次序。因此,作為教會與世界實際接觸的最前哨,教友以他們的生命、工作和有血有肉的真實生活與世界同憂同喜,因此他們的職務更在突顯奉獻與犧牲的『司祭』層面上。」
因此相對而論,教會中的聖職凸顯的是「君王」,因為他們領導天主子民教會。至於度奉獻生活的修士修女,在教會中凸顯的是「先知」,因為他們的貞潔、貧窮與服從聖願,向現世所有的人作證永恒生活的不婚不嫁,徹底與天主的旨意結合。最後教友團體,由於他們在世界中各行各業、家庭與社會多面地擔任職務,他們祝聖了世界,建立基督化的社會次序。所以他們的職務是「司祭」。
的確,教會中領受聖職聖事的主教、司鐸、執事等人員,他們好像更似「司祭」;其實不然。他們領受的聖事,賦與他們領導教會的權柄。教宗、主教、司鐸與執事,在教會的信仰、禮儀與治理三方面。教友也屬他們領導,但是教友擔任著聖職與獻身生活者所無法專門從事的職務。為什麼呢?教友分布在社會與世界各行各業之中,他們藉著自己的參與,以信德與愛德祝聖世界。實際上,也只有教友,由於他們的人數以及他們的專業能夠真實地臨在於世界,以信仰及愛德祝聖世界與各行各業。為此,教友的角色是「司祭」。他們是司祭子民,有別於聖職人員之「君王」領導教會,同時也異於奉獻生活者「先知」性地在現世見證永恒。教友的特質是「司祭」,祝聖世界,建立在基督內的社會秩序;此非聖職人員與奉獻生活者所能做到。最現實的一個證據,即是他們人數龐大,遍及各地,參與各種行業。聖職人員與修會會士能夠如此遍及世界嗎?當然,他們也有自身的特質與功能。
至於今日的台灣教友團體,他們也並不例外,同樣在教會中擔任司祭角色。再簡化地說,即是在他們切身的個人、家庭、社會、教會生活各個領域中,以他們天主子女的身份與言行,盡好司祭祝聖自己以及與其他一切的關係。
當然有人會繼續追問怎樣祝聖?為什麼祝聖?祝聖為了奉獻給天主;教友祝聖的是世界,藉著他們在各行各業的工作,祝聖世界,使世界上的一切變得更有秩序,更加美好,可以奉獻、悅納天主。
這個為教友團體指出來的角色,是在完整的教會學大格局中發現的,初看令人訝異,其實「司祭子民」具有深意。首先,這並不否定所有天主子民基本上都分享耶穌基督的君王、司祭、先知職。然而教會中的教友、獻身生活者以及聖統人員,也都各自凸顯他們不同身份上的角色。聖統領導在君王職上,會士獻身在先知職上,教友大眾在司祭職上。實際而論,領導由被選之聖職擔任;先知也得由特種的生活方式者為之;二者僅是少數。至於祝聖世界的各行各業,使萬有歸於天主,建立基督化的次序,必須由普及社會各界,甚至分散在世界各地的教友大眾才能做得到。由於人數多、業務多;他們有潛能接受司祭使命,使世界與各行各業既聖而美,成為可以奉獻給天主的祭品。如此,他們彰顯出司祭子民的面貌。
今日台灣教友團體在教會中的角色是什麼?「在教會中」意指在「天主子民」中,本文已指出他們的角色,同時也指出其他二種身份之人的角色。天主子民基本上 都是 君王、先知與司祭;然而以生活方式或行動目標而論,則教會聖統在於「君王」之領導;修會奉獻在於「先知」之捨棄一切,只為天主而活,只說靈感的話;至於教友團體在於祝聖世界,使它成為可以奉獻給天主的禮品。
這篇文章是教友團體要我寫的,如果他們認同,我則期待由他們的團體自我檢討與行動,同時也期待教友團體藉此讓台灣的聖職與修會人員認清他們自己在教會中的角色,以及彼此之間的關係。至於教友團體更該正視怎樣建立在基督內的社會秩序,而且是台灣社會的秩序。
本文最後,也可順便表示,身為台灣教會的神學工作者,對於台灣社會並不冷漠。主教團社會發展委員會,民國七十八、七十九、八十年分別出版的《關懷社會》三冊,以及民國九十一年出版的《教會社會訓導與神學工作》,都是我的作品。根據本文內容的脈絡,我不能不說,台灣教友團體不妨翻閱那些作品,思考今日自己應有的貢獻。此時,能有機會寫這篇文章,也得感謝他們的盛情。不過,我得承認自己對台灣社會並不怎麼認識,好在這都可依靠教友的普及經驗。
目 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