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泉 第73期 全球思維.在地行動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金顯得神父

  ──「參與社會正義的靈修」有感

 

  基督徒默觀天主聖三時,深刻體悟到,多麼完美無瑕的天主聖三依然需要我們的參與。我們基督徒若在默觀中能真正體會到這個真理,顯然已經具備了參與社會正義的靈修。

  從瑪廿 1 │ 16 得知,天主是保障我們人性尊嚴的主。這段福音啟示我們很深的社會正義概念:

  天國好像一個家主,清晨出去為自己的葡萄園僱工人。他與工人議定一天一個「德納」,就派他們到葡萄園裡去了。約在第三時辰,又出去,看見另有些人在街上閒立著,就對他們說:你們也到我的葡萄園裡去罷!凡照公義該給的,我必給你們。他們就去了。約在第六和第九時辰,他又出去,也照樣做了。約在第十一時辰,他又出去,看見還有些人站在那裡,就對他們說:為什麼你們站在這裡整天閒著?他們對他說:因為沒有人僱我們。他給他們說:你們也到我的葡萄園裡去罷!到了晚上,葡萄園的主人對他的管事人說:你叫他們來,分給他們工資,由最後的開始,直到最先的。那些約在第十一時辰來的人,每人領了一個「德納」。那些最先僱的前來,心想自己必會多領,但他們也只領了一個「德納」。他們一領了,就抱怨家主,說:這些最後僱的人,不過工作了一個時辰,而你竟把他們與我們這整天受苦受熱的,同等看待。他答覆其中的一個說:朋友!我並沒有虧負你,你不是和我議定了一個「德納」嗎?拿你的走罷!我願意給這最後來的和給你的一樣。難道不許我拿我所有的財物,行我所願意的嗎?或是因為我好,你就眼紅嗎?這樣,最後的,將成為最先的,最先的將會成為最後的。」

  我們暫時閉目默思一下,對這段福音中的天主,你有何種感覺或想法呢?眾所周知,對正義這個問題,人的看法或現實的利害關係與天主的關懷,確實有如天壤之別。以人的眼光來看這段福音時,覺得這葡萄園的主人財大氣粗,尤其是「難道不許我拿我所有的財物,行我所願意的嗎?」這句話讓僱工為之氣短,大嘆命運操在他人手中,公義何在?事實上,這種態度是我們自由經濟體制的社會所不容許的。所以按經濟或法律的正義觀點來看,這主人的處事方式的確會令人抱怨連連。

  但在省思福音時,可以從不同的角度反省。我以為,這段福音中的天主啟示給我們的核心,是在「機會」和「參與」。對天主而言,正義是我們每個人都擁有的機會,參與則是實現天主正義的基本條件。同等的「德納」,表示擁有同樣的籌碼,象徵的是人的尊嚴。所以為我們基督徒來說,參與是實現天主正義的基本要求。

  一般來說,民主社會有如我們所了解的天主正義,或多或少要實踐、保障人人享有「機會」和「參與」的基本權利。這就是「人權」所該具有的基本要素。當今社會,為推動天主所保障的「機會」和「參與」的社會正義,我們基督徒該扮演何等角色?尤其在我們台灣社會,是否人人都意識到基督徒正在熱烈推展這樣的天主旨意嗎?

  我們要多多關心台灣社會的正義問題。如:組織團體來監督政府是否為百姓謀福利?是否採取正確的措施?檢視立法院的立案是否恰當?這些參與,就是實現天主正義的具體行動,而且是具有「天主子民」團體信仰的基督徒能夠充分發揮處。

  我們基督徒也應效法天主聖三的邀請。我們該向外,以我們的具體行動邀請大家參與實現社會正義。這就是一種積極的福傳。「福傳」不是別的,而是讓大家感同身受到基督徒正在推行天主的旨意。

  那麼,我們應該考慮現代人民生活的大眾媒體環境。所謂的大眾媒體環境表示,人們獲得社會消息或者了解社會的遞變,是透過大眾媒體。因此,若要讓大眾接觸基督徒所追求的信仰價值,首先,基督徒的行動應該要成為大眾傳媒趨之若鶩的新聞來源。為此,更要有足夠的信仰熱情。所以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在瑪十 34 │ 38 說:

  你們不要以為我來,是為把平安帶到地上;我來不是為帶平安,而是帶刀劍,因為我來,是為叫人脫離自己的父親,女兒脫離自己的母親,兒媳脫離自己的婆母;所以,人的仇敵,就是自己的家人。誰愛父親或母親超過我,不配是我的;誰愛兒子或女兒超過我,不配是我的。誰不背起自己的十字架跟隨我,不配是我的。

  這段是耶穌首次派遣十二宗徒出外傳教時,向宗徒們耳提面命的訓誨,讓我們覺得格外震撼。我想,在此無需贅言。重要的是,念這段福音時,應該感覺到一股熱力四射,它能凸顯基督徒的超 群出眾,叫人一眼就認出他是基督的門 徒。這股動力、熱情在哪兒最明顯呢?當然是在耶穌身上。是誰殺死了耶穌?再回顧耶穌的苦難史,我們所聽的、所看的,都會帶給我們一種動力鮮明的感覺。基督信仰根本不適合那些只停留在個人內心世界或者一 群排斥關心他人問題 的信仰者身上。看這段福音,你有沒有感覺到耶穌心中那把燃燒的火?耶穌要講的是,為追求天主的正義,我們需要這麼熾烈的火。的確!在人類歷史中,被基督的火點燃的重大變革事件,不在少數。在你心中有沒有你所信仰的耶穌基督這把火?你求不求耶穌基督的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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