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泉 第74期 讀經樂

讀聖經

曾慶導神父

 

  我們讀聖經時,可能會被我們所讀到的感到有些為難,如果按照嚴格歷史學的審斷方法,聖經有不少地方好像前後不一致或矛盾。例如:耶穌傳教一年?還是三年?去了耶路撒冷一次?還是數次?耶穌受誘惑的次序,路加記載的對?還是瑪竇記載的對?耶穌復活顯現,先在加利肋亞?還是耶路撒冷?等等……福音的歷史性好像很有問題。

  但我們要問:在福音裏,我們要尋找什麼樣的「歷史性」?如果是按歷史主義的苛刻法則來寫的歷史,這個目的是無法達到的。(例如我們沒有耶穌復活那一刻的錄影「證明」)但即使如此,並不等於福音沒有歷史性。大部分聖經學家都承認福音有一歷史的核心事實,但福音主要的記載還是歷史事實中的宗教意義,在這裏我們可用一個例子來說明:

  有一位父親住在美國,他過世時,只有小兒子在身邊,大兒子在台灣因事務繁忙無法走開,非常焦慮,便寫信給醫院和弟弟探知情況。醫院的回覆說;他父親在某月某日下午五點進醫院 342 病房,在此病房過世。死因是末期直腸癌,時間是某日下午三點鐘,逝世時穿一件藍色睡衣,他弟弟和一個叫蓮達的護士在床邊 ……醫院的這封信是一件事實,是一份精確完整的報告。

  他弟弟也給他寫信,沒提到很多病情,也沒說護士的名字,更沒說父親衣服的顏色,但寫了父親緊握他的手,以斷斷續續的字句向他提起不在場的哥哥,說他多麼深愛早逝的妻子和全家人,信中的病房號碼、疾病名稱等則與醫院的有些出入。

  現在我們要問:這兩封信哪一封才是真確的史實?他弟弟寫的雖在細節描述上有些不一致,但為哥哥來說,弟弟的信更有價值,更有此歷史事件的「意義」。福音就相似於弟弟的信,它所要表達的歷史是屬於這一類的:不僅僅是歷史,而是從歷史中看到意義。

  了解福音寫成的過程,對了解它的歷史性有幫助,過程可分為三個階段: 1. 耶穌生前所言所行。 2. 耶穌復活、升天後,門徒對這些言行的回憶、反省,而認知到耶穌是誰,他的言行又有什麼意義,並按這些意義去生活、祈禱、宣講、也寫下一些不是很有系統的記錄。 3. 最後編輯者瑪竇、瑪爾谷、路加、若望根據他們所在的基督徒團體的實際需要和問題,(如:要不要向外邦人傳教?團體碰到什麼困難,甚至迫害?)對當時已有的口傳、書寫的資料作一篩選,甚至加上自己的神學觀。(例如:路加神學很強調耶路撒冷聖城的重要性,故路加把耶穌的第三次誘惑,也是受誘的最高峰,放在耶路撒冷,而不像瑪竇一樣放在第二次誘惑。)

  聖經作者也常用一些當時人明白,但後代的人可能比較陌生的表達方法,甚至當時人也明知字面有錯,但意涵清楚的方法,就如今天我們還會說:「太陽從東方升起來,在西方下山。」等看似科學上錯誤的說法。但當我們這樣說時,人們不會認為我說的是錯誤,或認為我存心講謊話。

  我們說聖經是天主的話,是因為我們相信聖經各書的作者是被天主靈感(「吹氣」)而寫出天主要傳達的訊息,但被靈感的人不是一臺「錄音機」,而是一個有理性、有情感、有不同人生經驗、不同教育背景和有自由意志的作者,這作者也可用不同的文學體裁及熟悉的方式去表達天主所要啟示的真理。所以聖經也可說是「人的話」。而天主靈感人,不單在理智層面,也在情感層面;「作者」有可能是「個人」,也可能是「團體」:天主在一段很長的歷史時期靈感整個以色列民 ,整個救恩團體,去領悟、體認、相信某些啟示的真理,後來某些個人又在靈感下把團體的信仰筆錄下來。

  說到這裏,就帶到聖經「綱目」的問題,聖經綱目就是被收納在聖經裏,成為有聖經權威的各部書的書目。例如新約的四部福音書(瑪,谷,路,若)被教會承認是天主靈感的書,但其他的書(如「諾斯底福音」)則不被教會承認(叫偽經),沒有進入聖經綱目(如「多默福音」)。不承認的原因很多,一方面這些諾斯底的書成書較晚(二,三世紀),另方面它們也無法符合其他的標準。這些標準包括:宗徒性、文獻古老性、教理正統性、與舊約的連貫性、建設教會的功能性、普世通用性、能公開閱讀性(諾斯底的人強力主張只有一小部分的人能獲得救恩的知識)、廣泛被著名神學家援引性、在禮儀中應用及教會當局的認同等等。

  一份文獻是否是受靈感的,不能只從個人經驗判斷,這種感知只有教會能夠保證(「我同你們天天在一起,直到世界的終結。」──「你們」指的是教會團體,因為個人的生命不能長到世界終結時。)聖奧斯定說:「如果大公教會的權威不推動我,我就連福音也不會信。」

  教會的權威不等於說,教會可以把一本沒被靈感的書硬定為有靈感的書。靈感來自天主,不是教會,教會只是藉聖神的指引,「認出」那被靈感的書而已,並把它放進聖經的綱目。

  這裏我們可能留意到,天主教和基督教都接受新約有廿七本書為綱目。但天主教的舊約有四十六本書,馬丁路德在十六世紀改革時,把基督教的舊約改為三十九本,也就是今天猶太教所承認的,用希伯來文寫的三十九本 。天主教的四十六本 也叫七十賢士本,是公元前二、三世紀從希伯來文翻譯成希臘文的舊約聖經。多的那七本,主要是用希臘文寫的。

  問題是:基督徒該採用四十六本,還是三十九本?耶穌的時代懂希伯來文的猶太人多數只在巴勒斯坦一帶,但大部分的猶太人散居各處,只會當時流行的語言希臘文 。所以希臘文版本的舊約流通量很大,耶穌本人有可能熟悉希臘文的舊約,而新約也多是用希臘文寫的。當聖史瑪竇在一處重要的地方引用依撒意亞先知書時,就是選擇了希臘文的版本,而不是希伯來文的版本(瑪一 22 │ 23 ,參依七 14 。希伯來文版本在這裏是「有一少女」,但希臘文翻譯的版本是「有一貞女」。很多人認為希臘文的翻譯從上下文來看更合理,如此翻譯是天主的一個「靈感」。)另外,猶太教官方訂立他們的舊約綱目,其實是公元二世紀之後的事。那時猶太教已與基督宗教分道揚鑣。猶太教不承認那七本書(多俾亞傳、友弟德、巴路克、智慧篇、德訓篇、瑪加伯上下),很大的原因是這些基督徒承認的七本書包含了很多支持基督信仰的內容。

  這樣看來,天主教一向的傳統在聖神帶領下,承認舊約的四十六本是對的。馬丁路德拋棄教會一千多年的傳統,反而跟著猶太教把那七本書剔除掉是不對的。當然,馬丁路德這樣做也有原因,他不喜歡瑪加伯書裏有關「煉獄」的章句,而煉獄的道理是天主教堅持的信仰一部分。有一陣子,馬丁路德也把新約的雅各伯書從基督教聖經裏拿走,因雅各伯書談到人的信仰不夠,還要有人的行為。馬丁路德認為這與他「信仰唯一」的看法有衝突。

  討論綱目,附帶提出「誰有權決定聖經綱目」的問題,是不相信基督的猶太教,還是個人如馬丁路德,還是基督建立的教會?答案我想是明顯的。教會不但有決定聖經綱目的權威(包括舊約,因為基督徒相信舊約是整個基督信仰的重要部分),也有解釋聖經的權威。如同國家的最高法院在法律解釋產生爭執時是最高的仲裁機構,教會訓導當局是最高的解釋聖經權威。而且信仰告訴我們:教會訓導當局比國家最高法院強得多,因為不可錯的天主聖神保證訓導當局在信仰和道德的教導上不會錯,不能錯。

  印刷術未發明以前,聖經無法流行。西方第一個發明印刷術,並印刷出第一部聖經,是一四五三│一四五五年的天主教徒德國人 Gutenburg 。馬丁路德是在一五一七年提出來的,適逢印刷術流行,而印行了很多基督教的聖經,讓基督教的聖經得以廣泛流行。因為教育不發達,識字的人不多,少看聖經是可以理解的。梵二之前,教會並不熱烈提倡教友自己讀聖經,是怕教友誤解了聖經,(當時基督教人士看聖經就在不少信仰問題上誤解了聖經,與天主教會的訓導衝突。)現在教會鼓勵教友看聖經,但教友自己要小心,不要完全用私意去解釋。「你們應知道經上的一切預言,絕不應隨私人的解釋,因為預言從來不是由人的意願而發的,而是由天主所派遣的聖人,在聖神推動之下說出來的。」(伯後一 20 │ 21 )

  最後,我們也要看到,讀聖經不是最重要的,能朗朗上口、引用聖經章句也不是最重要的,實行聖經的教導才是最重要的。很多老爸老媽不會寫字,不會讀聖經,但他們聽從教會聖經的教導去做,不能說他們懂的比看聖經的人少。聽從聖經的道理去實行的,才是有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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