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鐸十多年來,雖然不是直接從事堂區牧靈福傳的工作,但是既然身為神父,自然就不會缺乏施行各種聖事的機會,其中又以受邀請主持婚禮和喪禮的機會最多。近年來,越來越感覺到主持婚禮和喪禮的重要性和挑戰性,因為台灣教友人數佔人口總數比例不到百分之一點五,教友與非教友結婚的混合婚姻比例非常高。此現況一方面使得婚禮和喪禮成為牧靈福傳的最佳機會,另一方面卻增加其困難度。這種情況又以婚禮為最,不少新人願意在教堂結婚的主要考量,並不是婚姻聖事本身內在的核心意義和價值,反而是外在的氣氛。更有許多新人不能夠或不願意在教堂結婚的主要原因,則是因為天主教不准離婚。這為外在大環境離婚率越來越高,新郎或新娘其中有一人不是天主教教友的新人來說,的確是個挑戰和阻礙。筆者願藉本文分享個人主持婚禮的證道,希望能夠在某種程度上體現婚姻聖事的神聖性,同時也可以幫助準備結婚的新人們都樂意在教堂舉行婚禮。
有許多不信天主教的人,他們非常渴望能夠在教堂舉行婚禮。為什麼呢?因為在教堂舉行婚禮,氣氛不一樣。氣氛為什麼不一樣?因為有股說不出的莊嚴神聖性!教堂為什麼具有莊嚴神聖性呢?因為它是天主的住所,是天主子民朝拜天主的場所。它的神聖性來自於天主,而天主的神聖性則來自祂的「愛」!這神聖性也是人內在最深的渴望之一。在教堂舉行婚禮,一方面能夠滿足人對神聖性的渴望,另一方面也能夠讓我們看到婚姻本身的神聖性,因為它也是建立在新郎和新娘彼此相「愛」的基礎上。這也是為什麼我們把姻緣稱為「天作之合」的道理所在,因為一切的「愛」都來自天主!
身為神父,依據教會的法律,可以施行六件聖事。所謂聖事,就是藉著具體的語言與行動,我們能夠真實經驗到天主的臨在,和祂所白白賞賜的恩寵,以及祂對我們所懷有的愛。為我來說,在分施六件聖事的時候,最讓我感動的,就是「婚姻聖事」。因為在舉行其他五件聖事的時候,神父所扮演的都是天主恩寵分施者的角色;唯獨在婚姻聖事中,神父僅僅扮演參與和見證的角色。天主的恩寵、天主的愛自然會在新郎和新娘互相宣誓,不論在任何情況下,都要共度今生的隆重聲明時,具體地彰顯出來!
為天主教徒而言,我們所相信的神祗是什麼呢?祂就是愛。現在,我們就要在新郎和新娘許諾互訂終身的這件事上,具體看到天主的愛。身為現代人,「愛」這個字,已經被我們濫用到失去它應有的真正意義和核心價值的地步,因此有必要藉這個機會重新把愛的真諦實義找回來。首先,愛是動詞,而不是名詞。既然愛是動詞,就表示人必須先採取實際的行動,才能夠真實地擁有愛,真正地懂得愛!其次,愛既然是必須先採取實際行動的行為,它就必然包含著自我交付、自我給予。真正的愛不只是把我「所有的」給予所愛的人,它更是可以為所愛的人把我自己完全交付出來。換句話說,真正愛的行為一定少不了「自我犧牲」和「自我奉獻」。在天主教的信仰中,藉著婚姻所彰顯的愛,它不只是一種感覺,更是一種經過深思熟慮的選擇。意思是說,不管對方會怎樣對待我,我都不會改變我的選擇以及我對對方所做的承諾!真正的愛是無條件的,唯有成熟的人才能夠勇敢地做這種選擇,做這種承諾;也唯有能夠做這種選擇和承諾的人,才是真正值得你託付終身、至死不渝的人!
我們在每天的生活中,都會碰到法律與愛德之間的抉擇。由於身份和工作的關係,我對法律與愛德的關係有某種程度的深刻體認。我願藉這個機會,和大家分享。真正的愛一定得把法律列入考量,但是如果只強調法律,就有把愛排除在外的危險。法律是出發點,可以為我們指示出善的方向;但是法律沒有辦法幫助我們成為善。成為善需要愛;真正能夠幫助人改變,幫助人成長、成熟的,不是法律,而是愛。這也是為什麼目前非常強調愛的教育的原因。這也是為什麼天主教這麼重視婚姻的原因,因為它是天人關係的最佳類比,是一個盟約,而不是一個契約或合約。法律只能規範和處理契約或合約,法律沒有辦法規範和處理盟約,因為這是出發點和立足點完全不同的兩碼子事。立盟約的基礎是愛,是不分彼此,是合而為一,是無我和忘我;立契約或合約的基礎是法律,就是要把彼此的權利義務在事前,就分得一清二楚,就是要盡可能多替自己著想,多保護自己。這也是為什麼現在這麼流行強調要簽婚前協議書的原因,因為誰也不願意吃虧,誰都怕吃虧。那,請問,這樣子,婚姻的基礎到底是什麼呢?是交易、是買賣、是有條件的愛?還是無條件的愛?讓這個世界這麼混亂,人際關係這麼疏離的原因,不是法律,而是我們不懂得真正的愛,也不會正確地付出愛。我們都過分強調法律,充分利用法律,而忽略了愛!
法律強調理性思辨,要求善用頭腦講道理。但是,人與人來往、人際關係的基礎卻不完全是靠頭腦講道理,它更依靠將心比心、心心相印、以愛還愛。多年前在網路上流傳著一封父親寫給即將結婚兒子的信,在信中這位父親以過來人的經驗告訴兒子說:「家不是一個講理的地方,也不是一個算帳的地方,而是一個講愛的地方。」愛一時很容易,愛一生一世卻非常不容易,這就是婚姻最有意義、最有價值、最美的地方。它需要相愛並誓許共度一生的男女雙方,不斷地學習,不斷地付出,不斷地包容,不斷地相信,不斷地盼望,不斷地忍耐。所以,不管日後新郎和新娘在婚姻生活中遭遇到什麼樣的困難和挑戰,只要他們能夠彼此心心相印、同心合力,那就沒有什麼過不了的難關和克服不了的挑戰!
最後,願意藉這個機會,送給新郎和新娘,我認為最好的三件禮物:
一、佛家稱夫妻為同修。兩個人,因為愛,結為人生旅程中的同伴,生命教室裏的同班同學,禍福相依,同甘共苦。請你們好好珍惜、重視、呵護這份深厚的天賜良緣!
二、由於你們還年輕,在未來人生的歲月中,一定少不了會遇到許許多多的考驗與磨難,而結婚的好處就是不管將來在生活中遇到什麼痛苦,你不再是一個人孤單地面對與承受,而是相親相愛的兩個人共同承擔,共同分享。我由衷希望你們能夠牢記所有曾經幫助你們彼此互許終生的甜蜜相愛時刻,因為只有這些原始深深被對方所愛、深深被對方所吸引的經驗,才有可能幫助你們平安度過將來生活中的各種波浪。也就是這些刻骨銘心、禍福與共的經驗,才能幫助你們解答人生這個難解的習題。希望你們能夠在日後每天的生活中學習欣賞、感謝對方,因為你的另一半應該是使你內心充實的最大源頭,你的另一半也應該是使你的生活更有意義的主要原因。所以,從今以後,不管你們做任何決定時,都應該以家庭為優先,都應該以「我們」,而不是「我」做為考量的標準。請依照這個標準好好經營你們的家庭吧!因為,你的愛人在哪裏,哪裏就是你的家;哪裏是你的家,哪裏就有幸福!
三、愛是一不斷走向永恆的過程,你們雙方都有責任在往後的歲月中彼此提攜、彼此扶持,多為對方自我犧牲、自我給予,就如同耶穌基督為我們自我犧牲、自我給予一樣。這就是天主教的信仰,這就是這個信仰在你們的婚姻中應該結出的果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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