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敬的鍾總主教、狄總主教,各位司鐸弟兄和主內小會的會員和朋友們:
今日,我們聚在這裡舉行天主聖三節,特別的意向是慶祝中華基督神修小會的六十周年慶。原本安排由鍾總主教講道,主教建議應由一位了解小會的神父來講道。籌劃小組立即想到我,我就盡己所能來答覆。
我是在台灣大學唸數學研究所時,一九八五年就進入小會,在台北分會的陶成組,與文夢霞會員一起接受培育,入伍前作了初獻,成了小會的正式會員。經過聖召的分辨,退伍後加入了耶穌會,而後接受修會的養成,祝聖為神父。在神學院念書時,參與活糧小組的聚會。當我在美國波士頓研讀神學碩士期間,也擔任了北美分會的輔導神父兩年,拜訪波士頓、紐約、芝加哥地區、喬治亞州、加州灣區和洛杉磯地區的會員。二〇〇三年回到台灣後,直至二〇一六年七月卅一日接任耶穌會中華省南部會院的院長以後,接任了小會台中分會和高雄分會的輔導神父,直至二〇二〇年七月搬到耶穌會新竹竹東的會院。近期,于中大哥曾邀請我陪伴新竹的小組,考慮以後,我覺得我的牧靈工作和陪伴其他團體的事務,已經夠多,無法對其他的團體,再做長期的陪伴。
近日,在小會的群組討論中,因著朱恩榮神父回天家,喚起了大家對神修小會與基督生活團的關係作了回顧,特別是小會如何從基督生活團的特別小組,獨立出來,自立門戶,在此就不再細述。
但這勾起了我的回憶。大學期間,我除了參與台大的教友學生社團—光啟社,也參加了善牧基督生活團,是一個學生團體。大學畢業,自然想尋找成人團體,曾去過那時剛成立的教師基督生活團,就是後來的依納爵基督生活團,以及基督服務團。最後,卻留在神修小會。
原因是當時在台大光啟社在耕莘四樓社辦的留言簿上,當時的小會會員姜樂義,寫下了小會的宗旨:「繼續基督對中華的使命;參與現代人類對真理的尋求;致力於中華新文化的建設;促進更公義和諧的社會;在生活中成全自己,在教會內團結,以完全使命。」每位會員因著不同的緣由進入小會,我是被宗旨的「繼續基督對中華的使命」所吸引。
而後,在一次新竹市東山文教院的共融營,兩造人馬在一個議題上爭得面紅耳赤,非得講清楚、說明白,各不相讓。中場休息時,彼此之間卻談笑風生,沒有任何緊張的氣氛,一回到會議桌上,又是唇槍舌劍。當時我就想:這是什麼樣的團體?什麼樣的精神?會章第三條說:「我們的精神就是基督的精神—愛。」這也就難怪,小會在這一點上,表達出基督愛的精神。
「繼續基督對中華的使命」這一宗旨,在前些時候小會的不同群組,甚至年初在日月潭終身奉獻會員的共融營中,再次被提起,也有一些熱烈的討論。我通常的回覆是到底基督信仰是我們的核心?還是中華文化是我們的核心?誰是主?誰是輔?這是需要弄清楚的。
我想用會章中的條文,來一起看清楚。第十四條這樣說:「『繼續基督對中華的使命』對我們而言,就是以聖經基督的心懷來驗證自己的生活,深入體驗福音的精髓。以發掘出中華文化寶藏中的天主啟示,同時也能覺察其不足之處,需要藉福音來滿全。」第十五條:「文化是不斷發展的,中華文化也需要去蕪存菁,並吸收外來的優良因素,以建立明日的中華新文化。我們深信福音精神可以滿全中華文化現有的不足,也可以導正中華文化『不符天主旨意』的因子,所以我們願意以基督中華門徒的身份,致力於中華新文化的建立。」所以,我認為基督信仰是核心,中華文化是輔助;正如第六條所寫的:「我們是受中華文化影響,被基督召喚的門徒,願意負起中華門徒應有的使命,就是:繼續基督交給我們的使命,讓華人和普世教會更認識基督。」注意,更認識基督才是我們的使命,而不是更認識中華文化。
另外,很高興看到在群組的討論中,有人再次提起小會有沒有小會團體的靈修?特別提出陳擎虹(小羊)會員,所彙整修訂雷公原汁原味的《邁向聖三之路》,是不是小會團體的靈修包含聖三的靈修?其實,小會團體靈修的話題,曾在四年前電子郵件的筆談上,討論得十分熱烈。
幸運的事是,我找到我們總會的輔導胡國楨神父於二〇一八年五月一日回覆許建德會員的文章:〈靈修生活不只是在做選擇〉,文中以下面的話語作結尾:「小會其實已經在會章裡講得夠清楚了。本人(胡神父)還是認為儘量把基督信仰靈修寶庫中的寶藏放在會員眼前,鼓勵他們找到最適合自己的途徑,忠心操練實踐,這就是小會的團體靈修理念。這比規劃出一套人人必需遵行的規則,更是小會一向秉持的理想及生活態度。」小會會規這樣說:「小會會員的靈修生活方式:『在任何事上都看出天主的聖意,以實現天主眼中最完美的我。』是我們最高的理想和目標。」這是胡神父努力在小會推薦教會內豐富的靈修傳統:依納爵靈修自然不在話下,另外小德蘭的靈修、歸心祈禱、耶穌禱文式的默觀祈禱。此外,各分會也邀請方濟會、道明會和其他靈修傳統的導師來帶領會員們避靜,有不同的靈修體驗。期盼各個會員在生活中成全自己的時候,能找到適合個人現階段的靈修方式,「增進培養內心的信德,常常體悟基督所表露的心懷…,並願在任何事上以基督為念,看出天父的聖意,努力實現天主眼中最完美的我。」(第二十八條)
過去的小會,常被誤會只重視個人內在的成全,而不重視對外的使命和團體的幅度。在二〇〇八年修訂會章第八十三條,談論小會會員靈修生活上,加上「積極參與小會或教會內外各種福傳和社會服務工作。」其實,小會宗旨這樣表達「參與現代人類對真理的尋求,促成更公義和諧的社會」,這兩點是值得我們更加注意的,是否我們仍做得不夠,而引起他人的誤解呢?
回顧小會這六十年,我自己在小會卅七年的歷程,可以與大家分享的很多,但在此刻,我想我已經說得夠多了。最後,就以年輕一代巫郁玫會員的夢想互勉,她說:「最近青年組讀到小會會章第四條:我們的生活態度:超脫、喜樂、進取、合作與服務;並願具有奉獻所有,神化一切的胸襟。我想每一位會員,不論在小會已經有多久,都要時時勿忘初心,相信小會必能滿結天主聖神的九種果實。裝滿超脫、喜樂、進取、合作與服務,上主的恩典充滿每位會員的心中,直到天國來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