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泉 第100期 心泉100

舊約梅瑟十誡與中華文化

丁大田

 

  去年(二〇二一)七月十八日,胡國楨神父在紀念雷神父的追思彌撒中證道時,特別 提及小會「繼續基督對中華的使命」這一宗旨,使我感慨良多。因為六十年前,我就是 被這句話所吸引而走進小會,也是為了這句話,黑幼龍、李百齡、陳擎霞、楊敦和、林杏娥、吳美慧和我,七人公開宣示成為神修小會的終身奉獻會員。在這漫長的歲月裡,我在信仰中曾經跌倒過許多次,也無數次爬了起來,但我卻從未對小會的這項宗旨背棄過,至今對基督和中華文化仍熱愛不已。我想海外的小會家人應該也同意我的想法和肯定我的意 願吧!你們也許會懷疑我為什麼這樣喜歡中華文化?我終於發現這和我小學的作文成績有關。

  小學時,我的作文都是拿到「甲」,所以我非常喜歡我的國文老師;但到了初中、高 中,我的作文就一直拿到乙上,我十分不服氣,就鼓起勇氣去問老師,為什麼只給我乙 上?你們猜老師怎麼對我說?他說:「你的作文寫的不錯,但要多背點古文,這樣才能寫 出好的文章。」回到家,我找出《古文觀止》和《唐詩三百首》就背了起來,後來越背越有興趣,就不去管作文了。

  到了高一下,有一次作文居然拿到了甲,雖然有點小高興,但同班同學中有很多人也 都拿到了甲,而且還有人拿到甲上的。以後就不管作文的成績,反而對古文發生了興趣,大概就是這樣吧!

  接著,我想和大家分享我閱讀〈天主十誡〉的心得,重點就放在十誡與中華文化的關係。

  《要理問答》開宗明義便指出,我們之所以生在世上,是為恭敬天主及救自己的靈 魂。怎樣做呢?我認為只要確實遵守十誡,信奉天主所啟示的一切道理,並努力實踐,度 一個避惡行善的信仰生活就可以了。

  十誡是天主所啟示並和祂的子民所定的盟約。其中說明了人與天主的關係天主對人的照顧(恩賜)及人應對天主的崇敬(感恩),可以說是天主的仁慈與我們的忠誠互通。 十誡中,天主更給祂的子民倫理的規範(參看第四誡至第十誡),要求保護家庭、保障人的生命和財物,而且內心不可存有害人的邪惡念頭等。十誡雖然是天主對以色列人行為的規範,其實也是普世所認同的做人準則,當然十誡也和中國的倫理文化相互輝映。

  中國傳統的倫理體系一般認為以儒家為主,二千多年來,道家的避世觀、佛家的出世觀也多少受到儒家的入世精神所影響。

  以下我以儒家的倫理觀來對照天主的十誡,並插入道、佛兩家的觀點。

  中國古文字中先有「戒」,後有「誡」,兩字都有警告的意思。《論語季氏篇》云:

  「君子有三戒:少之時,血氣未定,戒之在色;及其壯也,血氣方剛,戒之在鬥;及其 老也,血氣既衰,戒之在得。」中國傳統文化其實是十分重視守誡的。而佛家為防身心之 過,有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飲酒等戒律,道教在修持上也十分重視守戒 與誦經。「戒」是為防範信徒心生邪念、言行乖戾而設,「律」則是對犯罪者的懲罰,而一般人常戒律並稱。接著我們來看十誡中的戒律問題。

  按舊約〈出谷紀〉第廿章和〈申命紀〉第五章所記載,天主頒布的原文如下:

  「我是上主,你的天主,是我領你出了埃及地,奴隸之所。除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 神。不可為你製造任何彷彿天上或地上或地下水中之物的雕像,不可叩拜這些像,也不可敬奉,因為我,上主,你的天主是忌邪的天主;凡惱恨我的,我要追討他們的罪,從父親直到兒子,甚至三代四代子孫。凡愛慕我和遵守我戒命的,我要對他們施仁慈,直到他們的千代子孫。」(第一誡)

  「應記住安息日,守為聖日。六天應當勞作,做你一切的事;但第七天是為恭敬上主你的天主當守的安息日;你自己,連你的兒女、你的僕婢、你的牲口以及在你中間居住的外方人,都不可做任何工作。因為上主在六天內造了天地、海洋和其中一切,但第七天休息了,因此上主祝福了安息日,也訂為聖日。」(第三誡)

  你的天主當守的安息日;你自己,連你的兒女、你的僕婢、你的牲口以及在你中間居住的外方人,都不可做任何工作。因為上主在六天內造了天地、海洋和其中一切,但第七天休息了,因此上主祝福了安息日,也訂為聖日。」(第三誡)

  「應孝敬你的父親和母親,好使你在上主你的天主賜給你的地方,延年益壽。」(第四誡)

「 不 可殺 人 。 」 (第五誡) 、 「 不可姦淫 , 」 (第六誡)、「 不可偷盜 」 (第七誡)、「不可作假見證,害你的近人。」(第八誡)、「不可貪念你近人的妻子、僕人、婢女、牛驢及你近人的一切,不可貪你近人的房舍。」(第九誡及第十誡)【教會史上,十誡的分析及技數法不同:希臘教父將原文第一段分成兩條誡命;拉丁教父如奧斯定則將原文的最後一段分為兩條誡命。東正教及基督教引用希臘教父的計數法,天主教則引用奧 斯定的計數法。十五世紀時易於記誦,天主教開始用韻文方式表達十誡,且一直沿用至今。】

  中國傳統的倫理體系一般認為以儒家為主,二千多年來,道家的避世觀、佛家的出世 觀也多少受到儒家的入世精神所影響。

  舊約中的十誡是上主為教訓百姓所給的法律和誡命,並清楚地指示應當或不應當做,若違反指示,會受懲罰,這在前三誡最為清楚,充分顯示出天主的權威性。其實從中國古籍的記載可知:國人認為「天」是有意志、無所不在、具有智慧及無上權威的神,祂不但創造天地萬物,也賞善罰惡。而儒家經典中,《尚書》、《詩經》、《禮記》都曾多次出現「上帝」的稱呼。《後漢書.祭祀志》也清楚記載:「祭祀之道,自生民以來則有之矣。」

  祭天其實從堯舜到清朝從未中斷,北平天壇的祈年殿就是明、清兩朝帝王祭祀上帝之處,內供奉有昊天上帝的神位。道教尊稱昊天上帝為玉皇大帝,是天界的領袖。

  此外,其他文獻如殷商甲骨文的卜辭和周朝的金文等也稱天,上帝又稱帝或天,是主宰天地的神。此外,天帝有另一個稱呼就是太一,形容在天地開闢之前元氣未分、渾沌為一的狀態時,上帝就已存在,而祂就是創世主。老百姓習慣稱天為老天爺,因相信祂除主宰萬物外,並賞善罰惡,如「順天者昌,逆天者亡」、「積善之家,必有餘慶」、「舉頭三尺有神明」等,甚至天子詔書開始時,都會有「奉天承運」四個字,指出國君是奉天帝之命來治理百姓的。

  總之,國人不僅相信、尊敬這位造物主,也承認祂賞善罰惡,主持公道。可見,中國古人所謂的天的形象和十誡中的天主不謀而合。

  接著,我們再來談談中國的傳統倫理思想。倫理主要是指人倫之際的條理、次序和道理。而在儒家的倫理思想中,五倫關係的互動準則,孟子已很清楚指出,就是:「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如能實踐,就能有「君仁臣敬,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婦和順,朋友信義」的和諧社會。除儒家外,道家提出「慈、儉、不 敢為天下先」、「不爭」、「讓人」等方法;而墨家的「兼愛」、「非攻」、「尚賢」、「尚同」,或法家提出的「法治」,一樣都想促成社會的和諧。而要達成目標,更重要的 是要能自我省察,曾子要人每日自我反省,而這也是我們在守十誡時,必要有的修煉。

  從第四誡起,天主從提醒人們與天主的關係轉成對人所生活的社會關懷。關懷的範圍很廣,十分深入,和今天的社會也毫不脫節。以下我想用最簡單的話,來看國人對後面幾條誡命的看法。

  從第四誡孝順父母:家是社會最基本的單位,子女在家裡得到培育,將來才能為社會、為教會服務,因此,十誡也把孝順父母作為對人與人關係的首條誡命,並清楚指出「孝敬父母,好使你在上主、你的天主賜給你的地方,延年益壽。」在中國,「百善孝為先」,孝被看作「百行之先」、「為仁之本」,幾千年來已深植於國人的内心,而事親行孝更被 視為做人的根本,甚至為表揚孝道,而流傳二十四孝的典範故事。孝是儒家倫理的根本, 而孝貴在實踐,除愛護身體外,也要發憤成才,以光宗耀祖,更不可犯罪而使父母蒙羞,「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儒家重視血脈的傳承,以無後為不孝之 最,而佛教因出家禮佛的關係,無法有後代,因而特別強調引導父母信佛,死後能上西天,才是最大的孝。至於佛教經典如《地藏經》、《盂蘭盆經》、《父母恩重難報經》中,都有許多感人的行孝故事,而道教也同樣強調尊親行孝。

  第五誡毋殺人:生命是天主所賞賜給每個人的最基本和最寶貴的禮物,因此我們不可殺人,反而更要珍惜及尊重生命,無論這生命是在任何階段或是否有用?為此,教會反對 墮胎、安樂死及戕害自我生命的吸毒、酗酒等行為。如今,禁止殺人已不只是宗教或道德上的規範,而是國家的法律。它所包含的不單謀殺的行動被禁止,即使只是萌生殺人的念頭,也是一種罪行。但不包括戰爭或刑罰上的殺人。在中國也曾有「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的法律 (劉邦與關中百姓的約法三章),可見,尊重生命同樣是國人所強調的。而墨家主張「兼愛、非攻」,儒家推行「王道仁政」,「使近者悅,遠者來」,因為戰爭使人們傷亡慘重,而這也是尊重生命的態度。

  第六誡毋邪淫、第九誡毋貪他人妻,

  姦淫基本上是不忠的表現。無論是不忠於個人或群體都是最惡的罪。十誡的開始便要求人要絕對忠於獨一真神的關係,而第六誡及第九誡是要求人在婚姻上有相同的忠貞態度,因此均包括在十誡的禁令中。婚姻的不忠常影響夫妻的感情,導致家庭的不和;對群體不忠,自然影響團體的發展,這都是不爭的事實。「萬惡淫為首」對妻子不忠,家怎能和睦?夫妻怎能同心?我們常說修、齊、治、平,但「一室之不治,何以天下國家為? 」我國的諺語不也警告說:「路邊的野花不要採」,又要我們「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嗎?

  總之,這兩誡就在告誡我們:要尊重自己和他人的身體,度一個健康的性愛生活藉著性關係把自己完全交給對方,並願與對方一起負責。在生活過程中,了解甚麼是愛?和怎樣去愛?以回應天主給人類性本能的這份表達愛的禮物。

  第七誡毋偷盜和第十誡毋貪他人財物就是教我們要誡貪。

  這兩條誡命雖然是要在群體中建立一個關乎財產的原則,但我們知道幾乎所有罪惡和罪行的根源,都在於人的貪念,因此唯有減少貪念,才能少犯罪而一心歸向天主。孔子說:「不義而富且貴,於我如浮雲。」孟子也說:「富與貴,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 之,不取也。」他還強調「養心莫善於寡欲。」但怎樣才能寡欲?我認為如能對財富有正 確的看法,就能減少貪念。如果你了解世上的財富是天主賜給全人類的,每個人都有權享有一部分,以保障個人的自由與安定家庭生活,這就是所謂的私產。而私產必須以合理的方式取得,如果是不義獲取的,如:偷盜、搶劫、貪污、漏稅等,就是違反了這兩條誡命。既然上主容許有私產權,而私產權同時也能鼓勵大家勤奮工作,促進社會的繁榮。

  為何耶穌卻說 :富人登天國比駱駝穿針孔還難 ?國人常說 :「生死有命 ,富貴在天。」可見個人的財物是天主所賜,財物真正的主人是天主,而我們只是這些財物的管家,所以需妥當運用這些財物,要樂善好施。聖伯盎曾明白地說:「你所施與窮人的,不是你的財物,而是將屬於他們的還給他們。」富人如果為富不仁,在別人有困難時,不肯拿出錢財與人分享,就等於竊占天主所給予這窮人的那一份。教宗保祿六世在〈民族發展通諭〉中,有更清楚的說明:民族的發展不是簡單的歸結到經濟的進步而已,真正的發展該是全面的,及振興全體人類,振興整個人性的。

  錢財固然誘人,但如果無止境的追求,只會成為錢財的奴隸。《瑪竇福音》認為這條誡命清楚地提醒我們:「人縱然賺得了全世界,卻賠上了自己的靈魂,為他有甚麼益處?」中國先賢也明確地教導我們要安貧樂道。唯有抱著感激及分享的態度,來享用天主 在生活中所賜給的一切,樂善好施,才是這兩條誡命所要教導我們的。

  最後要談的是第八誡毋妄證,我認為在今天我們更要遵行這條誡命。所謂言為心聲。言語是人類最常用來溝通和表達心聲的工具,用得好,可以增進感情,達到共融、團結的效果;用得不好,常成為誤會和紛爭之源。

  我們常說:「人心隔肚皮」、「畫虎畫皮難畫骨」、「知人知面不知心」等等,如果我們不說人壞話,不對人惡言中傷,不作假見證,言語不誇大、不妄斷等,我們就能得到別人的信賴。孔子要人:「言忠信,行篤敬。」又說:「言必信,行必果。」就已明白指出建立互信的方法。

  現代人十分強調對公眾事務有知的權利,並主張維護言論、出版、資訊及大眾傳播的自由,也是監督政府的重要工具。但是今天的社會並未努力維護,因 而有權勢者壟斷媒體,或釋放假消息來汙衊善良。我們在遵守毋妄證這條誡命,也要有所行動,如抵制這 類媒體或報章雜誌等,以免使社會國家受害。

  總之,身為中國人應尊重中國傳統文化和固有思 想,身為天主教友有引導中華民族進入基督的神國的責任,但怎麼做?這是小會六十年來所摸索及努力的方向。我才疏學淺,卻想為這目標略盡棉薄之力。於是,我想將最近自己對十誡的教導與中華文化關係的反省,與小會家人切磋。沒料到林林總總,竟寫了四千多字。或許是年紀大了,有話就止不住的壞習慣 使然。如果有瀆清聽,請多包涵。更期待小會家人斧正。

 

「所以,如果你們在基督內獲得了鼓勵,愛的勸勉,聖神的交往,哀憐和同情,你們就應彼此意見一致,同氣相愛,同心合意,思念同樣的事,以滿全我的喜樂。不論做什麼,不從私見,也不求虛榮,只存心謙下,彼此該想自己不如人;各人不可只顧自己的事,也該顧及別人的事。

你們該懷有基督耶穌所懷有的心情:他雖具有天主的形體,並沒有以自己與天主同等,為應把持不捨的,卻使自己空虛,取了奴僕的形體,與人相似,形狀也一見如人;他貶抑自己,聽命至死,且死在十字架上。

為此,天主極其舉揚他,賜給了他一個名字,超越其他所有的名字,致使上天、地上和地下的一切,一聽到耶穌的名字,無不屈膝叩拜;一切唇舌無不明認耶穌基督是主,以光榮天主聖父。

為此,我可愛的,就如你們常常聽了命,不但我與你們同在的時候,就是如今不在的時候,你們更應該聽命。你們要懷著恐懼戰慄,努力成就你們得救的事,因為是天主在你們內工作,使你們願意,並使你們力行,為成就他的善意。」

(斐2: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