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高興有這個機會和小會家人分享自己的志工經驗。
打從四十年前,我加入小會開始,大夥兒就覺得應該秉持福音精神,對外服務;也一直想找適當的主題,以團體的名義,集合衆人之力付諸行動。可惜,在共識的建立上困難重重。因此,有一段時期,大約二十年左右,小會開始強調培育靈修,在各自的崗位上(堂區以外),按照基督的教導,認真做事、熱心待人、成為典範,從而讓周遭的同事、朋友、群眾等,看到我們的不一樣,有機會達到間接福傳的效果。
最近幾年,情況變了。各分會都有一些家人們開始召集幾位志同道合的會員、會友,試著去服事教會、社會。譬如,台北分會的老人據點服務、至善園年長住民的陪伴、台中分會的食物銀行、高雄分會在四維聯盟的服務等等。
一個基督徒或是一個基督徒團體,怎麼樣可以在社會服務上做得更好一些?我綜合多年以來的觀察和親身經驗,以及多位好朋友的想法等等,和各位分享。如果有所幫助的話,不正符合今天的講題:「成功服務的要訣」?
我先講兩個小故事。
我們新竹有個「食來運轉」協會,其功能和台中的「食物銀行」很類似。許多店家,如便利商店、西點麵包店等,都是我們的會員、會友,他們每天把剛下架,快要過期的麵包蛋糕等食材,送到協會據點。然後再由協會志工整理後,轉送給需要的人或到據點來領取,例如低收入戶、街友…。物資多的時候,每人可以領到八到十個麵包、蛋糕,夠一家人吃;物資少的時候,也可以有兩、三個,夠一個人吃。「食來運轉」有三個大的據點,以及兩個小的據點,讓店家送麵包來,也讓最小弟兄來領取。新竹東區的大型據點本來設在一個里的里民活動中心,運作得很好。後來因為里長卸任了,新任里長服務重心轉移,不再支持協會,因此就需要另找新的地方。剛好,我的本堂,就是水源街天主堂,神父和傳協會樂意接手,就轉移過來了。在籌備階段,有人(受服務者)向我反映:「可不可以不要在教堂?」我聽了很訝異,連問為什麼呢?原來,他們担心到了教堂,就會被神父、傳教員或教友拉著去信教。這是因為老一輩的朋友都有這樣的印象:在台灣相當貧困的美援時代,天主堂會發放奶粉、麵粉、衣物等給百姓;有些人因為這樣,「不得已」地領了洗。我立刻向他們担保,「現在絕不可能這樣!」也不會有人「硬」邀請你參加宗教活動。如果仍不放心,沒有關係,打個電話來,我可以專程跑一趟把東西給你送過去。這是我第一個小故事。
三十六年前,新竹已有三十多個本土的慈善團體。這些社團成立了「新竹地區志願服務聯誼會」,方便互相交流、彼此學習。其中一個團體請了我當他們的顧問。這個團體最早是在教堂成立的,後來擴大了。成員中有教友,也有非教友。不久,團體中有人跟我說,可不可以由我去向會長或副會長反映,嘴裡不要常常掛著 「天主」、「耶穌」等。
初聽之下,我也是很訝異。「為什麼呢?」他告訴我:「我們一起做公益很愉快。但是我們不是天主教友(甚至本身就是佛教徒),常常聽他門口中一直說著天主、耶穌的,難免覺得隔閡;再者,有些被服務的對象也會不舒服。」於是,我開始想這件事。然後和幹部說:「不要把天主、耶穌的愛掛在嘴上,而是掛在手上,擺在心裡;以行動表現我們的信仰。」這個概念有人接受,有人不接受。不接受的是一位很虔誠的教友,後來他搬家去了桃園。留下來的,在對外服務時謹守這個原則,做得很好;他們也在教會內担任重要幹部,有很棒的貢献。
老子思想中所謂的「無所為而為」與「為而不有」,大概也就是這個意思吧。(註:後記)
接著,我要談一談志工服務的問題。公元二〇〇一年(民國九十年),我國通過了《志願服務法》。其中對志願服務和志工有明確的定義。
志願服務:民眾出於自由意志,非基於個人義務或法律責任,秉持著誠心,以知識、體能、勞力、經驗、技術、時間等貢獻社會,不以獲取報酬為目的,以提高公共事務效能及增進社會公益所為之各項輔助性服務。(志服法三.1)
志工:對社會提出志願服務者,簡稱志工。(志服法三.2)
在這裡,我先跟大家定義一個名詞上的歧義:
志工相對於義工,是一個較新的詞彙。民國七十年以前,在台灣,我們聽到的都是「義工」這個詞,而不是「志工」這個詞。
首先我要「鄭重聲明」:我並不是說,「義工」不好,「志工」才好,但是由於文化差異、歷史傳承等因素,造成了兩者在認知上有所不同。又由於這個認知上的不同,常常影響了參與服務者的心態以及服務成果的品質,這真的很可惜。
「義工」是什麼?
首先我們看看大多數人心中的義工是什麼?
「只要是好人,只要願意,只要有時間,只要不拿錢………,就可以去做義工。」
小時候,我奶奶和隔壁阿婆每個禮拜六分別會到教堂和廟宇當義工:掃掃落葉、接待信眾。有次禮拜六,我看到奶奶怎麼還在家裡,沒去教堂?就問她。奶奶說:「今天平劇有顧正秋的好戲,我要守著電視看節目!」出得門來,阿婆也還在家裡。原來她最愛的楊麗花要表演!---「反正沒拿錢,這天碰巧有事,就下次再說好了。」不過,我們要想想:教堂和廟宇當天的地,要誰來掃呢?
或許你會說:「我們不會吧!都講好了的,不致於如此。」但是,如果你留意,活動開始前,常常聽到這樣的問話:「怎麼某某人還沒來?要不要打個電話問一下?」也就是說,有些人仍然是義工的心態,臨時有事就不來了!也沒有說一聲,更沒有找人代理。
剛才說過,志工是志願服務者的簡稱。那麼,義工是不是義務服務者的簡稱呢?我要大聲說:「對不起,不是!」
因為「義務」兩字,除了不拿錢、免費,還有「非這樣不可」的意思。(中華民國憲法明定人民三大義務:受教育、納稅、服兵役)但是因為在五、六十年代,我們三、四年級生,在小學時,都有一門課叫「義務勞動」,非上不可。憲法規定我們有納稅、服兵役和受基本教育的義務,這都是不能逃避的!但是,義工不是這樣,你可做,也可不做;沒有強制性。所以,各位:義工的義,是義氣的義;是「該做的事。」
三十年前,我教的高中國文課本裡有一課〈義田記〉,作者是宋朝的錢公輔,描寫范文正公—范仲淹的故事。范仲淹在家鄉的城外撥出一塊良田,他請身體健壯的窮苦人家,用「以工代賑」的方式來耕種這塊田,收成則分給孤苦無依的老弱婦孺。范仲淹認為,這是他應該做的,所以稱這塊田為----「義田」。義工的義,正是這「應該」的意思。
志工最重要的工作—培訓
我們看志願服務的幾個關鍵用語:
出於自由意志—非強迫;
增進社會公益—不是為了自己;
不獲取報酬—免費;
服務—不是玩樂。
早年,我推廣志工的教育訓練,常常碰到的挑戰就是:很多大老及義工都說:「公益都做那麼多年了,那裡還需要上課?免了,免了吧!」
曾經就有這麼一個團體,成員大半都是老闆級的。怎麼勸說他們辦志工教育訓練都沒用。後來我建議,在他們每次月會時,給我半個鐘頭來講講看。礙於情面吧,他們就只好同意了。這一講就是一年多。由於他們心態變得更積極,甚至常要求多講一些,普遍對教育訓練感到滿意,也覺得真的有用;後來他們也順利領到了志工證,成為真正的「志工」。
志工培育有一整套的內容,包括訓練、組織、團隊、計劃、專業能力、倫理和督導。接受培育,讓我們心態更紮實穩固,而不只是停留在「不拿錢」。此後,「可來,可不來」的率性而為,就會越來越少出現了。志工可說是升級版的義工,所發揮的力量當然更大。做志工真正吸引我們的,是看到服務的結果-----社會因志工(你、妳)的服務而更好了,從而得到內心的滿足和愉快。
最後,我要再度提醒:志工服務不能涉及利益、政黨和宗教。所以,選舉造勢的時候,為候選人散發傳單、搖旗吶喊、掃街拜票等-----不是真正的志工。同樣的,我們基督徒或基督徒團體做志工時要很單純:就是為了這個人、這些人,或是這個社會的需要。用不著說:「因為基督的愛來服務,因為傳揚福音來服務………等等。」經過互動,他們會看到愛。我有很多朋友、學生,後來也加入我們,一起把愛發揚出來,有些甚至領洗入教,甚至成為修女的呢!
各位用不著特意去說什麼,我們的場地在長安堂、在修女院、在四維文教院;這還不夠清楚嗎?不必把天主、耶穌時時掛在嘴上,讓更多人進來,更多人參加,不是更好嗎?
雖然還有許多想講的,也值得講的,但是時間到了,只得割愛。同時也希望一步一步來,畢竟貪多嚼不爛!希望我這次的分享,能夠先藉著釐清志工和義工的不同,提昇一些層次,這對我們服務心態的調整是很重要的。往後,更好能加入紀律、倫理等要素,我們要有組織、有規畫、有專業能力地按照計畫一步一步推動服務。記住!是我們「承諾」要做的,而不是每次活動要靠主辦者去「邀請」,才決定要不要去「服務」!
會後有家人很客氣地問我:何謂「無所為而為」與「為而不有」?
「無所為而為」是老子的觀念:「無為」的衍伸!「無為」即「無所為而為」!第一個「為」讀ㄨㄟˊ ,是「目的」意思 ,第二個「為」讀ㄨㄟˋ,是「做」的意思,就是說:﹃不要為什麼目的而去做!﹄人們常會犯一個毛病就是有所為而為,這樣很容易出問題:凡是有所為而為的事,都是以別一件事為目的,而以這件事為手段;為達目的起見,勉強用手段,當目的達到時,手段便被拋棄了。無所為而為則是沒有任何目的的去做。
老子「道德經」:裡:﹃生而不有,為而不恃,長而不宰。是謂玄德。﹄意思是說:產生萬物、養育萬物,而不占為己有,作萬物之長,而不主宰他們,這就叫做「玄德」。
附上我三十年來每個演講PPT的結語:
「一切是天主的化工,我何德之有? 但是,你不要求、不強求!卻又會在不經意中,得到這一切甜美的果實!」
祝願:小會的志工服務,讓小會走出下一個60年的輝煌!
~ ~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七日中華基督神修小會首次線上共融營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