爾旨承行於「地」,如於「天」焉
懷念故教宗方濟各
胡國楨神父
每次使用方濟各教宗頒佈的《願祢受讚頌》通諭做默觀祈禱時,都特別懷念年輕時每天所唸的文言文〈天主經〉,尤其是這一句「爾旨承行於『地』,如於『天』焉」。可惜,現今我們每天唸的白話文是「願祢的旨意奉行在『人間』,如同在『天上』」。其實,白話文的翻譯,並沒有把這句禱詞原來的聖經意義完全表達出來。這句禱詞的聖經原文在瑪六10:「願祢的國來臨:願祢的旨意承行於地,如在天上一樣」(《思高譯本》之譯文)。
方濟各教宗給我們時代帶來的最大貢獻,就是藉《願祢受讚頌》這篇通諭,向全體基督徒推薦、希望我們能善度「宇宙性靈修」。梵二之前,西方教會的神學及靈修學觀念,幾乎全只以「人」為中心,好像天主創造的整個宇宙,都只是人類的附屬物,都只是為了人類之存在而存在的,所以人類可以任意支配使用宇宙間的萬物(包括濫用)。耶穌基督復活所帶來的救恩,也只是為了給人類享用而已。其實,這樣的理念只是給舊約聖經《創世紀》第一章做了不恰當的詮釋而已。而且,還違背了耶穌升天前的囑咐:「你們往普天下去,向一切受造物宣傳福音」(谷十六15)。耶穌不只希望我們向「全人類」傳福音而已,而是要向「一切受造物」宣傳福音。
其實,天主在創世之時,就已經將祂的「神性」,深植於萬有身內,成了宇宙間每個事物的DNA(基因)。這就是《若望福音》作者所強調的「聖言成了血肉,寄居在我們中間」(若一14)的本意。「聖言」從起初,就與天主在一起創造了宇宙間的萬物:「萬物是藉著祂而造成的;凡受造的,沒有一樣不是由祂而造成的」(若一3)。而且,在這聖言內的「生命」(天主的神性,即存在於宇宙萬物及我們身內的DNA),就是人的「光」(若一4)。「光在黑暗中照耀,黑暗決不能勝過祂」(若一5)。其實,我們的肉眼是看不見「光」的,肉眼只能透過「光」(天主的神性,即存在於我們身內的DNA)看見宇宙間的萬物;換句話說,我們是可以看到萬物身內的天主之「神性」,我們可以在宇宙萬物身上看到天主。這就是「宇宙性靈修」的精義,也就是《願祢受讚頌》通諭的重要精神之所在。
「爾旨承行於『地』,如於『天』焉」。這裡的「地」,指的是天主創世時創造出的整個「受造界」之總稱,也就是我們今天所說的「整個宇宙」。這裡的「天」,指的是天主「神性」所彰顯的境界。「天」與「地」之間,有所謂的上下之分,是人類在發現「大地是個球體」之前的宇宙觀。如今,我們已經知道:並非「地在下,天在上」,美國的天,確實是在我們台灣之地的下面。所以,「我們活在地下,天主的住所在天上」的說法,已經不合時代了。總之,「爾旨承行於『地』,如於『天』焉」:這裡的「地」,我們今天應該懂成天主所創造的「整個宇宙」(「人間」與「整個宇宙」相比,連九牛一毛都不如);這裡的「天」,我們今天應該懂成天主「神性」之所在。天主的「神性」不只存在於我們頭頂的天上,而是在創世之時已經臨在於整個受造界,成了宇宙間每個事物之內的DNA(基因),充滿在我們生活的整個宇宙之中了。我們可以在宇宙間的每個事物身上,看到天主的神性之愛;也可以向整個宇宙中的萬物表達出我們對天主之愛。這就是方濟各教宗《願祢受讚頌》通諭的基本精神所在。
幾個月前,有一次台北鍾總主教受邀,來我們神學院耶穌會團體,與我們共餐,餐後與我們聚談。當時,有一位神父老師向總主教建言:是否有可能把白話文〈天主經〉中的「願祢的旨意奉行在『人間』,如同在『天上』」,改回「願祢的旨意承行在『地』,如同在『天』」。鍾總主教的回應是,可先讓這議題在教會內討論討論,如果大家都認為適當,主教團可以考慮。
本人等了好久,都沒看到有人把這議題提出。如今,趁悼念方濟各教宗、感恩他頒佈《願祢受讚頌》通諭的恩德之際,卑微地公開以此文,向台灣地區主教團提議,是該考慮把白話文〈天主經〉回歸聖經原始意義的時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