芥子 第71期 71 (10/30/2025)

生活漫談:討好型人格

吳慧貞

生活漫談:討好型人格

 

吳慧貞

 

 

一、學習「和而不同」

我很喜歡《論語·子路》:子曰:「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

意思是:

「君子」在與人相處時,能夠保持和諧融洽的關係,但不會盲目附和,有自己的獨立見解;而「小人」則只求表面與他人一致,但內心卻不和諧。

二、「亞郎」討好百姓

回到《出谷紀》32章 的經文

1. 百姓見梅瑟遲遲不下山,就聚集到亞郎跟前,對他說:「起來,給我們製造一尊神像,在我們前面引路,因為那領我們出埃及國的梅瑟,不知道遭遇了什麼事。」

2. 亞郎給他們說:「你們去摘下你們的妻子、兒女所佩戴的金耳環,給我送來。」

3. 眾百姓即將他們耳上的金環摘下,送到亞郎跟前。

4. 亞郎從他們手裏接過來,製了一個模型,用來鑄了一個牛像。他們遂說:「以色列,這就是領你出埃及國的天主。」

5. 亞郎一見,就在牛犢前築了一座祭壇,宣布說:「明日是上主的慶節。」

6. 次日清晨,他們起來,就奉獻了全燔祭及和平祭;以後百姓坐下吃喝,起來玩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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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見「梅瑟」遲遲不下山,就聚集到「亞郎」跟前吵鬧、詢問 --- 唉!百姓可以不成熟、吵鬧;身為領導人的「亞郎」是要堅持,不能跟著不耐等待的。

在金牛犢事件裡,我們看到「亞郎」“討好”百姓的態度,多過於因為百姓吵鬧而引起的“決策疲勞”。

百姓要求「亞郎」:「給我們製造一尊神像」;

「亞郎」便討好、迎合,要求百姓摘下所佩戴的金耳環,鑄了一個牛像。

讀到這裡,我真的很難過!

百姓可以無知,但,身為領導的「亞郎」竟然忘了帶他們出埃及的是天主,還敢對百姓說:「以色列,這就是領你出埃及國的天主。」

真的不敢相信這話出自司祭「亞郎」!

當一個人陷入討好時,就會像《論語》中提到的「小人同而不和」--- 只想息事寧人,只求“表面”與他人一致,但內心卻與人不和諧。

「討好」往往容易陷入 --- 為了解決一個眼前的問題,卻,衍生出更大的問題。

百姓想要一尊神像,「亞郎」沒有規勸,沒有堅持,還主動迎合,結果做出「違背」第一誡命---「我是上主,你的天主。除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迎合百姓,
得罪天主!

短暫的和諧與表面安定,帶來深遠的後果:

天主震怒!
天主震怒!
天主震怒!

三、獲罪於天,無所禱也。

《論語‧八佾》篇裡有一段話,非常有深義!

王孫賈問曰:「『與其媚於奧,寧媚於灶』,何謂也?」

子曰:「不然,獲罪於天,無所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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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房室之西南隅,古代一般為尊者所居。比喻皇帝近臣雖然尊貴,但“不執政柄”,無益於人也。

「灶」,煮飯飲食之所由,雖處卑褻,卻是為家之急用,比喻國之執政者,位雖卑下,而“執賞罰”之柄,有益於人也。

「與其媚於奧,寧媚於灶」:與其討好祭放在「奧」位置的尊貴神明,寧可討好實質可以給你飯吃的「灶神」!

若這樣做,「孔子」提醒會「獲罪於天,無所禱也。」--- 要是做了傷天害理的事,會天理不容;即使事後禱告,求上天寬恕,或祈求老天帶領,通通都無補於事!

回到《出谷紀》32章

「亞郎」迎合百姓,得罪天主,天主震怒,想要毀滅百姓,最後由「梅瑟」“代求”才得赦免!

足見,代禱非常重要!

四、討好型的後果

討好型的人往往:

    1. 容易屈服群眾壓力

    2. 不善於堅守原則對抗權威

    3. 在矛盾中選擇維持表面和平

這種人很像牆頭草,容易失去立場 ---「堅持」對他而言,是陌生的品德。

這種觀風向、善變、缺乏正確判斷及承擔責任的人,隨著相處時間久了,容易失去別人對他的「信任感」。

要知道:「信任感」非常重要!

如果別人不信任你,你信用破產了,是會落入妻離子散;沒有朋友;實際的經濟狀況:遭各種借貸銀行凍結、拒絕往來。

我們做人處事”要有彈性”,但,應該如同「孔子」所言「和而不同」---「君子」在與人相處時,能夠保持和諧融洽的關係,但“不會盲目附和”,有自己的獨立見解。

回到真實的家庭生活

孩子老是吵著要糖吃、抱怨東責怪西、老是要買玩具.衣服.設備...,父母不勝其擾,遂對孩子說:「好啦,好啦,這次買給你,但沒有下次了喔。」

真的沒有下次嗎?

還會有無止境的下次!

因為孩子已經接受到你的討好、息事寧人---反正吵就能得到。

政治上,不也常出現這種討好型措施嗎?

所有討好型行為,都只能解決眼前的短暫問題,卻,容易衍生出後患無窮的更大問題!

岔出去談題外話

我陪伴過多位辛苦的年輕女教友,她的男朋友劈腿,又回來找她,對她討好、示弱、求饒,於是,他們復合了。

結果呢?

男的繼續劈腿,因為,他已經嚐到:討好、示弱、求饒,會繼續有糖吃。

我們可以愛罪人,但,務必痛惡罪!

《若望福音》8:11耶穌對那即將被石頭砸死的婦人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罷!從今以後,“不要再犯罪”了!」

若一段關係,一直陷入:對方老是犯規、犯罪,接著求和、求饒,你持續寬恕,那,後果真的是你自己要承擔!

你愛罪人,也容許對方持續犯罪---反正對方犯了罪,對你討好、示弱、求饒,你會繼續包容,繼續接受---那,對方「為何需要」終止犯罪?

耶穌愛罪人,但,祂對婦人明明白白、清清楚楚說:「從今以後,“不要再犯罪”了!」

講到這,超怕等等文章po出去,又要挨轟 --- 慧貞老師沒有愛德!慧貞老師竟然違反《聖經》教導:原諒,要原諒七十七個七...

沒關係!

若吵吵鬧鬧、哭哭啼啼、對方持續劈腿的結果,是你能夠承受的,真的,就祝福妳---因為,你真的有大愛!

你容許對方持續犯罪,

你對於 --- 對方持續犯罪,完全沒有抵抗力!

你不想結束,或暫時離開這段爛關係!

以終為始,

那,結果就繼續過著哭哭啼啼、遭背叛的日子吧 --- 因為你愛他,你對他持續犯罪,完全沒有抵抗力,且不想抵抗!

當然,上述是指男女朋友關係啦。

若是父母對子女、子女對父母,就不能等同論之!

《聖經》教導我們:無論如何,都要拯救自己的親人,以哭泣、以長期禱告,不離不棄地挽回親友!

《聖經》真的是智慧書,由每個《聖經》人物,我們都可以省思許多做人處事的道理!

願我們從「亞郎」學習功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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