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事社會福傳中心緣起
社會上通稱的﹁外勞﹂,國際上、香港及我們民間團體則稱為﹁移動 人口﹂或﹁移工﹂,台灣政府文件或媒體習慣稱﹁外勞﹂,這跟台灣 的政策有關,因政府政策一直沒定出我們需要移民,所以可隨時停止 引進外勞來台工作。天主教的觀點則不同,認為所有人為了追求自己 或家庭的幸福,都有移動或移住的權利,或是天主的指引,或是依個 人的良心尋找幸福之地,就像亞巴郎的時代,追求流奶流蜜的地方。
在分享中心的移工服務之前,我先介紹新事社會服務中心,讓大家認 識中心整體的服務。
從簡單勞工服務發展到多元服務的歷程
自一九九五年迄今,我都在﹁新事社會服務中心﹂擔任主任,其中一 項服務就是移工服 務。早自一九七一年古尚潔神父即開始關懷勞工,之後為因應不同時代及社會型態的改變與需要,中心服務對象轉型, 服務方式也有所調整。現在的新北市,像板橋、三重、新莊,過去工 廠林立,因此,最初于斌主教將輔大設在新莊,曾有許多雜音,認為 環境污煙瘴氣。但教會有鑑於附近工廠的作業員多半只有國小畢業, 屬於社會底層,正可以藉輔大的文教氣息影響工業區的人文心靈;當然,土地便宜也是原因之一。
後來中心的服務對象從本地女工轉至職災勞工及移工,即外勞,最初 只有古神父和另一教友開始,辦公室從最初的新竹華語學院轉至輔大 神學院。不久又遷至法管學院,後由房志榮神父任耶穌會會長時,提供了耶穌會旁的房子,供我們無償使用至今。房神父很清楚一八九一年教宗良十三世發表了「新事Rerum Novarum通諭」,意思是新的事情發生了。因當年歐洲由農業社會轉為工業社會,機器代替了人力,工人遭受壓迫,以及勞資問題,每天都有工人走上街頭抗議。此股動盪不安的風潮也波及了天主教及每個人的生活,教會的關懷趕不上時代,教宗良遂發表了這份通諭,指引一個理想,希望大家遵守。因此,一九八三年,房神父為我們機構正式命名為﹁新事勞工中心﹂。今天,台灣政府對藍領、白領勞工的政策與保障,似乎仍未實現一百二十多年前教宗良十三世發表的通諭理想。
一九八○年至一九九○年間,是台灣為民主奮鬥的年代,許多人經常走上街頭,忽而是學生運動,忽而又是農人、工人運動。後來陸續有環保及反核四運動,百姓要求國會全面改選。一九九○年台灣初具民主規模,已有兩黨;一九九五年台灣已按民主社會逐漸運轉。一九九六年我們的關懷對象更擴及原住民勞工,因為移工的引進造成原住民勞工的失業,兩者工作類似,而移工只有最低工資,原住民因而受到極大的衝擊。
我自一九九五年起開始擔任主任,無法像古尚潔神父一般,他有大量的外來資金挹注,他常接獲來自德、比、西贊助工人運動的基金,還有他弟弟的資助。我認為正常的社會組織應匯聚社會的力量,而不是靠個人獨撐,再者,我也沒有親友團體可長期資助。為了在社會上取得徵信,以便募款,中心於一九九五年先按政府規定至勞工局申請,被拒,又按要求至社會局申請立案,更名為﹁新事社會服務中心﹂,服務對象與方式按社會發展而日趨多元。
新事社會服務中心的宗旨
中心宗旨為實踐信仰、維護社會弱勢者、發展基層與社區,指心理上與不同文化的社區,不同於通稱地理上的社區,並強化社會行動。中心是以見證福音及服務弱勢族群的方式傳福音,陪伴弱勢族群從邊緣掙扎到基本生活與勞動權益得到保障,使勞工體驗到愛,這是無法只按領洗人數多寡來衡量福傳效益的。
我們中心的座右銘是﹁當我們在陌生人臉上認出我們是兄弟姊妹的時刻,就是人類黎明的開始。﹂這就是我們人類的希望,通常我們習慣按親疏遠近或以血統來區分誰是近人,耶穌讚賞慈善撒瑪黎雅人,就是肯定所謂的近人,是取決於我們對待他人的態度或是實質的關係。
移工的服務
台灣民間有許多社福團體,但是為外籍勞工服務的,只有天主教最投入,連佛教和道教團體也都付諸闕如。中心是最早開始服務移工的。一九八五年,最早來台的勞工多為菲籍,持觀光簽證入境,在新莊、五股一帶工作。他們在文化與語言不通又舉目無親的情況下,遭逢不合理的待遇及勞資糾紛時,常找本堂神父求助,本堂神父因不諳勞工法規,即轉介到我們中心。記得一九八○年代,全台灣有八、九個修會或教區的關懷勞工中心,關懷對象為本地勞工,後來一一關閉,接著是一些外籍傳教士針對移工設立服務機構,目前只有我們中心同時關懷本地勞工和外籍勞工。新事社會服務中心曾經培訓各教區牧靈人員去關懷移工服務,現在許多教區設小組服務移工,新事中心移工服務也從菲籍擴展到越南籍和印尼籍勞工,中心設於台北,因地緣關係,服務泰籍勞工數較少。
中心的移工服務範圍與對象轉型如下:
1初階段服務全台天主教轉介的個案;
2. 培訓各教區移工的牧靈人員,許多教區的牧靈人員大部分是外籍神父、修女;
3. 現階段中心針對大台北地區家事工、看護工及大台北地區的廠工,提供移工電話諮詢及培力訓練。
4.承辦台北市女性移工庇護服務。本中心同時有本地人和雙語工作人員服務,協助移工尋找法律資源與社會福利資源以解決問題、給予心理支持、各種提升職場能力的訓練。
移工人數
至一○四年六月底,在台移工總數統計為 579,206 人,印尼最多:237,610 人,依序為越南:162,731 人,菲律賓:119,503 人︵大部分在工廠服務︶,泰國:59,410 人。越南工都是廠工,越南看護工的引進已凍結五年以上。
按移工從事行業統計
1.產業外籍勞工:352,270 人,含農、林、漁、牧業 10167 人;製造業:335673 人;營造業:6430 人;重大投資:1830 人;重大工程:5954 人。實施勞基法,被虐待的較少,多為超時。
2. 社福外籍勞工:226,990 人,含看護工 224, 834 人;養護機構:13,546 人;家庭養護工:211,257 人,現在有實驗性質的﹁外展看護工﹂,由民間團體辦理,因應短暫或臨時的需要;家庭幫傭 2,156 人,家庭幫傭的引進配額政府控制很嚴格。
移工的困境
自從政府正式引進移工至今,移工的問題及困境一直沒有解決,尤其是家庭看護工與幫傭,沒有受到勞基法的保障,政府相關單位執法不嚴,問題如下:語言不通、被要求做許多額外工作或是合約以外的工作、超時工作、無休假、不當對待︵暴力、性侵、性騷擾︶、積欠工資、扣留證件、不當罰錢、強迫儲蓄、高額仲介費、不給付加班費、任意遣返、仲介惡意操作轉換雇主機會、權益資訊不暢通或不對等、逾期居留、無證件︵逃跑成為非法,萬一生病,又無健保、不敢就醫,像是感染愛滋病,對任何人都是危險的︶、人口販運受害者︵移工較少從事性產業,外籍配偶較多,移工大都是屬於勞力剝削︶,中心曾協助過看護工直接被送到工廠做工,移工沒有行動自由,也吃不飽,薪資三個月僅拿 800 元,屬於人口販運受害者。
中心的移工服務方式
1. 電話諮詢:我們有雙語︵越南、印尼和菲律賓︶人員提供服務,協助求助移工確認證據、提供生活資訊、給予情緒支持等。
2. 個案服務:陪伴移工解決勞資糾紛、職業災害問題,過去曾有工廠倒閉,移工領不到薪資、失業,我們會請勞工局介入,或提供義務律師協助法律訴訟。
3. 庇護服務:與市政府合作,提供免費的庇護所服務,陪同或代理移工勞資協調或是司法訴訟、心理支持、生活照顧、就業輔導,讓庇護所的移工感受到台灣的溫情及政府的保障。
4.職場專業訓練:提供移工所需要的訓練,以增長職場能力,如電腦、中文、病患照顧、法律宣導等等服務。台灣的法律規定移工最多停留十二年工作,一些外勞可在此學會第二技能,待下次轉換工作時,有比較好的選擇。
5. 舉辦活動:有志工教移工相關的法令、烹飪、成長團體及其他的休閒活動;政大服務學習的學生協助設計與帶領多元的活動,如東亞飲食、認識台灣風俗語文化、手工藝、運動或郊遊,學生自己從交流中成長並擴大視野。
6. 社會行動:民國九十七年中心承辦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關懷外籍勞工和外籍配偶的法律研討與婚姻盟約活動,首創全台政府正式關懷移工的方案;反自由貿易區以低薪、放寬外勞配額雇用移工,因本地勞工,尤其是原住民,工作性質與移工雷同,會受到很大的衝擊;中心和其他許多教會移工服務機構聯合主張外籍勞工與本地勞工同工同酬。
二○○二~二○○四年,我受聘擔任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委員,與其他多位委員成功促成遭受性侵、性騷擾或被暴力對待的移工,享有如同本地婦女一般的人身安全保障,移工同受113強制通報、隱私保障、可以免費獲得法律服務、心理諮商、可優先跨行業工作;中心曾和本地工會合作抗議政府,欲取消移工最低工資保障、抗議高額仲介費,倡導移工人權保障種種措施;中心與南洋姐妹會等民間團體共同修訂民間版本移民法,並倡導新移民的工作權、親權、反婚姻仲介。中心與移工團體聯合推動民間版本的人口販運防制法立法、修法,並監督此法的執行。
移工在我們的經濟發展、家庭照顧方面擔當重要角色與貢獻,但是在社會位置上卻看不到移工的地位,移工的需要、呼聲不被社會大眾看見、聽見,希望大家今後多關心移工。
(圖片說明/韋薇修女在比京布魯塞爾耶穌會庭院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