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年 — 十誡
美國費城華人天主教教堂
貝慈神父 (Fr. Thomas Betz) 著
吳曉雲譯
什麼是十誡?為什麼十誡重要?
聖經中告訴我們一個富人的故事。這個富人來到耶穌跟前說:「我怎樣做才能得到永生?」耶穌回答說:「遵守誡命」。然後祂列出幾條進入天堂必須遵守的誡命: 「不可殺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竊,不可作假見証,孝敬父母」。
耶穌很明確的指出,拒絕遵守天主誡命的人, 沒有能進入天堂的。在另一個場合,耶穌 用簡單的方式說:「你應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這兩條誡命是天主所有誡命的總結。
雖然耶穌寬恕罪過,一個不在意天主誡命的人,是不能獲救的。犯了誡命,但心存悔悟而真心改變的人,卻會被寬恕的。但是,為我們到達天國,誡命是必要的。一個犯了誡 命而悔改的人,和一個犯了誡命而不在意的人,是不一樣的。
最初的十誡,早在耶穌,早在新約以前就有了。天主在救出被埃及壓迫做苦役的以色列人民以後,在西乃山,將十誡頒布給以色列百姓的。以色列百姓在進入西乃沙漠後不久,梅瑟獨自上到西乃山山頂,在那裡停留了四十天。在這段時間內,他和天主有 非常特別的接觸。此時留在山下平地上的人們,喪失了信心,而開始恐懼。沒有梅瑟, 他們感到被遺棄。他們的恐懼,讓他們創造了他們能控制的神。他們製造了一個偶像, 一條金牛去崇拜。為了他們自創的神,而放棄了曾經拯救過他們的天主,這已經觸犯 了第一誡命。這條誡命雖尚未頒布,但他們是應當知道的。
梅瑟為了以色列的百姓去會見天主。天主教訓梅瑟,經過他,讓百姓知道上主對他們的要求。天主不在乎祂的子民所用的獻儀、適當的音樂、和犧牲。不,天主要公義, 祂要祂的子民以公義對待別的人。祂要祂的子民愛祂,並用同樣的愛去愛別人。
天主將十條誡命給了我們。事實上,這十條誡命是很合理的。即使天主不將十誡給我們,我們也應該不需要任何理由就知道的。不需要天主特別的啟示,我們應該知道殺人、說謊、偷竊都是不對的。但是上主仍然給了我們這些誡命,這樣我們就沒有藉口。現在天主讓我們知道祂的意願,我們知道祂深深地在意我們遵守自然的法律, 並公平地對待每一個人。
第一誡命 ---- 我是上主你們的天主,在我面前你們不該有別的神
今日這條誡命對我們有什麼意義:
(1) 天主是我們生命中最高的善,沒有任何事比我們對天主的信仰更重要。我們不能讓家庭、工作、財富的慾望、歡樂的慾望超越我們對天主的熱心。所以我們每 天應花時間來做天主的工作 --- 祈禱、幫助他人、教導我們的孩子天主的真理。 天主是第一的,永遠是第一。
(2) 信奉聖經中的天主,阿巴郎和梅瑟的天主,耶穌基督的聖父,我們不是不尊敬其他宗教,我們接受他們中的真和善。 我們不支持相反的教義,或者相反的宗教。我們是基督徒,而不是其他宗教的信徒。 我們接受耶穌是天主,祂從死者中復活,祂將會審判生者和死者。我們不信輪迴, 不信所有的預言者都和耶穌一樣,不信那些否認基督真理的人是對的。
(3) 我們不相信妖術,我們相信祈禱。在祈禱中我們求天主 -- 祂是全能的, 仁慈的和無所不知的 -- 給我們所需要的。天主是自主的,祂不會為了我們說出對的祈禱或正確的咒語而賜恩惠。天主是自由的,衪覺得適合的,衪就會答應我們的祈求。衪無所不知,祂知道什麼最好。
(4) 我們相信天主掌握我們的生命和世界的歷史。我們不相信算命,星占圖和盲目的命運。我們不玩巫術或參加以咒符招喚亡者的聚會。如果這些活動所呼喚的鬼魂存在,他們是來自地獄的,我們應當遠离他們。
第二誡命 ---- 不應褻瀆上主,你的天主之名
這條誡命的意義是什麼?什麼是上主的名?你如何冒犯它?
我小時候受的教導說:「這條誡命是怎樣去反對詛咒,反對用污濁和不敬的咒語,特別是用「天主」和「耶穌基督」這兩個名字。當我聽到有人用天主的名詛咒時,我會念出深映心中的經文:「讚美天主,讚美天主的名」。現在我仍然這樣,我覺得在咒語中用神聖的字是不對的。
這條誡命有更深更多的意義。在天主經中,耶穌教我們每日念:「願爾名見聖」。用現在話來說就是:「願你的名是神聖的」。
什麼是天主的名?是「天主」嗎? 這樣說,在句子的文法上就不合理了。「願 天主的名(天主)是神聖的」。「天主」這兩個字,事實上不是一個名字,而是一個 形容最高主宰者的字。我們參考羅馬和希臘神話中的「神」字,這個字不是名字。 當然我們稱呼最高主宰者,天主,甚至在我們的祈禱中也這樣倣。這樣看來這又是一個名字。
舊約的出谷紀中記載,梅瑟逃离埃及後,跟岳父及妻子在沙漠中住。他看見荊棘中有火,而這荊棘未被燒毀。從荊棘叢中,梅瑟聽到天主對他說:「我就是『我是』」並說:「你去對以色列的子民們說『我是』打發我到你們這裡來」。「我是」用希伯來語來說是「雅威」。那麼「雅威」是天主的名字嗎? 這個名字應當是神聖的嗎?
以色列人民對「雅威」這名字非常尊敬。事實上,他們從不說這個字。為此,最初的聖經裡每次遇到「雅威」這字總是用「阿多納」或「上主」來代 替。耶穌生前一千年到死後兩千年的現在,基督徒遵守猶太人的習慣,在禮儀中為了對這個神聖名字的尊敬從不用「雅威」這個字。天主教聖經中,每一次原文念「雅威」,英文用上主(用大寫的英文字母 LORD)。1960 和 1970 年代,天主教開 始在詩歌中用「雅威」這個字。幾年前,教宗本篤禁止在天主教的敬禮中用「雅 威」。三千年以來,猶太人和基督徒都避免用這神聖的字。所以教宗本篤書面宣佈我們應該繼續遵守這個古老和久遠的習俗。
我們只是不應該褻瀆「雅威」這個名字嗎?
出谷紀中上主在啟示衪的聖名給梅瑟後的下一段中,我們念到「天主命令梅瑟,你要這樣對以色列的子民說:『上主(雅威),你們祖先的天主,亞巴郎的天主, 依撒格的天主,和雅各伯的天主打發我到你們這裡來,這是我的名字直到永遠;這 是我的稱號,直到萬世。』」這裡我們看到聖經常用普通的短語句。天主自稱是亞巴 郎、依撒格、和雅各伯的天主。天主也常被稱為「雅各伯的天主」或「以色列的天 主」。
最通常被衪的子民稱為天主,萬物的創造者。聖經介紹天主是宇宙的上主, 衪已完全被衪的子民認同。衪被稱為「以色列的天主」。當以色列人傷害到他人而犯罪,或者崇拜其他的神,天主會大怒。為什麼?這是因為以色列人的罪惡使天主之名受恥辱(衪自稱是以色列的天主)。
天主是我們的天主,他是湯姆的天主,茱麗的天主,和邁可的天主。衪是你的天主,教會的天主和基督徒的天主。當我們受洗時就屬於教會。我們說我們屬於天主,天主是我們的」天主。既然天主是「我們的」天主,天主與我們的認同是 一件公開的事實。當我們表現出自私、貪婪、不誠實或淫慾時,我們就給天主的名帶來不尊敬。
第二誡命意思是天主接受被稱為 我們的」天主,甚至願意被稱為(新約 中)「我們的天父;衪遭受不被尊敬乃是由于人們在祂的名下而不過聖潔的生活。 如果你稱天主我們的天父」,生活在罪惡中,你就是不尊敬天主的名。
第三誡命 ---- 應記住主日,守為聖日
聖經第一本書創世紀的第一章裡我們讀到,天主是如何在七天內創造了世界。 其實祂在六天內就創造了世界,第七天休息。創世紀的作者強調天主在第七日休息。 這就成為我們的榜樣 -- 六天工作和一天休息。
在沙漠中,天主交給梅瑟十誡和許多別的法律。聖經特別強調這條有關安息 日 (Sabbath, 第七天) 休息的誡命。然而耶穌出現在以色列時,因為衪在安息日 為病人醫病與猶太的長老發生過衝突。」
「安息日」休息是什麼意思?安息日休息是天主給人類的禮物。沒有這條誡命,人們可能每天工作而沒有特別的一天用來休息和祈禱。這是文明的一大進步, 擁有一個指定的日子,所有社會停止工作,休息和承認天主的權威。我小時候,主日沒有店家和飯店開門;電視上看不到職業性運動;學校也沒有運動的節目;主日是教堂和家庭的日子。這些全都改變了。現在我們有七天工作的一週。主日的經濟從辦公室和製造業工作到零售和娛樂都改變了。由於許多人在主日去購物和取樂, 這需要有人去工作。所以許多工作就安排在主日。我相信我們的社會決定停止守安 息日造成了美國宗教的消失。大多數十來歲的孩子,當他們有了工作就不去望彌撒。 因為大多數的第一個工作都是在飯店或零售店。
安息日就是我們每週留出一天去崇拜天主和休息。這一天是為了安靜的家庭活動,不是為了去購物、做園子、趕做未做完的工作。有多少人是真正地遵守安息日這條天主的誡命?我懷疑有多少人能做到。
為什麼耶穌在星期六醫病而不守安息日?在基督的時代,安息日已經變成了 嚴重的負擔,而不是一個歡樂的休息日。過份熱心的長老強加於人民各種¬不同的規矩;諸如可以走多少步,可以做什麼,什麼不能做...。舉列言之,假如房子很冷, 人們也不能生火。人民不能去探看生病的親戚。安息日原來是天主想要讓人民休息 和祈禱的禮物。它卻被替代變成一种負擔。耶穌的教訓是,天主不是讓安息日來壓 迫人民的。耶穌說:「天主為人而立安息日,不是為了安息日造人」。安息日是為了讓人生活得更快樂,不是壓害我們。所以耶穌不怕在天主的日子做慈善的事。我們也應當不怕。我們該積極在安息日去做善事,而不去做與商業有關的工作 -- 購 物、割草,清掃房子、去看足球賽。
有人說星期日(主日)太忙,不能去望彌撒。但是至少,人們應該將星期日 (主日)彌撒列為優先,該將它擠進忙碌的一天。就算我們不能完全地守星期日 (主日),我們也該去望彌撒。在旅行時,我們也應該去尋找天主教堂和參與彌撒。 任何地方的天主教友都是我們的兄弟和姐妹。我們應當去充實我們的教會,和我們路過地方的教友們一同祈禱。
為什麼是星期日而不是星期六?為什麼我們基督徒在一週的第一天休息而不是在安息日第七天?猶太人仍然遵守舊約的誡命守第七天的瞻禮。為什麼和何時我們改變了?
早期的基督徒也是猶太人。最早第一批的基督徒遵守猶太人星期六的安息日, 而慶祝星期日為一個特別的日子。因為在那天耶穌自死者中復活,聖神的來到也是在星期日。聖神降臨讓教會誕生。逐漸地教會裡認同猶太的漸漸衰弱。早期的基督徒不得不將星期日作為一週中非常特殊的日子,因為這一天是復活的日子。創世紀中命名提到一週的第一天是星期日,天主造了「天和地」。舊約中星期日是創造的特別的一天,就像耶穌的復活也是新的創造,是一個特別的日子。所以從開始基督 徒就在星期日休息和祈禱。
第四誡命 ---- 尊敬父母
這條誡命在古老的道德原則中最被尊崇 -- 每一個人對他或她的父母有服從、愛和幫助的義務。這條誡命承認家庭的重要性和每個人對家庭應盡的義務。
這條誡命基本的意義是 -- 年少的孩子應服從和幫忙他們的父母,而成年的孩子應該慰藉和幫助他們年老的父母。父母有道義的責任去為他們的孩子犧牲,孩子有責任去照顧他們的父母。在法律上成年的孩子沒責任去照顧他們的父母。但是在天主的法律上,當父母有需要而不顧,是很嚴重的罪。我們不僅要供給父母在物質上的需要(食物、住處、醫療的照顧),還要在天主前有責任去安慰父母,表達我們對他們的愛和尊敬,盡可能使他們的老年過得快樂。
這條誡命還有進一層的意義,那就是我們有責任使我們的家庭成為「聖的家庭」。我們不能愛我們的父母而恨我們的兄弟姐妹。我們必須試著去使姑姨和伯叔,妯娌和表親之間和平相處 -- 天主要家庭中每個人彼此相愛,而且每個人都有責任讓我們的家在愛中生根。非常重要的是我們要原諒我們的親戚,因為家庭成員中彼此冒犯得罪是不可避免的。
沒有比快樂和充滿愛的家庭對社會和教會更重要。如果我們盡力去使我們的家成為一個美好的家,我們已為天主做了一件大事。
家庭生活須有犧牲。照顧和愛孩子是件不容易的事。為老年的父母犧牲更是困難。去愛兄弟姐妹甚至包括他們不能融于家庭的配偶更是一種英雄的行為。但為了天主的正義,我們必須為了家庭的益處而犧牲。
這條誡命也要我們瞭解所有相關的權威。差不多我們每一個人都多少對其他人有權威。每一個人在某些地方必須服從某些人。雇工應服從雇主;學生應服從教 師,而教師應服從校長。人民被賦于權威,並非為享受權威的特權。一切權威來自天主。一切權威都為了服務。當你達到一個有權威的地位,你就當服務。如果他人的權威超過你,你就應該和他合作,而使公共的利益得到服務。假如每一個人都能在一起工作 -- 有權威的和必須服從的 -- 那樣一切美好的都能得到提昇。
當然,在實際的生活中,權威中的人並不總是公平的。人們也不利用權威去服務,而總是為他們自己。我們知道真實的世界並不理想。但天主瞭解真實的世界, 祂也瞭解人們並不能做到他們理應達到的。無論如何祂要求我們為了和平與和諧, 有時也須忍受不對的事。天主要求我們對那些在執行權力時犯錯的人有耐心。
去合作和幫助無能的上司是一件不容易的事。但是有時候這正是天主要求我們的。
第四誡命真正的意義是我們有責任去做決定,不僅是為了我們自己的欲望和需要,也是為了全體的好處 -- 家庭的好處、工作地方的好處、社會的好處、教會 的好處。這不只是為了你,也是為了我們。
第五誡命 -- 不可殺人
所有誡命中這條誡命最直截了當。人人都有權利保留他和她自己的生命,沒有人可以去奪走別人的生命。殺人是最嚴重的罪。
瑪竇福音的山中聖訓裡,耶穌進一步闡明禁止殺人說:「你們聽過我們的祖先口傳下來的教誨是『不可殺人』,誰若殺了人就要受裁判。 我卻要告訴你們 , 凡是對你自己的兄弟發怒就要受裁判;罵自己的兄弟是『傻子』就要受議會的裁判。 誰罵人是『瘋子』就要受火獄的罰。」
耶穌這裡是說人人都有尊嚴,也有被人尊敬的權利。每一個人的生命皆是神聖可貴的。殺人是可怕的罪。同樣的,不尊重他人生活的平安和尊嚴也是一種殺人方式。
我們不能殺人。耶穌也命令我們不能去侮辱人、去破壞他們的名譽、去剝奪他們的尊嚴。我們的流言和小小的侮辱是走向殺人的一步,縱使在字眼上不是殺人者。
戰爭是違反人性的罪惡,因為戰爭是和殺死無辜的人有關。耶穌的信徒應該提倡和平和和睦,而不是導致戰爭的攻擊和衝突。最近方濟各教宗呼籲教友和好心 人士,為敘利亞的和平祈禱。他告訴我們暴力不會達到和平。
現在墮胎成為最常見的殺人方式。性革命使許多胎兒喪生因為他們的母親尚未作好為人之母的準備。許多父親也逃避責任,使成千上萬的嬰兒在胎中被殺害。這是我們這個時代的悲劇。在美國只要是對母親的健康有危險,嬰兒一直到出生前被拿掉都是合法的。母親的健康有危險,只憑她說生孩子會使她心理上受到壓抑就算。 我們生活在一種可以接受棄嬰的文化中。
現在,安樂死或者叫「被幫助的自殺」,被大力推動。對于安樂死,我不是要去阻止對最終病人做無效和有負擔的治療。沒有人該被強迫去接受人工呼吸、開腔手術等等很痛苦的干擾,為了去延長已無意義的生命。拒絕一個只是延長不會痊癒的生命的治療,是件好事。但是,沒有人可以為了避免成為他人的負擔,直接結束自己的生命。生命是可貴的。殺人和自殺是冒犯天主的行為,因為只有祂才有決定生和死的權力。
這條誡命被放在天主的法律中是美好的事實;人的生命是神聖的。創世紀中 記載,我們是按照天主的肖像被造成的,是高過其他動物的。人人有權利去生活, 過平安和有尊嚴的生活。任何行為剝奪他人生命,剝奪他或她平安和自由生活的權 利,是對天主的侮辱。我們是照天主的肖像被造的,對人的攻擊就是對天主的攻擊。
第六誡命 -- 不可犯姦淫
這條誡命是對婚姻和家庭生活的神聖性的見証。當一個人在他或她的婚姻外 有性的行為,將置整個家庭於危機中。孩子在沒有父親和貧窮中成長,孩子和父母 情感方面和心理方面的健康都會被傷害。沒有人能否認破碎家庭帶來的傷害,而這 條誡命是用來救受傷害的人,特別是孩子。聖經上對「性」的教義並非否認人的快 樂,而是為保護孩子免其受傷害。
聖經上對性的教義總結來說很簡單:性、婚姻和孩子屬於在一起的。沒有婚姻而有性事,或婚姻以外而將孩子帶到世上是錯的。有了婚姻而不要孩子也是錯的, 因為孩子在性和婚姻意義中是必要的,有性行為而避孕的性是錯的。
許多世紀以來,傳統的性教導毫無疑問地被接受。性和婚姻是不可分的,而孩子是其目的。婚姻是終生愛的結合,在婚姻中孩子有最好的機運過快樂和健康的生活。
二十世紀,一場性的革命發生了。由於節育的避孕藥容易得到而且有效,性行為不再只是為了生孩子。人們能夠享受到性的快樂而不用擔心盡父母的義務。初看似乎是件好事,可是總有一些人由於一時的脆弱,而在婚姻以外有了孩子。1950 年代和 1960 年代早期這種情況少有,不是不被注意。那些年代人們強調利用節育, 可以讓所有的孩子都按照計劃和需要而生。婚外出生孩子的數目就可以從不多減到零。
事實適得其反,婚外出生的孩子沒有減少。現在美國 40%的嬰兒來自未婚的 母親。超過 50%的孩子不與父母雙親生活。性革命沒有幫助孩子。成千上萬的孩子正在受害,都是因為家庭生活的不穩定,家庭不能供給他們需要的愛和安全。
我們不得不承認有許多單親母親做得很好,在單親家庭中有許多孩子長大成材。但是誰能說這是理想的,比雙親家庭更好?有誰不願意盡可能給孩子最好的生活,雖然我們不能保証這樣做是絕對理想的?
當人們聽到教會在性方面的教義 -- 性是保留給終生承諾的婚姻關係,而且性和婚姻的目的是包括孩子 -- 人們視此既苛刻又約束。他們質問人是否該享 受「性」的快樂而不必聽這些有罪的文告?
社會的敗落 -- 持久的窮困,糟糕的學校和消極氣氛的增長 -- 所有這 些和更多的問題,大部份是由於家庭的破裂。否定傳統「性」的教義的人,實際上是在說,他們顧自己的快樂超過顧孩子們的福祉。婚外懷孕的結局是;用墮胎去殺死嬰兒,或者讓孩子在不適合的環境下出生來到世上。當丈夫或妻子犯了姦淫而在婚姻 之外有其他的關係,這個人就是為了他或她自己的慾念而不顧他或她孩子的幸福。
總結來說,基督徒對性的看法是:婚姻、性和孩子是相連在一起的;只有這三種關係的結合,我們才有合法的性行為。終生結合以外的「性」懷孕生孩子是不道德的。這個教訓的主要目的,是為了保護孩子,保証孩子在安全和愛的環境中被撫養, 這環境就是一個有雙親的家庭。
在瑪竇福音中耶穌說:「你們一向聽人說過『不可姦淫』,我現在對你們說:『 凡是注視婦女,有意貪戀她的,他已在心裡姦淫了她』」。初看,耶穌用這些字句責 備任何有性慾衝動的人,似乎很嚴酷。性慾是人性的一部份,所以耶穌也好像在責備 我們全體。但這並不是這些字的意思。天主造人,我們有性別,祂知道我們都有性 慾。性慾不是罪惡而是正常的,是好的、正常的。
但是性慾能變成惡習。性別的原意是使我們去愛一個異性,與其結合維持終生關係。性慾和愛分開就變成自私;因為那是一個人把另一個人只當作是快樂的泉源,而不是去愛去珍惜的人。當一個人滿足性的誘惑,只是為他或她自己的快樂,而沒有真的愛的關係,這就是「性犯罪」。
我曾經說過不在婚姻以內的性行為而有了孩子是不對的,因為孩子該當出生在一個穩定的家。當性被誤用時成年人也會受到傷害。
每個人應該被愛,不該被利用。沒有人可以利用另一個人為了他或她自己的快樂。隨意的性事是錯的,因為它傷害到參與者。沒有愛的性事好像是無傷害性的快樂,但事實上是極具破壞性的。
色情產品貶低人。它將人變成一個去取悅觀看者的一個肉体,而不是一個有 感覺、有需求、有靈性的真人。色情產品將人降低為某些娛樂的「東西」而不是被 尊敬和被愛的某些「人」。使我吃驚的是有許多年青人不在乎地去到「脫衣夜總 會」,在那裡有不穿衣服的女人跳舞來取悅男人。這不是「愛」,這是為了男人的 快樂而「利用女人」。
我們應當利用「東西」和愛「人」。但時常我們愛「東西」而利用了「人」。 在愛與婚姻外,為了性的快樂去利用他人是不對的。
基督徒應當去發展一顆「貞潔」的心。固然人都有正常的性慾,但在愛和有約定的關係外為了滿足這些慾望是錯的。沒有人可以視另一個人為其快樂的泉源。
去發展真正、適當的性態度需要犧牲和約束。隨意的性、色情產品,性的娛樂和手淫都是為了滿足性慾的強大誘惑。但這些不是性的真諦,這些終久是建立在缺乏對他人人性尊敬之上。
現今太多注意集中在同性戀,這個題目值得考慮。
從前人們自然和自動的感覺是,同性間的性行為是不對的。人們不去多想它, 反正同性的性行為就是不恰當,甚至是墮落的。現在忽然間有同情同性戀者出現, 在美國許多地方同性結婚好像已是不可避免的趨勢。
我們基督徒如何去瞭解同性的行為和同性的性向?我們用什麼樣的態度去看同性婚姻?
第一,我們應該記住所有的人都有人的尊嚴面必須得到尊敬。縱然我們的結論認為同性行為是錯的,我們必須記住有相同性向吸引的人也有受尊敬的權利。長期古來討厭同性戀者是錯的,永遠是錯的。沒有人該被認為是討人厭的,每一個人 都該有愛。
第二,沒有人能選擇他或她的性吸引力。人們被異性相吸不需選擇那種吸引力;同樣地人們被同性相吸也不是選擇來的。我們不選擇我們的吸引力,我們只是發現它們。並不是說每一個人有道德權利去對他或她無法選擇的吸引力產生反應。 一個已經結婚的男人被不是他妻子的女人吸引,絕對不能對這種吸引起反應;一個成年人被兒童吸引,這種吸引的反應必須當罪犯被起訴。同性戀的人不選擇他們的 吸引;但是每一個人應該控制他或她的性慾表現。
第三,每一個人都需愛。每一個人都有去和另一個人分享生活的慾望。同性戀者尋求的也是每一個人尋求的 -- 愛、同伴、友誼。
我們必須記住古老「性」道德的基礎是:性、婚姻、和孩子是相連在一起的。 婚姻內不刻意避孕的性行為是可以的。任何其他的情況都是濫用「性」這件天賜的 禮物。所以和一個不是與你有婚配的人有性行為是不對的。一對尚未結婚的發生性交是不對的。男人欺騙妻子和妻子欺騙丈夫是不對的。用避孕,或人工的方法去破 壞「孩子」和「性」的相連是不對的。性慾的控制為我們所有人是一種犧牲。
多數有關同性結婚的討論是和「平等」有關。同性戀者應該得到平等,他們不應該當作刑法被迫害。他們的生活應當不被岐視。我們應該為過去促成任何的岐 視做補贖。但是同性婚姻的推廣最終是為了平等,或是為了「性」革命的最終和完全的勝利?
我前面說過「性」革命的原意是為了打破「性」、「婚姻」、和「孩子」的連結。我也說過「性」革命的結果為孩子和社會造成的傷害。同性婚姻是「性」革 命原則的最終勝利;那就是一個最終結論 -- 我們人類可以自己對婚姻和性的意義下定義。
如今沒有結婚的人有嬰兒已經多過已結婚的夫妻。半數的婚姻以離婚結束。 許多嬰兒是在試管中受孕的,沒有性交。同性配偶領養,用「代理母親」,或人工受胎而成為父母。我可以不斷地舉例下去。但是,這一切好在那裏?
我們不該輕視同性戀者。同性性向是艱辛的,是一件很難背負的事。然而每 一個人都有義務去犧牲,去尊敬古來的「性」的意義,為了保護社會和孩子的幸福。 當一個人決定要和同性者行性事,這可能不一定是社會失敗的緣故。但是那種基本 態度是把‵性′認為是個人的滿足;這是破壞性,是不對的。
第七誡命 -- 不可偷盜
這條誡命有一個明確的意義 -- 不要取不屬于自己的財物,所以偷竊是錯的。在店裡順手牽羊是錯的。損壞他人的財物而不賠債是錯的。假如你偷竊,你的罪不會因為你說:「對不起」而被原諒。在道義上你需要償還;賠償或歸還你所拿走的或破壞的。
十九世紀和二十世紀時,馬克斯提出一個哲理的問題 -- 是否是天主的意思允許 有私人財產?是否有些人擁有多過他們需要的,而有些人卻沒有,甚至於不夠?天主教會 講到私有財產是天主的計劃;教會也講到私有財產不是絕對的。一個人擁有財產的權利需 受到別人基本生活需要的限制。
請思量幾位教會先賢說過的話:
「天主給你的東西,取你所需要的;餘下的對你是多餘,對其他人是必需的。富人 的多餘物資對窮人是必要的。你擁有過多的,那不屬于你。」-- 聖奧斯丁。
「一個人拿走別人身上的衣服是「小偷」,一個有能力給赤身露體者衣服而不這樣 做的人,為什麼不給他任何名字?你剩下的麵包屬於窮人;收藏在櫃子裡的披肩屬於赤身露體者;家中爛掉的鞋子屬於那些必須走路而無鞋者。」-- 聖瓦西里
「富人所擁有的應屬于貧窮者,不管他們的錢來自何處,既使他們接受的是來自一 筆遺產。」-- 聖金口若望
這些偉大有權威的先賢們的教訓是:當他人有需要時,我們無權去擁有超過我們所需要的。換句話說,我們擁有的私有財產達到某一程度,我們有責任去和那些有需要的人分享;不是去累積更多的財富,而是要確定無人挨餓或沒有衣服穿。
事實上教會說一個人有權去「偷」,假如他沒有足夠的去過活,只要他不拿走另一個人靠以為生的。當需要的是生死般的急迫時,偷多的也被允許。因為別人有錢而去偷錢是不對的,只有為了生存才可偷。
另一方面,教會堅持天主的意願,允許人有自己的東西、土地和財產。教會不是馬克斯主義者。她不贊成一個極權的政府,拿取和分攤所有的財產。歷史証明馬克斯理想中沒有私產的社會是行不通的,它不能提供足夠的動機使百姓生產食物和其他必需品。
如前所言,一個基督徒不該只擁有財產而沒有責任。也許可以用更好的方法去形容「所有權」。按照基督教來說所有的東西屬于天主,我們每個人只是得到天主財產的使用權。我們應當以附合天主價值觀的方式去用它。也就是說我們接受天主的委託,我們要為天主的目的去使用這財產。
你們可能聽過耶穌講的比喻。有一個富人托付給他三個僕人不同數量的錢,然後出 門遠行。當他回來後,把僕人一個一個叫來問。三個僕人中兩個用錢去投資都增加了錢數。 第三個把錢埋在地下沒有得到任何利潤,主人對他大怒。這比喻的主人是天主,我們是僕人。我們被賦予才能、健康,機會和財富。我們要利用它們去為主人,我們的天主,去工作、服務。
我們的財富並不完全是我們的,它是屬于天主的。應當用來去建造天主的王國,和去服務天主的需要。慷慨不僅是一種選擇,而是天主的命令。
此外,一個基督徒有責任去工作,努力工作。我們有責任利用我們的才能去為我們自己和他人生產。如果我們能夠工作,我們沒有權利去靠別人生活。我們有責任去工作而自食其力,也能慷慨地做天主的事情,去幫助那些不能工作的人。如比喻中所說的:我們 不可以像那第三個僕人那樣,不把天主賜給的禮物 -- 才能、健康、和其他 -- 去發展 投資。天主期待我們去賺得我們日用的食糧,並且能和他人分享。
第八誡命 -- 不應對你的鄰人作假証(勿妄証)
表面上看來,這條誡命禁止邪惡的謊言 -- 對別人作不實的指責。對一個 無辜的人說他或她犯了某些罪,是很嚴重的錯誤。一個人如何才能彌補這種錯誤?
這條誡命堅持一個更大的主張,謊言是錯的。現今的世界,說謊不被視為是錯的。人在困境中,他或她為了避免責任,去造一個可信的謊言,甚至因為一個聰明的謊言,使他們避過困境而自豪。
人為什麼要說謊?
第一是為了脫離困境。如果該做的事沒有完成,為什麼不說:「已經做完了 --- 等以後再做」?或者是做錯了,卻說:「不知情」,而讓別人受到責備。
第二個說謊的理由是為獲得利益。如果在車禍後虛報修車的實在費用,這樣就不用付扣除的部份,為什麼不好?或者你認為瞞你的收入或稅是可以的,因為人人都這樣做。不是嗎?說謊和欺騙事實上是一樣的。
第三個理由,說謊就是使自己顯得好。有些謊言是吹牛,假裝你做了你沒有做的事,或者拿不是自己的成就來居功。
說謊畢竟是罪,魔鬼被稱為「謊言之父」。一句謊言使你成為魔鬼的兒子。 天主是誠實之父,祂的孩子都說實話。
天主教在欺騙和誠實方面的教訓是:人們有權利去聽實話,說謊是不正當的。 按照天主肖像造成的人,有聽真話的權利。一句謊言剝奪了別人該享有的權利。
很多人認為應該說真話,但是遇到困難時可以說謊;講真話只是保留給真話方便說的時候說;真話很難說的時候就可以說謊。說真話不會吃虧並非美德,真正有德行的人就算要吃虧仍然講真話。的確,有時候說真話是很難的。但是這是天主 的誡命,欺騙是罪。我們不喜歡被騙,我們也不應該騙人。
我們該想到,因為人們有知道實情的權利,而且欺騙是何等不公平。這並非是說講實話總是對的。說閒話是一種罪,即使所講有關某人的故事是真的。實話不總是好意的,有些時候說出使人難堪的真實故事,也是非常錯的。
我覺得對說閒話最好的說法,是用神學裡對「秘密」的用詞。說實話是道德的責任,保守秘密也是道德的責任。講實話的責任有例外,同樣地保守秘密的責任也是如此。
有四種祕密:
(1)告解的秘密。這是神父在聽告解時得知的秘密。這是最高的沒有例外的秘密: 神父永遠不可以說出他從告解時聽來的。如果一位神父透露在告解聖事中聽來某人的罪,他會立刻被逐出天主教會,唯有得到教宗的聖諭才能再歸回教會。沒有主教或神父能原諒他並解除他因為犯了「告解保証」而得到的出逐令。天主教教規視遵守告解秘密的責任為最高的責任。
(2)職業的秘密。這些秘密是從職業關係中得知的。如果醫生知道病人有癌病, 他或她可以不透露這個消息。教師不能把從教學關係中得知的學生家庭情況洩漏出 去。這一點同樣地關係到警察、律師、社會服務工作者和許多其他的人。任何人必須對從職業關係中得來的信息保密,洩漏這些是有罪的。
(3)承諾的祕密。從他人得知的某些事,如果說的人同時也說這事必須保密,這就是承諾的秘密。有時候,這種信息並不會特別使人難堪。舉例說,如果一個得了癌病或心臟病要動手術的病患告訴某人,同時要求聽的人不要將這事告訴別人。通常我們可以把與病患生命有關的消息告訴真正關心的人。但是如果說的人要求保密, 你就有責任不說出你所知道的。
(4)當然的秘密。當然的祕密就是你知道的一些事,一旦公開,會使當事人很難堪。 假設你知道某人的婚姻有問題,或者某人因醉酒駕車被捕,或者鄰居對配偶不忠 -- 這一類的事,自然是要保密的,從閒話中透露給他人是有罪的。
保守告解祕密的責任絕無例外,但保守職業的、承諾的、當然的祕密可以有例外。舉例來說,假如教師知道學生被家長虐待,這位教師必須告訴當局。當然他 不可以去告訴鄰居和朋友,只可以告訴適當的官府。假如一個人知道他的朋友在用 違法的葯物,去告訴他的父母或其他可以參與幫忙的朋友也該是恰當的。假如得知 鄰居正在偷東西,去報警或通知小偷的家人,也該是恰當的。同樣地,知道朋友喝了酒要駕車,找幾個朋友一齊去好言勸阻也是恰當的。
換言之,祕密,除了告解的祕密,不是絕對的。但是為了他人的好處,有的時候必須破例。
說閒話去洩漏祕密,是亳無理由的。說閒話,是為了娛樂去講別人的事或真或假 (當然是假的罪更重)。有時候說閒話是因為討厭某人,想損壞他的名譽,這是一種傷害仇人的行為。抱怨別人;在談話中說或重覆別人犯錯誤、失敗、有罪的故事等等,這一切都是極其不對的。
說閒話是很普通的罪,許多基督徒不瞭解這有多麼的不對,或者找個允許藉口。我們愛聽、愛講使別人出醜的故事。這都是和天主的愛德不相容的。
第九誡命 -- 不可貪戀別人的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