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是「罪」人嗎?
從〈盤根的「罪」與深湛的「愛」〉一文談起
許建德
這篇〈盤根的「罪」與深湛的「愛」〉,是貞吟從照顧病痛的父親當中,從而反省人類的罪性、以及天主無限的慈愛而寫成的。文章裡頭對罪性的理解,可以算是當今基督宗教的主流看法。可是許多華人同胞對這樣的說法總感到有些不自在。日本名作家遠藤周作曾經形容亞洲基督徒的信仰就像是西裝穿在東方人身上。他說:「我和洋服間總有一些空隙,而正因爲有這些間隙,就更不容易把它視爲是屬於自己的東西。」我猜就是這個意思。
教宗方濟各在《福音的喜樂》這篇勸諭裡,談到信仰的表述都是在每個民族的文化中完成的。兩千年前主耶穌降生在以色列民族當中,祂宣講的對象都是祂的以色列同胞,很自然的,主耶穌的表達方式是建立在猶太教信仰和希伯來文化上的。在耶穌受難和復活之後,祂的門徒把主耶穌的福音傳到附近的外邦人文化圈子裡,在亞洲除了閃族文化地區,甚至也傳到了印度;在歐洲則傳遍羅馬帝國境內,包括以希臘文化為主的帝國東半部,和以羅馬文化為主的西半部。今天我們華人接觸到的基督宗教,包括拉丁羅馬禮的天主教會、以及新教,都是從在羅馬文化中成長的這一支系傳承下來的。
當信仰從一個文化傳到另一個文化的過程當中,需要克服的不只是語言的障礙,還有文化內涵的不同。我們今天聽到的福音與主耶穌當年所要傳達的訊息,其間已經歷經了以色列、希臘和拉丁文化好幾層的「翻譯」,在翻譯過程當中,原意保存了多少、失真了多少,對我們的信仰都會有或多或少的影響。對於「罪」的理解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這是一個相當複雜的議題,可以做許多博士論文的題目,但是對我們如何傳揚福音實在太重要了,所以即使自己知道的有限,也膽敢在這裡把我所瞭解的基督宗教對「罪」認知的演變,簡短地跟大家分享,請大家指教。
善惡鬥爭的神話
近東地區是人類古文明的搖籃,許多近東民族都有他們自己的創世神話,這些神話當中有一個共同點,亦即宇宙是在「善」與「惡」的鬥爭中產生出來的,善神和惡神為了掌控這個世界,繼續不斷地鬥爭著,這是典型的二元論,這些民族用這樣的神話來說明我們世界上罪惡勢力的由來。
猶太教的一神論:天主的創造都是美好的
在眾多近東民族當中,有一個起步較晚、也較微弱的以色列民族,卻獨出一幟,發展出自己的一神論來。他們說造物主只有一位,而且祂所創造的一切都是美好的,包括祂按照祂的肖像所創造的人類,以及祂給人類最好的禮物-自由意志。這個一神論可以說是希伯來人最大的貢獻。
舊約對罪的解讀:人內心的惡
當然,希伯來人對世人作惡的事實並非視若無睹,《創世紀》裡一系列的故事,從亞當厄娃被逐出伊甸園、加音殺弟、諾厄方舟的洪水等,是他們對人類境況的反省。但是猶太人並不把「惡」的來源歸諸於惡神的勢力,相反的,他們認為罪與惡起源於造物主與受造的人之間的衝突。上主是完全的美善,人則是唯一擁有上主給的自由意志、唯一能夠自由選擇聽命為善或違逆作惡的受造物。
猶太人認為人心中有為善的傾向,也有作惡的傾向,因此人心經常有著善惡的衝突。當人選擇違逆上主時,即是「惡」的來由。猶太人相信人有能力克服作惡的傾向。罪惡既然來自人的道德抉擇,那麼人就不是罪惡的受害人,而且要對世上的罪惡負責。
為了幫助人類,上主又跟猶太人立了盟約,給了他們法律,作為猶太人行為的標準,幫助他們遵循上主的旨意。只要猶太人忠實於盟約,就能保留在選民的團體內,必要得到上主的恩佑。 萬一有了違法的行為,法律中也明文規定了如何做補贖和奉獻。
大體說來,舊約對人性的看法是偏向正面的。的確,人因為軟弱,無法在萬事上永遠地堅持信念,服從上主的旨意,但事後總會起後悔之心,而仁慈的上主也給予他們機會,藉著補贖,重新回到祂的盟約之中。
房志榮神父如此解釋舊約裡的「罪」【註一】:舊約比較老的時代看出人間的許多壞事,而一一列舉出來,諸如撒謊、忘本、暴力、發虛誓,偷竊等等。到了放逐巴比倫以前(公元前第六世紀),個別的壞事漸漸歸納為人內心的惡。
舊約就要指出惡之所以為惡的理由。惡的原始意義是錯誤、迷途、不中靶。...沒有達到應達到的目的:不中靶。...這種行為上的不中靶,不僅對不起對方:人及天主,也傷害自己,因為那種行為使他不能達到自己做人的目的。箴八35-36將找到智慧與未中靶相對立,並說人失去了智慧就是丟失了自己,都是指這一點而說。
房神父又說:舊約中共有二十幾個不同的字眼指謂「罪」這個事實。演變到末了剩下三個常用的字:(1) 過失、不中靶;(2) 冒犯:指對他人的敵意、損傷他人的權益,專用於以色列民族的明目張膽地違抗上主的意旨;(3) 不義:指犯罪者的內心狀況、彎曲、紊亂、分歧,虛偽。
耶穌對罪的態度及耶穌和罪人的關係
在對觀福音中,我們可以清楚看到耶穌對「罪」的態度,與傳統的猶太教不同。祂不太在意外表的法律文字,而更看重人的內心態度。同樣地,對於「罪」的寬恕,也要建立在人真心的悔改上面。
除此而外,耶穌對「罪人」的關係,也值得我們的注意。在猶太教裡頭,他們區分平常人難免要犯的「罪」、以及有些人明知故犯、一錯再錯的「罪」,對於後者的「罪人」,他們形成了社會的一個階級,平常人怕受到玷污、不跟他們往來,這些罪人包括了痲瘋病人、娼妓、稅吏等等。但是耶穌卻屢屢接近這些罪人,醫治他們,召叫他們悔改。祂說健康的人不需要醫生,祂來正是為了顯示天父仁慈的無所不容。
耶穌時代的猶太社會,平日的用語是阿拉美語,會堂裡的宗教儀式用語是希伯來語。可惜我們今天讀到的福音都沒有用耶穌的語言,而是以希臘文寫成的,連我們讀的舊約也是希臘譯本。上面提到的指謂「罪」的三個希伯來字,到了希臘文的翻譯裡只剩下兩個字: hamartia 與anomia。前者指「不中靶」,後者指「沒有法律」。翻譯成中文時,就只剩下一個「罪」字。
早期教會對「罪」的看法
我們可以說,在猶太教的傳統或是在耶穌的教導當中,都沒有「人類被罪惡勢力控制」的觀念。那麼今天流行在教會內,把罪惡看成一股桎捁控制人類的勢力,大到甚至可以和天主相抗衡,這樣的看法又是從何而來?
在早期教會中,所有的基督徒都相信耶穌是天主子,也是我們的救主。可是對「救主」和「救贖」的意義,有許多不同的理解。有的人強調耶穌的光榮復活戰勝了死亡;有的人認為耶穌是智慧導師,祂為我們顯示了天主的聖愛,帶我們回歸天父;有的人則主張受難的耶穌像是代罪的羔羊,藉著祂的死亡把我們從罪惡的桎捁中補贖出來。
在教會的前一千年,「光榮救主」的救贖論是主流的說法。可是把罪惡當成一股可以禁錮人類的勢力的看法一直存在著。依照這個說法,我們活在一個被罪惡勢力籠罩的世界裡,如果不驚醒,人時時刻刻都有被罪惡所吞噬、所控制的危險。罪惡彷彿是世界上一股獨立的勢力,幾乎可以和天主相抗衡。
這樣的講法,其實是相反猶太教一向主張的一神論,而更接近於二元論。那麼這樣的論點是如何滲進我們教會的信仰裡,而且變成了主流的看法?我認為在聖保祿的書信裡找到蛛絲馬跡。後來,四部福音當中成書最晚的若望福音裡也有類似的看法。
保祿以擬人化的方式來描寫罪惡
在《羅馬書》裡,保祿用擬人化的方式來描寫罪惡,例如「罪惡進入了世界」、「不再作罪惡的奴隸」、「不要讓罪惡在你們身體上為王」、「罪惡不應再統治你們」等等,在這裡,罪惡不再是人內心的一種傾向,而是外在獨立存在的一種力量,相當接近當時希臘文化中流行的二元論。
保祿雖然無緣在耶穌生前成為主耶穌的門徒,但是因為他皈依的經過是非常的獨特,使他自稱是主耶穌親自招選的宗徒,與十二宗徒並列。在眾宗徒當中,他又是教育程度最高的一位。在皈依以前,他是個虔誠的法律賽人,對猶太人的傳統當然是熟悉不過;但是他也是僑居外地、講希臘話的猶太人,對希臘文化也是一樣的熟悉。
保祿一生為宣揚主耶穌的福音奔波,對基督宗教能夠傳遍整個羅馬帝國境內,可以說是功勞最大的一位,他所寫的許多書信,也是新約諸書中成書最早的,比四部福音都早了幾十年,而且在各地教會廣為流傳。保祿也習慣以希臘文化來詮釋耶穌的福音,因著這個成功的「本地化」,使得福音更容易為外邦人所接受。但是希臘傳統中的靈肉對立、善惡為敵的二元論,很可能也藉著保祿而滲入了早期基督徒的信仰當中。
拉丁教父對《羅馬書》的誤解
另外一件影響羅馬教會對「罪」的看法,則與語言有關。在羅馬帝國西半部的羅馬文化圈裡,平日用的語言是拉丁文,而教會早期所有的書籍和禮儀都是希臘文,為了本地化的需要,舊約和許多福音和書信都由希臘文翻譯成拉丁文,彌撒也改成拉丁彌撒。在第四世紀有一個廣為流傳的Vulgate拉丁譯本,這個版本把保祿羅馬書五12翻譯成「眾人都『在他內』犯了罪,這樣死亡就殃及了眾人」,可是在希臘文的原本裡的意思應該是「『因為』眾人都犯了罪,這樣死亡就殃及了眾人」。
拉丁教父因著這個錯誤的翻譯,開始引申出人類與亞當在人性上合一的說法,因此,亞當的違逆天主,自然禍及全人類。聖奧思定後來在發展他的經典原罪論時,也採用了這個觀點。相對之下,希臘教父們認為耶穌的救贖在於讓人類得以分享天主的神性,而不談原罪。在這點上,(希臘)東方正教與(羅馬)天主教之間至今還存著不同的看法。
聖奧思定的經典原罪論在西方羅馬教會裡普遍被接受以後,「帶著原罪的人類被罪惡的勢力所控制」的說法,更是如虎添翼。這樣的概念如今根深蒂固的藏在許多基督徒的心坎裡。
中古世紀的補贖論
前面所述的「光榮救主」救贖觀,到了第十一世紀被聖安瑟莫(St. Anselm of Canterbury)所提出的「補贖論(Satisfaction)」救贖觀所取代。這樣的補贖救贖觀,是建立在強調公義和法律的中古世紀心態上,亦即彌補過錯的補償,需要和得罪的事實相稱。因為人類得罪的對象是最崇高的上主,需要的補償遠非人類自己的能力所能付予,因此仁慈的上主才讓祂的聖子耶穌代替我們做了補贖。宰殺羔羊做奉獻的犧牲品,是古代猶太人的習慣,因此新約裡說:釘在十字架上的耶穌,是「天主的羔羊」。
但是安瑟莫和他同時代的人卻誤解了新約作者所要表達的「犧牲」和「羔羊」意象,他們誤以為在十字架上的耶穌,像無辜的羔羊被宰殺,因著他的「痛苦」和「死亡」而達到了補償救贖的目的。其實,當猶太人向上主奉獻祭品的時候,他們的重點在於犧牲祭品的血,因為血代表生命,而上主是萬有生命之源。所以猶太人拿了犧牲動物的血潑灑的時候,是一種「淨化」與「聖化」的舉動。祭品動物的被宰殺,只是必要的過程,並非目的。但是「耶穌替代我們受難受死」,這個中世紀的想法,又歷經聖多瑪斯,以至於馬丁路德,之後就如此地流傳至今,今天天主教和新教基督徒心目中的罪惡觀於焉形成。即便近代有許多神學家提出不同的主張,試圖用別的方式來闡釋教義中「罪」的說法,但是在許多基督徒心中,保存著傳統對「罪」的看法。
中華文化中的罪、惡、與過
雷敦龢神父曾經撰文討論過「罪」與本地化的議題【註二】,他說: 每台彌撒開始時,神父請大家認罪。不只是在彌撒中,連在普通傳教工作上,也常提出[罪]字,好像若沒有罪概念,就不能宣佈福音。為中國人這是一個很大的阻礙。傳教者好像首先要否定性善論,才能建立福音。講理的人會想,為講福音,何必否定傳統的說法?
他說中華文化裡,「罪」字的本義是「犯法」,倫理上的過失用「惡」或「過」字。而基督宗教則以「罪」字來描寫人所處的一種不理想的境況,耶穌的降生就是為的是使人脫離罪,而進入一種新的境況。雷神父又說用什麼字來描寫這個不理想的境況不是最要緊,重要的是耶鯀所賜給人的愛。
的確,天父的慈愛是我們信仰的中心,但是當我們要向華人同胞宣講基督愛的福音時,如何描寫人類不理想的境況,我認為還是很重要。
恢復福音原有的清新氣息
雷神父的文章出版於1990年,當時的教會認為傳統的罪惡觀更動不得,前教宗本篤十六對於所謂的「去希臘化」就認為大大的不可,即使一般基督徒心目中的罪惡觀明顯地更接近於希臘哲學中的二元論,而相反舊約中的一神論,但是因為它們是教會傳統的一部分,自然不可隨意變動。
但是在二十多年後,教宗方濟各在《福音的喜樂》裡對這個議題的態度有了基本的改變,教宗方濟各這麼說:
在新文化或未接受基督信息的文化中福傳時,不一定要將一種特定的文化形態連同福音強行加入,即使該種文化是多麼美麗或遠古。(第117條)
我們不能要求每一洲陸的人民,在表述其基督徒信仰時,向歐洲國家的表述模式東施效顰,這些表述的形成有其特殊的歷史因素,但信仰不能被局限於任何文化的有限理解和表述中。(第118條)
在第117條中,只差沒有明講出是希臘羅馬文化。在第118條 中,乾脆明說了,亞非、南美教會無需把歐洲教會傳統留下來的所有一切,原封不動地搬過去使用。
每當我們努力悔改、回到源頭 ,並恢復福音原有的清新氣息時,新路便出現在眼前,具創意的新管道就敞開,以不同的表達方式,為今日世界帶來具有新意的、更富說服力的標記和語言。真福傳的每個形式時常都是『新』的。(第11條)
當今的教宗鼓勵我們回到福音原始的清新氣息。
我們都是罪人嗎?
我們今天在中文裡翻譯成「罪」字的這個觀念,我認為在當年耶穌的心目中指的是:人在自由選擇中沒能擇善固執,沒能達到天主所要我們達到的理想。耶穌要我們打從內心的深處,痛下決心,回首投入天父聖愛的懷抱裡。
如果我們問耶穌:「我們都是『罪人』嗎?」我想耶穌會說:「人非聖賢,孰能無過,過則勿憚改。」然後,祂會再三叮嚀:「不要忘了,慈愛的天父耐心地等著你哦!」
註一: 房志榮神父,聖經中的罪與懺悔(皈依),神學論集08期(1971),p287-295
註二: 雷敦龢神父,「罪」和本地化,神學論集84期(1990),p.249-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