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多瑪斯論基督降生成人救世奧蹟
曾慶導神父
內容摘要
天主子降生成人的目的是救贖人類,恢復因罪受到損傷的人性,並把如此重塑的人提升到與天主在愛中合一的榮福直觀。為了達到此救世目的,救主必須是「神亦人」,即一位二性。作為神,祂才有能力修補人性,恢復「原始正義」,並在為人作自我犧牲中顯示了最大的愛的榜樣,以愛吸引世人歸向祂。作為人,祂滿全了公義的要求:為人的罪作補贖,並代表人重獲人性接受恩寵的能力。所以降生聖言的一位二性有重要的救贖意義:關乎人類如何得救,如何獲得永生並分享天主的福樂的問題。捍衛基督的一位二性在公元七個世紀前的好幾個重要的大公會議中確立了。多瑪斯應用了亞里斯多德的型質論,並在對損害一位二性的異端給予反駁的過程中,對天主降生成人救世奧蹟的理解和解釋更有了深入精闢的發揮。
關鍵字:降生、人性、靈魂、肉體、位格、性體、型、質。
前言
聖多瑪斯論基督降生成人救世奧蹟在他的《神學大全》裡包含了兩部分:第一部分是第三集的第一到第廿六論題:論天主聖言之降生成人;第二部分是第三集的第二十七到第五十九論題:論基督之生平與救世事蹟。第一部分主要論述的是基督的「實體性」的問題(一位二性),亦即「基督是誰」的問題。第二部分主要論述的是基督的「功能性」的問題(救贖),亦即「基督為什麼降世」的問題。「是誰」和「為什麼」是有不可分割的內在關係的。
聖多瑪斯在他逝世前兩年,也是在他的神學反省最成熟的時候,寫下了他的《神學大全》的「摘要」(The Compendium Theologiae)。在這「摘要」裡,他明晰精簡地寫下他認為的《神學大全》裡最重要的部分,為使一般人更容易了解他在《神學大全》裡的思想和思路,對基督信仰的信理有一完整的綜合。摘要分三部分,題目分別是信、望、愛。可惜他沒能完成第二部分就過世了。但在第一部分,也是以神學角度看最重要的關於「信仰」的部分,多瑪斯討論到基督的人性,亦即基督降生成人救世的奧蹟。在這小小研討文裡,我也以此「摘要」為基礎作一綜合,試圖完成《神學大全》學術研討會給我的任務:向對神學有興趣的人介紹聖多瑪斯的神學思想。當然,聖多瑪斯的論述並不是對這奧蹟的唯一論述和探討,但教會確實認為聖多瑪斯的看法與天主教的信仰很吻合。 他綜合信仰和理性的探討方法,是教會極推崇,也是我們極需學習的。希望此 小文章能再引起我們大家對聖多瑪斯的重視,不單從這「天使聖師」處汲取神學智慧,也像他一樣按這智慧生活,做一個能享受榮福直觀的聖人。
聖多瑪斯的「論基督降生成人救世奧蹟」,是與「人為什麼需要救贖」有直接關係的,而「人為什麼需要救贖」是與「天主為什麼創造人」有直接關係的。而「天主為什麼創造人」又與「天主的本質為何」有直接關係的。故我們看多瑪斯的「論基督降生成人救世奧蹟」之前,需要看一 下他對以上其他問題的回答。
天主的本質,天主造人的目的,人為什麼需要救贖
聖多瑪斯論述天主藉祂的聖言從無創造人,不是因為天主有需要如此做,而是因為祂聖善的本質喜歡如此做,而天主創造人的最終極的目的就是與「他者」分享祂的至善。作為天主肖像的人的終極目的是「榮福直觀」,因為人的福樂在於這「面對面認識,見到天主」。然而人以受造物的低微是無法「面對面」見到天主的,要做到這一點人需要被「恩寵」提升,這「提升」就是世人的受造理智得到天主的光照,就如聖詠卅六10說的「在祢的光明中我們才能看到光明。」
天主創造的人包含兩部分:1. 有理性的靈魂(型)(靈魂有理智和意志的功能),2. 肉身(質)。肉身是可死可朽的,靈魂是不可朽不可滅的。按人的本性言,肉身與靈魂的分離(即死亡)是合乎人的本性的,「自然的」。但天主創造人時給人的超本性特恩是,只要人的靈魂順從天主,人的靈魂可以控制肉身,使人的身體永不分離,即肉體不會死亡,與不死的靈魂永遠結合。但如果人的靈魂不服從天主(犯罪),這肉體也不會順從靈魂的主導,肉體不死的「原始恩寵」將會失去。
亞當、厄娃受造時,情況就是這樣:肉身完全順服靈魂。在靈魂的不同功能中,較低的功能(如感覺的功能)完全順服較高的功能(理智),而人的理智又完全順服天主的旨意,所以人被造時是沒有死亡和痛苦的,一切服從人理智的成果是人心靈的完全平安,人的理智沒有被不當的激情(私慾偏性)所左右。人的理智完全順從天主旨意時,人做的一切都朝向的最終目的。所有這些「和諧有序」狀態(理智服從天主,感覺服從理智,肉身服從靈魂),或叫「原始正義」,都是因為天主特別的恩寵所造成的,而這恩寵的基礎是人的理智順從天主的旨意,「不犯罪」。
但是,人是保有能力(自由)去犯罪不順從天主的,因他還未達到他的最終目的(榮福直觀),他的意志(will)還未能確立在「全善」(即天主)上面。如果他真的犯罪,他將會有痛苦和死亡,這也是伊甸園並非天國的原因。在伊甸園人類先祖享受到的沒有痛苦死亡和在天國裡聖人們享受到的沒有痛苦死亡是不同的。天國裡的聖人們的意志是完全確立(固定)在天主上面的,不會旁騖,因為意志追求的是全善,而天主此「全善」完全把聖人們的意志「吸引」得緊緊的了,聖人們的意志無需在「別處」再尋找滿足,人心故在天主內找到最後的安息。
「原始恩寵」是天主特別的對人的恩賜,但天主不是只恩賜給單獨的個人(如亞當厄娃)而是恩賜給所有人,作為「人性Human nature」的第一原則或原動力,讓原祖的所有後代都能藉共同的「人性」享受到這原始的正義。人的這原始正義的狀況端賴人的意志順服於天主,但為了此順服是出於自願的,也為了讓人有機會證明他的順服是出於自願的,天主給人定下某些規戒:人可吃樂園中所有果樹的果實,唯一例外是知善惡樹的果子,吃了人會死。這樹的果子或吃果子本身不是「惡」,構成「惡」的原因是吃了「天主不准吃的東西」,違反了天主的誡命。知善惡樹的果子不是本身有能力使人得知識,而是吃了之後的後果:人知道了服從的好處(即保持原始恩寵的善)及不服從的壞處(即失落了原始恩寵的惡)。
人若遵守天主的規戒,証明他真的願意服從天主的話,是可以到達永遠的幸福(榮福直觀)的境界的。但墮落的(本身失去榮福直觀的)魔鬼知道人也能(有自由)不遵守天主的規戒,所以牠妒忌地誘惑人走向錯路。(正如智慧篇二:23-25說的:「魔鬼嫉妒,使与牠結緣的人死亡」)。 要「如同天主一樣」(創三5)的驕傲加上不正當的好奇、貪饕、對天主的不信任和不服從,陷原祖父母於罪惡之中。原始正義狀態中的和諧變得「失序」了,人的意志不服從天主的後果致使靈魂中的感官慾情也不服從理智的指導,肉身也不服從靈魂的控制,這就是聖經裡説的肉身內罪惡的法律反抗理智贊同的天主的法律(參:羅七23)。因人的靈魂再也無法使反抗的身體不死不滅及不受痛苦,所以肉身的死亡和腐蝕就成為人的本性必然的後果。
很多其他的毛病也開始出現了,私慾偏情使原本受天主智慧光照的理智變得晦暗,結果是人心追求物質感官的肉情快樂,並恭奉偶像,以為這些偶像可以帶給他更多的快樂。但人越靠近這些偶像,離開天主越遠,也越痛苦。
原始正義本來是天主藉由原祖送給全人類的,但當亞當由於罪過失落了這恩寵後,他的所有後代也就失去了這特恩,人性受到因失去這特恩所帶來的傷害。這並不是天主不公義,因亞當的罪而懲罰他的子孫。在這點上亞當因罪失落了本來不應份獲得的超本性恩寵,這超本性恩寵也不是亞當子孫本性理應得到的。假如亞當不犯罪沒有失落了它,亞當子孫是「可以」得到這「遺產」的。
失落原始正義是人性(nature)上的一個罪,因它的根源在人性上的第一原則(第一原動力)的錯誤選擇,選擇不服從天主,會藉人性而傳遞,所以叫「原罪」。原罪使從原祖亞當處得到「人性」的亞當子孫受到損害。亞當的第一個罪損害了「人性」,並流傳到獲同一「人性」的子孫。
基督降生成人
雖然原祖的罪損害了「人性」,他的悔改甚或「功勞」卻都無能使人性恢復原來的原始正義,只能會是他個人的悔改或功勞:原始正義的失落是由於原祖個人的罪,但原始正義的恢復卻不能只依賴原祖個人的「悔改」或「功勞」,因為產生原始正義的特別恩寵之所以為「恩寵」,表示不是人的「功勞」可以(像領受「工資」一樣)理應得到的。恩寵不是靠人的「功勞」,而是天主無償的「禮物」。
然而,天主確實是要使人性恢復原始正義的狀況,天主造人的目的是邀請人享見他的榮福直觀,但任何罪惡或瑕疵都使人不能享見純潔美善的天主(格前六9)。既然沒有一個人能成為所有人性的恩寵的施主,亞當或任何人都無法將人性恢復舊觀。天主出自愛人之故,願意自己來做這恢復人性的工程。
但如果天主只隨意就恢復人性,天主的公義無法達成,因為公義要求對罪造成的損害的賠補,失去的秩序和平衡需要恢復。但因為「立功賠補」的事只能是隸屬他者的「人」做的,而天主是至高無上的,不是隸屬他者的「人」。而任何人,如上所述,都無法恢復受損的「人性」,只有天主能恢復人性。故此,天主決定自己攝取人性成為人,以致這有一個位格,兩個性體的「神而人」既能作為神恢復受損的人性,又能作為人為人的罪過做補贖。這正是天主子降生成人的原因,如聖保祿說的:「基督耶穌到世界上來,是為拯救罪人」(弟前一15)。
天主降生成人還有其他原因:1. 人忘記自己屬靈的身分,沉淪於物質之中,靠己力無法回歸天主處。而天主的智慧降生成人,藉著祂在肉身生活的各奧蹟,把陷在罪的肉身、物質深淵而無法自拔的人提升出來,回復他屬靈的身分和尊嚴。2. 墮落的人類需要天主降生成人來彰顯人性的尊嚴,因而使人不做魔鬼或肉慾的奴隸。3. 屈尊就卑降生成人顯示天主對人的無限愛,為使人能以心體心,願意順服天主,而不是像原祖父母一樣違抗。4. 天主降生讓人看到人的受造理智有可能與非受造的神體結合,預示受造的人最後能返回他的源頭,與萬有真原的造物主共融合一。「天主變成人,為使人能神化。」
故天主降生成人(Incarnation)首要的是「結合」(union),即神、人二者結合為一。關鍵字是位格(Person)和性體(nature)。位格關乎「誰?」的問題,是存在、行動的主體。性體決定此主體存在,行動的方式。正如爬蟲不能飛是因為它沒有像鳥一樣的會飛的性能,飛翔不是爬蟲的性體的一部分。與公元七世紀前的教父們的解釋相符,多瑪斯堅持在基督內的結合不是神的性體和人的性體結合的一個性體,而是完整的神性和完整的人性在降生聖言的單一位格(Person)內的結合。基督的完整人性和完整神性決定基督的救贖行動。
教會歷史上出現了不少在天主降生成人此信理上的異端。多瑪斯也與公元七世紀前的正統教父們的立場一致來為此信理辨護。除了沿用聖經,多瑪斯也利用亞里斯多德的型質論來批判這些異端。批判的理由全都是因為這些形上學上的異端危害了道成人身的目的:人類的救贖。即:只有一位(一個行動的主體)二性 (人性和神性) 的基督才既能作為人為人做補贖(正義的幅度),又能作為神恢復受損的人性(愛的幅度)。
首先是Photinus的異端,他跟隨艾俾歐(Ebion)、薩摩沙特的保祿(Paul of Samosata)等,宣稱基督只不過是一個人,在童貞瑪利亞之前並不存在,卻因過一個極大德行的生活和堅忍受苦至死的功勞而賺得了「神的光榮」,故他的本性不是神,而是藉「領養」(adoption)的恩寵成為神。
如果Photinus其人說的是真的,聖多瑪斯認為神與人的結合就沒有發生,只是人被神化而已,然則基督與任何聖人沒有分別,聖人最後也是被聖寵所神化的(雖然有的聖人獲此聖寵較多)。這錯誤與聖經啟示有所抵觸:「在起初就有聖言」(若一1),「聖言成了血肉」(若一14);「我從天降下,不是為了執行我的旨意,而是為執行派遣我來者的旨意」(若六38);「說他上升了,豈不是說他曾下降到地下嗎?」(弗四9)等等。
奈斯多略(Nestorius)的異端:一方面他希望避免Photinus的錯誤,認為基督是天主之子不是因被領養,而是有與聖父同一永恆的性體,但他又像Photinus一樣說「天主子居住在人內,所以產生了與人的結合……」故基督內有聖子的位格和性體,同時又有人(耶穌)的位格和性體,而不是正統説的:「基督只有一個位格,即聖子(或聖言)的位格,但有神的性體和人的性體」。
多瑪斯認奈斯多略的錯誤也正是與聖經的啟示相抵觸的。斐二6~7說:「耶穌基督雖具有天主的形體,並沒有以自己與天主同等為應當把持不捨的,卻使自己空虛,取了奴僕的形體」。如果天主子只是藉恩寵「居住」在一個人身上而已,則何來「空虛」?聖父和聖神也「居住」在人身上:基督說他和聖父「要到【愛祂的人】那裡去,並要在那裡作我們的住所」(若十四23);「天主聖神住在你們內」(格前三16)。但我們不會說聖父或聖神「空虛」自己。
況且,奈斯多略的基督若不是神,如何能自承「我和父原是一體」(若十30)?如何能說「在亞巴郎出現以前,我就有」(若八58)?所以我們可以看到說這些話的耶穌也是神,人性和神性在同一位格,同一主體或自立體上。宗徒信經和尼西亞信經也都肯定聖父之唯一子「因聖神降孕,生於瑪利亞之童身,並受難、死亡、復活了」。所以聖子與耶穌是同一自立體,有同一位格。
奈斯多略的「基督內有人的位格和聖子的位格」的錯誤使他否定「瑪利亞為天主之母」的傳統說法。他說瑪利亞只是耶穌之母,不是聖子之母。聖多瑪斯追隨加采東(451年)的聖良一世教宗的意見,認為人性和神性若不是在同一位格內結合,則沒有結合。但基督只有一個位格,卻有兩個性體,基督受苦(人性之所為,是人的屬性),基督也行奇蹟(神性之所為,是神的屬性)。所以用人的屬性和神的屬性都可論述同一位格,這就是教會初期基督學上重要的神學格言:「屬性交流」。「屬性交流」使我們可以說:「天主受苦或被釘死」、「天主生於童貞瑪利亞」(故瑪利亞可稱為「天主之母」),或「耶穌是神、是救世主!」因為在基督內,只有聖言的單一位格,但有「不分裂、不相離、不相混、不轉變」的神性和人性。「聖言成了血肉」(若一14)的意思是聖言(有聖言的位格和聖言的性體,即有神的位格和神的性體)。攝取了人的性體,但沒有攝取人的位格,故成了血肉的聖言(即基督)只有聖言的自立體(位格),卻有聖言的性體和人的性體。
亞略(Arius)異端:亞略引用聖經章句如「父比我大」(若十四28)來說明基督只是一個受造者,宣稱在基督身上,人受造的靈魂被聖言取代,故基督只有「聖言+肉身」的結合,而不是「聖言+靈魂+肉身」。故基督的人性是不完整的,只有肉身沒有靈魂。
多瑪斯先前已應用「型質論」證明人是包含靈魂和肉身的,人的靈魂是人的肉身(質,matter)的「型」(Form),被造的靈魂與被造的肉身結合才能成為人。而聖言是超越所有被造的型,及超越所有被造的人的靈魂的,不能成為某一個被造的肉身(質)的「型」的。聖言是超越的「不動的動者」(inmovable Mover-「天主雖永存不變,卻能使萬象更新」-智七27),是不能和任何「動者movable object」,在此即受造的肉身,結合的,所以亞略的說法是荒謬的。
另外,聖經中表達耶穌「驚懼恐怖」(谷十四33),驚懼恐怖不可能是聖言的屬性,也不是肉身所能做的,只有人的靈魂中的覺魂(sensitive soul)才能「驚懼恐怖」,故多瑪斯肯定耶穌有人的靈魂。
再何況,如果聖言攝取人性是為了煉淨人性的罪,而最需煉淨的人性部分正是人的靈魂,因人的靈魂是人產生罪惡的地方,則靈魂是必不可少的應被聖言攝取。
當基督說「父比我大」時,基督是指著祂自己的人性說的,祂是神而人,作為人,祂是比父小,父是比他大。
亞波林 (Apollinarius) 的異端:亞波林開始也追隨亞略,否認基督有人的靈魂,但他不像亞略一樣宣稱基督只是一個受造物。他從聖經看到基督有悲傷害怕的表現,故承認基督有覺魂,但否認基督的靈魂有理智的部分(intellectual soul),因為聖言取代了理智。 多瑪斯認為:沒有有理智的靈魂的人簡直不是人,因為人與動物的分別正是在理智的靈魂。另外,亞波林的錯謬使天主降生的目的無法實現,因為降生的目的正是為修補墮落的人性,而人性最需要修補的是人的容易犯罪的理智。再來,聖經記載耶穌「聽了後非常詫異」(瑪八10),「詫異」與「理解」有關,沒有理智的人是不可能「詫異」的。所以,正如驚懼悲傷顯示覺魂的存在,詫異驚訝顯示理智的靈魂的存在。(為多瑪斯,人的靈魂包括如植物一樣有的「生魂」vegetative soul;像動物一樣的「覺魂」sensitive soul,和只有人才有的智魂rational or intellectual soul)。
歐迪克(Eutyche)的單性論異端:歐氏宣稱聖言降生成人後只有神的性體,和人的性體結合而為一的一個性體。多瑪斯認為這錯謬是顯而易見的。神的性體本身就是完美無缺的,無須改變也不會改變,故無須與人的性體結合而成一性體。
另外,如果神性和人性結合成單一性體,則基督的人性與我們的人性不同,基督不是一個屬於人的種類的人,但從瑪竇的族譜(瑪一1),我們看到耶穌的確是生於人的一個人:「亞巴郎之子,達味之子耶穌基督的族譜」。
摩尼(Mani)關於基督身體的異端:摩尼認為整個物質界都是魔鬼所造,是不好的。天主子是不可能攝取魔鬼所造的物質(身體),故基督沒有真正肉身,只是幻象的肉身,福音裡所有記載關於基督人性的作為都是幻想而不真實。
多瑪斯認為此謬論完全否認了聖經。聖經明明記載基督是童貞所生,受割損、肚子餓、吃東西等肉身的經驗。另外,基督說:「我為此而生,也為此來到世界上,為給真理作証」(若十八37),如果他沒有生,祂是在說謊而不是為真理作証,況且祂口口聲聲說要受苦、受唾污、鞭打、被釘等,全部都是在撒謊?耶穌復活後明明叫門徒不要認為祂是鬼,祂說:「你們看看我的手,我的腳,分明是我自己。你們摸摸我,應知鬼神是沒有肉軀和骨頭的,我卻是有的」(路廿四39)。
Valentinus關於基督身體的異端: Valentinus是承認基督有真實的身體,但堅稱此肉體不是來自聖童貞而是天上物質形成後被帶下來的,此肉體經過童貞的身體就如水經過水渠一樣。
但聖經的啟示明明說「天主派遣自己的兒子來,生於女人」(迦四4)。聖史瑪竇也明明說:「雅各伯生若瑟,瑪利亞的丈夫,瑪利亞生耶穌,他稱為基督」(瑪一16),也明白說聖母是耶穌的母親:「他的母親許配於若瑟後…….」(瑪一18)
聖多瑪斯說:聖保祿在格前十五47的確說:「第一個人(亞當)出於地,屬於土,第二個人(基督)出於天。」但這裡應理解為基督的神性出於天而不是祂的肉體。如果基督真是從天上帶下祂的身體,進入聖童貞的胎中而沒有吸收童貞胎中任何東西,卻又說自己生於童貞女,如此的欺騙怎麼可能是作為「真理」的基督之所為?
基督的單一和多元
根據天主教以聖經啟示為基礎的正統信仰,基督有一真實的如我們人一樣的身體,有一個真實的含有理智的靈魂,再加上完美的神性,此三種「實體」(substance)結合在同一位格上,但不是形成一個性體。
基督的位格乃降生的聖言的位格。聖言有神的性體,這完美無缺的神的性體不需也不能依附在人的靈魂或人的肉身上(否則有違神的性體的完美性)而成為單一性體的人。人的靈魂和人的肉身結合成人的性體。聖言攝取了人的性體而成為基督,即基督有神的性體及人的性體,而神的性體和人的性體沒有混和地結合在聖言(神)的位格內。
聖言性體(即神的性體)
即:聖言位格 救主基督 ======
人的性體(人的靈魂+人的肉身)
因為在基督內有一個位格和兩個性體,多瑪斯也反省此二性體如何互動。
性體(nature)來自「出生」。故基督有兩個「出生」:神性是從永恆中生於天父,人性是在時間中生於童貞瑪利亞。由於有兩個性體,基督有兩個理智(一個人的,一個神的),也有兩個意志(一個人的,一個神的),也有兩個知識(受造的和非受造的)。但由於基督只有一個位格或自立體(拉丁文:suppositum),基督只有一個存在(existence)。
因為行動屬於suppositum(位格、自立體、主體),故有人誤以為在基督內只有一個行動。其實,多瑪斯說,即使同一個人也會有不同的行動,因為有不同的行動的原動力或原則(principle)。例如,理智的行動和感覺的行動可在同一個人身上出現。故雖然行動屬於位格,但行動的原動力或原則卻是屬於性體(nature)(因理智和感覺都屬於性體中的靈魂的功能),所以在基督身上會有兩個行動,因為基督有兩個行動的原動力:神的性體和人的性體。(也正如三位一體的天主聖三只有一個行動,因為三位只有一個性體,即只有一個行動的原動力。)
然而基督的人性行動在某種程度上參與了基督的神性活動,因為較低等級的官能自願服從於較高等級的官能(例如:人的感官服從人的理智)。故基於愛,基督的人性行動自願地服從於神性行動,所以基督內的人性在某種程度上,可被看作是基督神性的「工具」。正如一個木盒子雖是斧頭(工具)造成的,但斧頭是木匠所操控的,同樣,基督內的人性行動因順從祂內的神性行動而得到某些超乎人的能力的效率(efficiency)。所以基督用人手觸摸癩病人,但此觸摸能治癒是因為基督的神性。故此所有基督的人性行動,包括祂的痛苦,因著祂的神性,對我們人的得救都產生效益。
小 結
以上介紹的是多瑪斯「論基督降生成人救世奧蹟」的比較重要的一部分,這部分使我們認識到:「基督是誰」和「基督為我們做了什麼?」有不可切割的關係。假如祂只是一個人,那他沒有能力救贖我們,假如祂只是神,那祂沒有攝取我們的人性, 沒有被神攝取的人性將無法得以重塑(救贖)。我們的救贖必定需要一個「神而人」。痛苦和死亡的意義是跟「誰受苦和死亡」有直接關係。基督此「神而人」的死亡救贖了我們,不單是因為滿全了公義的要求(參:格後五19~21;羅三25),更是為罪人犧牲所表達的最大的愛,因為「愛遮蓋許多罪過」(伯前四8)。一位二性是基督徒必須捍衛的信仰。 因為只在一位二性的基督身上,天人才得以相遇合一, 正如耶穌說的: 「我是道路真理和生命, 除非經過我, 誰也不能到父那裡去。」 (若十四6)
對耶穌基督的獨特性(神而人)和唯一中保性的基本信理,有如在教會初期一樣,在現代受到包括一些基督徒的質疑和攻擊,間接造成的後果是基督信仰的普遍俗化。聖多瑪斯「論基督降生成人救世奧蹟」應使我們基督徒加深對基督獨特性的信仰自我認知,使我們能無畏地,同時也是謙遜地在宗教多元的世界裡宣揚基督為世界唯一救主的福音(若三16;弗一3~10;伯前三15), 讓世人都藉這唯一救主而獲得永生。
主要參考資料:
1. 「神學大全」中譯版第十三, 十四冊
2. Light of Faith: The Compendium of Theology by Thomas Aquinas, Sophia Institute Press, New Hampshire, 1993
3. Aquinas by F. C. Copleston, Penguin Books, Baltimore, Maryland, 1955
4. St. Thomas Aquinas: Teacher of Truth, by Francis Selman, T&T Clark, Edinburgh, 1994
5. Christ’s Fulfillment of Torah and Temple: Salvation according to Thomas Aquinas, by Matthew Levering, University of Notre Dame Press, Notre Dame, Indiana, 2002
6. St. Thomas Aquinas: “The Dumb Ox”, by G.. K. Chesterton, Doubleday, New York, 1956
原載《哲學與文化》期刊418號